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ndroi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soxxxxx (LP玫瑰)》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Google收購Motorola所獲大量專利 引來美 : 時間: Wed Oct 10 23:09:57 2012 前述刪 : 在智能手機專利大戰中,蘋果主要依靠設計和界面專利打擊對手,這都不屬於標準要素專 : 利的範疇。 : FTC並非唯一一家對谷歌標準要素專利表達擔憂的機構。美國司法部曾經批准了上述財團 : 對北電專利的競購,以及谷歌對摩托羅拉移動的收購。該機構當時稱讚蘋果和微軟「明確 : 承諾」以公平條款授權標準要素專利的行為。該機構還指出,這些企業承諾不會利用這類 : 專利發起官司,從而阻止競爭對手銷售品。 : : 但美國司法部在聲明中說:「谷歌的承諾較為含糊,沒有提供同樣直接的標準要素專利授 : 權政策。」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71.57.159 : → getwild:最該被調查的蘋果怎麼沒被發傳票 10/10 23:17 因為專利的屬性不同 在專利領域中有所謂的行業標準, 也就是說在這個範圍裡面, 怎麼樣都避不開的專利 譬如說3G通訊的專利, 只要做3G通訊就得用到的技術, 因為是怎麼都避不掉, 因此各國 都有類似的FRAND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ion license)授權 這個原則就是,如果A公司有某判定為FRAND專利的話, 當他授權給B公司時, 若C公司要 求授權, 那A公司不能拒絕授權, 而且也不能夠以高過授權B太多不合理的價碼來威脅C 公司. 以德國的moto和Apple專利爭議來說好了.. moto有2個FRAND專利, 授權給一般廠商再做成晶片賣出只要10多美元 可是moto卻對Apple要求每一個專利要2%左右的手機銷售額的賠償.. 以600美元來算, 等於2個專利就要了20多美元的專利售權.. 以這角度來講, moto絕對是個貪婪的專利怪獸, 因為他憑藉著他的FRAND專利 來四處賺錢, 以道德角度來說這比Apple拿來告人的專利還過份.. 而Apple告人的專利, 相對來說都不是FRAND專利.. 譬如說moto被告的橡皮反彈專利, 並不是智慧型手機必備的要素 或者像是三星被告的外型, 也不是智慧型手機必備的要素 只是因為這邊是Android版, 所以只要是apple告人就是apple有錯.. -- 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唯有當它成為讓人類實現目標的條件時,它才具有重要性。人類的 目標不外是提升所有個人的力量,來促成進步。如果有任何國家體制阻撓個人內在力量的 發揮、妨礙思想的進步,即使它的思想再細密、結構再完備、它還是無用和有害的…… 白玫瑰19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9.7
davidrick:請問「長方形」是屬於什麼專利? 10/10 23:44
conanhide:外型專利 10/10 23:45
shawncarter:推這篇 10/11 00:11
NtAlice:好文推! 10/11 00:31
eljin:有點好奇"必備"如何判定 不須考慮成本與技術的話都非必備吧 10/11 00:52
forever215:必備指的是標準組織或是機關訂立的規範.. 10/11 01:03
forever215:像是3G就是由ITU所訂立的標準..而這些標準所延伸或是 10/11 01:05
forever215:相關的技術、專利等..都是屬於必備的.. 10/11 01:05
forever215:同樣的各家廠商也會主動參與相關的會議..希望自己的技 10/11 01:06
forever215:術成為標準,優點是較其他人領先製造.可以搶佔先機.. 10/11 01:07
forever215:像是三星在記憶體上,領先超過台廠好幾個世代.. 10/11 01:09
forever215:缺點是一旦成為標準,專利就必須共享出去.. 10/11 01:10
forever215:不過目前ITU正在開會關於FRAND這些專利的用途.. 10/11 01:19
forever215:若一旦被蘋果、微軟翻案成功..Google很可能要花更多錢 10/11 01:20
forever215:要去併購一些非屬FRAND的專利..藉此增加談判空間.. 10/11 01:20
forever215:不然蘋果的設計專利、微軟的工業標準..都會阻礙google 10/11 01:21
謝謝補充資料
rei196:我的鉛筆盒是長方形的,操他嗎蘋果來告我阿 10/11 01:27
原來你拿手機當鉛筆盒阿..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4.47.79.7 (10/11 06:04)
Skylegend:前面資料很好,後面何必加引戰文字,整篇就變弱了 10/11 09:06
嗯..因為我沒預料到這篇推文比我想像中理性阿.. 前面幾篇關於Samsugn vs Apple在專利的問題, 版上幾乎一整票都倒向Samsung立場 而不問這不是牽涉到FRAND..
