作者tzuchung (Lennon/McCartney)
看板Android
標題Re: [討論] 盜版的一種?
時間Sat Mar 17 02:38:13 2012
※ 引述《Eric01 (真‧30cm王者)》之銘言:
: 感覺"ptt"上面蠻多人都討厭盜版的
: 當然網路可能跟現實是兩個平行世界...
: 如果今天你努力研發的東西被人盜用了
: 你一定會有相當程度的憤怒
: 前幾天看到有人移植了sense 4.0在nexus galaxy上面
: http://forum.xda-developers.com/showthread.php?t=1535715
: 我想問一下這樣算不算一種變項的盜版?
: 這樣應該已經算是侵犯到htc的智慧財產權了吧?
: 不過這個好像算是一個很模糊的地帶...
: 仔細想想那xda其實也可以算是一個很爭議的地方
: 例如DHD刷sense 3.5其實好像也沒有經過htc的授權 應該可以算一種侵權?
: 如果htc要告 是不是可以成立?(當然我想他們也不會想得最開發者啦...)
: 只是提出一種看法 給大家討論一下
小弟剛好正在學智慧財產權,稍微為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電腦程式是以程式碼的方式來撰寫,並透過硬體機器轉換成可以讀取的數碼,
前者為「原始碼」,後者為「目的碼」。
而電腦程式大抵上有三種方法來保護:專利、著作、營業秘密。
三種各自的權利取得要件、保護範圍、保護期間、保護強度等,皆不相同。
專利:政府審查後註冊取得、排他性強、保護期間發明專利是二十年
著作:創作即取得著作權、保護期間生前+死後五十年(美國是70)
營業秘密:當一家廠商還在研發的階段,通常以營業秘密來保護。
我們由新聞可以知道,蘋果常常利用專利來告人,因為他的排他性最強。
拿不到專利的電腦程式,就以著作權保護。sense 3.5是htc的著作權沒有錯。
不過大家不知道有沒有聽過開放原始碼,google的androiod就是採開放原始碼,
基本上讓人免費自由使用,甚至修改。所以htc把android與sense結合,
但htc本身並沒有向google付android的權利金哦。其他samsung、sony、lg也是如此。
那這裡又牽扯出來一個問題,修改出來的android+sense,著作權人是htc嗎?
sense無疑問地是htc的著作。那android+sense呢?
這裡就要看開放原始碼的授權契約了,
各種授權契學關於原始碼的修改、散佈、修改後著作權歸屬…等都有做規定,
不過現原始碼授權契學超過五十種以上,還蠻複雜的。
android所採取的原始碼授權契約,印象中是修改後的htc是有著作權的沒錯。
簡言之,開放原始碼是可以讓各家廠商針對自己的需求,加入他要的功能、特色,
甚至優化。
那麼一樣的道理,htc也可以公佈他寫的原始碼。
htc自已有成立一個htc developer網站,上面就有公佈官方版本的rom,
xda的先進們就是用官方版本的rom(當然也有先流出的版本,htc應該也當作沒看到),
改出一版又一版的驚人作品,
(我是周永明的話,一定高薪挖這些人到htc上班,這些人太神了)
不過這裡一樣會有開放原始碼授權契約的問題,權利關係得要看授權契約而定。
我猜它的授權契約對於htc自家手機應該較鬆(你買過我的手機嘛…),
其他機子若要安裝sense的話,htc更應該樂觀其成,因為等於無形打了sense的廣告。
我甚至主張,htc可以研發適合非htc熱賣機種的rom(比如說s2),以付費軟體方式來賣,
實際上有沒有其他技術問題要克服這我就沒辦法判斷了。
不過,若山寨機案裝android+sense來販賣的話,我想絕對就在授權契約禁止之列了。
另外一個放棄著作權,而開放原始碼的原因,是因為著作權保護期間,
相對於電腦科技的汰換週期實在是太長了,人的一生我想都在電腦著作權的保護期間。
若太長的保護恐怕對科技的發展有不當的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有開放原始碼的鼓吹活動。
有些廠商在科技的發展過程中也主動公佈原始碼,
放棄軟體著作權有時反而能帶來形象或更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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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0.142
推 kingroy:研發適合非htc熱賣機種的rom的話,有種成本花下去賺到小錢 03/17 02:45
→ kingroy:可是幫對手改良了產品的感覺.. 03/17 02:45
推 w113353:看完之後,我想到的是日本的同人誌市場,照理來講也是有 03/17 03:33
→ w113353:智財權問題,不過原作在看著免費廣告的份上都不多加追究 03/17 03:34
推 diecorroder:有意思的文章 03/17 03:38
推 ssccqq:問一下 所謂apple的排他性強的意思是? 03/17 03:44
推 kingroy:如果是第三方做了改良版的ROM,原廠應該是很歡迎.. 03/17 03:45
推 tewrqazbn:應該不是apple排他性強 是專利的排它性強 03/17 04:35
推 Utena:同人誌一樣道理,都是個灰色地帶,很多漫畫家也是從那出來的, 03/17 12:00
→ Utena:所以也都是睜隻眼閉隻眼,同理可代到HTC 03/17 12:01
→ iincho:呃...這篇基本觀念基乎全錯... 03/17 12:43
推 filiaslayers:你的老師看到你寫這種文章,你應該會被死當 03/17 12:54
→ tzuchung:我是指專利的排他性強,不是專指APPLE 03/17 12:58
→ tzuchung:抱歉了,有些觀念不是很正確。 03/17 13:10
推 aova:感謝分享~! 03/18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