w3160828:MOTO之前也被蘋果告滑動解鎖 搞到安卓全變點觸解鎖 10/11 09:27
siro0207:滑動解鎖是智慧手機必備的專利嗎? 10/11 09:33
forever215:目前並沒有相關的組織或機關為手持裝置OS訂立規範.. 10/11 09:42
xbearboy:apple最惹真意的地方是他常常"抄襲"其他沒有註冊專利的 10/11 09:46
xbearboy:東西,然後每次打贏官司就要求禁售,打輸就邀節別人合理 10/11 09:46
xbearboy:授權,沒打輸之前就不願意付授權費,而且apple在美申請的 10/11 09:48
xbearboy:專利有的範圍都訂得很廣,像滑動解鎖部分在歐洲打輸就是 10/11 09:48
xbearboy:多點觸控在業界也不被視為不該申請專利的,這點TED的演 10/11 09:50
xbearboy:講者有批評過 10/11 09:50
xbearboy:常方圓獎是他家的專利的話那ipod nano不算抄襲lumina? 10/11 09:52
xbearboy:長方圓角 10/11 09:52
Apple對於該付的錢是不會手軟.. 畢竟現在他手上現金滿滿.. 而且Apple被告的多半是FRAND專利, 所以打輸頂多用FRAND去賠錢就好.. 因為以FRAND精神來說, Apple本來就是避不掉這些專利 但Apple拿來告人的可多半不是FRAND, 因為他在手機這一行時間不夠久, 牽涉到 這種通訊協定的專利不多, 因此能拿來告人的多半是iPhone拿來賺錢的賣點.. 以Apple角度來說當然不希望被人抄走這些賣點囉 至於哪些是FRAND專利, 說真的牽涉很多.. 現在人會把多點觸控, 滑動解鎖, 大螢幕當做是智慧型手機必備條件 可是去翻翻5年前初代iPhone上市時各3C大廠的評論.. 在當時除了Apple fans外大概都沒人把大螢幕多點觸控滑動解鎖當做是賣點 還有人譏笑說怎麼會有人想買沒有鍵盤的手機.. 但看看過了5年多, 現在居然有人把"多點觸控", 大螢幕當做是理所當然的事.. 就覺得有點諷刺..
rockmanx52:nano那個情況是NOKIA跟Apple有簽互相授權協議 10/11 09:58
rockmanx52:所以只要NOKIA想 他大可做一台iPhone樣的Lumia... 10/11 09:58
rssh0106:可是我想買圓角的手機 又不想要蘋果怎麼辦? 10/11 10:15
rssh0106:我一直覺得銳角會搓到手 10/11 10:17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4.47.79.7 (10/11 10:22)
SuM0m0:apple告簡訊開啟mail跟打電話... wtf 10/11 10:59
專利的原則很簡單阿.. 必需要是前人沒用過的. 所以如果前人沒想過簡訊可開mail和打電話.. apple想到了..為什麼他不能申請專利呢?? Moto也幹過一樣的事阿.. 掀蓋馬上通話就是被moto申請走的專利.. 其他家要用不是要付給moto錢不然就是多設一個接聽鍵.. 你怎麼也不罵一句wtf....
walter0914:沒有手機會真的做銳角吧= = 10/11 11:04
w3160828:APPLE對於該付錢的不會手軟? 他寧願買垃圾地圖也不願意付 10/11 11:16
w3160828:費使用GOOGLE 10/11 11:16
因為地圖程式牽涉到的可不是專利問題, 而是SoMoLo(Social mobile location) 這個未來的大勢.. 未來的科技產業會越來越走向移動裝置趨勢 像是Google做街景時順手紀錄wifi, 或是地方資訊收集各地店家.. 都會加強自己在SoMoLo優勢.. 如果你是apple, 你會放手讓這優勢放給對手去增強嗎??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4.47.79.7 (10/11 11:55)
FMZ:其實apple法律上是站得住腳, 只是讓人覺得小鼻子小眼睛 10/11 12:00
FMZ:不讓別家用賠錢的 而一定要用禁售, 不像是對自己產品很有信心 10/11 12:00
FMZ:的感覺,跟發表會意氣風發的樣子有滿大的落差... 10/11 12:01
FMZ:也不是說apple錯, 失望而已 10/11 12:01
dreamcwli:簡訊開啟內容中的郵件或打電話就跟以前用電子郵件開啟訊 10/11 12:40
dreamcwli:息一樣意思啊,不知道為什麼這能申請過專利 10/11 12:41
SuM0m0:你弄錯重點了 重點是他有專利他就告 現在什麼都要申請專利 10/11 17:08
SuM0m0:說什麼非必要機能 今天motor的專利到apple手上更是告死人.. 10/11 17:09
ian670207:小推FMZ。另外,Su兄:不然專利要做什麼用? 10/11 17:15
SuM0m0:這篇把蘋果專利說得太美好了 今天申請專利戰打成什麼樣子 10/11 17:22
SuM0m0:但實際上早就變成剷除異己的工具 那天還看到三爽想申請日記 10/11 17:23
SuM0m0:產生器的專利 一整無言 現在不是在比誰有創意 是比誰先搶 10/11 17:24
CopyKat:這麼說來APPLE也未必要用別人制定的3G、4G之類的技術 10/11 17:57
CopyKat:畢竟這也不是智慧型手機的必備要件啊!別人花錢去研發 10/11 17:57
CopyKat:通訊技術以及規格時他也沒參與,等別人研發完就可以 10/11 17:58
CopyKat:馬上用現成的,這樣即使MOTO要收2%應該也不過分吧! 10/11 17:59
siro0207:通訊技術本來就是必備條件啊...所有電信商都在用你能迴避 10/11 20:56
siro0207:掉? moto那也是要看合不合理 別人都收一點點 就蘋果收比 10/11 20:57
siro0207:較貴? 10/11 20:58
cka:如果MOTO賺這麼難看 怎麼還會財務危機被GOOGLE買下?? 10/12 02:27
ajia0818:建議大家看看iphone發表的event..很多東西都是蘋果創的 10/12 12:53
ajia0818:安卓本身就是個盜版 market內更是集結了一堆盜版app-.- 10/12 12:53
ajia0818:一堆人討厭apple告來告去 卻沒想過 google踩在別人的創意 10/12 12:54
ajia0818:上面獲得市占 10/12 12:55
FMZ:樓上 我個人是已經被google i/o寵壞了. 蘋果的革命性發明實在 10/12 13:07
FMZ:是滿無聊的 10/12 13:07
FMZ:當然iphone第一代的時候很精彩..最近的這個就... 10/12 13:08
JMLee:樓樓上的視野好有趣 10/12 13:13
FMZ:http://urlm.in/pawk 參考一下.. 10/12 13:32
DAIDAIYUNG:推一個觀念釐清 10/12 17:23
kevin20541:本身就是個盜版 結果正版還被盜版幹暴 幫QQ 10/13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