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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法院初審Google勝訴!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806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的判決,讓Google Play付費機制重回台灣市場露出一線曙光。 不過,北市府表示在收到正式的判決書之後,會在二十天內向最高行政府法院提起上訴 。 Google 與台北市政府之間對於Android付費軟體是否該提供七天鑑賞期的爭議,有了新 的發展,在與北市府的法律攻防上Google拿下一城,今日(12/27)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判決,北市政府命Google依法提供猶豫期間的裁罰處分遭撤銷。 不過,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這只是初審,還不是最終判決結果。待北市府收到正 式的判決書之後,也會在二十天內向最高行政府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訴判 決結果,才會是最終判決。 北市府法務局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發出新聞稿表示,透過網路販售商品(含軟體)應提 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明文強制規定,Google僅提供消費者15分鐘 之期間明顯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市府係依據現行消保法之規定而為處分,應無違法 情形,就處分遭撤銷之理由,仍須俟收到判決後再行研判,並會提起上訴。 法務局表示,法院此項認定,將使未來業者於網路上公布之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 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之權力,此例一開,無異要 求個別消費者僅能於權益受損時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到法院訴訟,將使個別消費者根本無 能力對抗龐大的企業經營者,恐嚴重衝擊消費者之權益,且如此將衍生更多訴訟,亦造 成司法資源的耗費。 法務局指出,歐盟去年(2011)也已經將數位化商品納入14日猶豫期間的範圍,除了部 分例外情形(如消費者在購買明示同意放棄解約權)外,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14 日之猶豫期,法務局呼籲Google應善盡消費者保護之企業責任。法務局說明,市府目前 已持續與Google溝通,希望Google釋出善意對待臺灣的消費者並儘快回到臺灣市場。 北市府是在去年6月間要求蘋果及Google軟體商店必需提供app的試用退款機制,其中蘋 果從善如流,而Google則因拒絕在行動軟體商店提供7天試用退費機制,遭北市府重罰 100萬元,這也讓Google在合法性未明朗的情況下選擇「暫時」關閉Android Market( 現在已改成Google Play)的付費機制。 Google突然關閉Android市集也讓國內廣大的行動使用者震驚,這一年半的時間以來 Android裝置的使用者也因為一直無法下載使用付費的Android app而一直有許多的抱怨 。 另一方面,Google也一直試圖以法律、協商等途徑解決該問題,包括總部法務人員親自 來台與北市府協商,以及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然而經濟部今年初下來的裁決支持台北市 政府的做法,Google訴願敗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的判決,也讓Google Play付費機制重回台灣市場露出一線曙光 。不過至截稿為止,未收到Google對此判決的回應。 -- 要解套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46
dreamcwli:還上訴… 12/27 17:58
windinlove:不要上訴了好嗎? 12/27 18:00
getwild:怎麼通篇新聞都是台北市政府的說法..為什麼Goole勝訴一字 12/27 18:07
getwild:不說? 12/27 18:07
w0420cc:上述你x 12/27 18:13
DarkChilles:上訴你X 我用iOS寄退費信沒人鳥我 12/27 18:17
DarkChilles:Android的退費機制已經很好了 12/27 18:18
kroutony:腦殘天龍國政府 12/27 18:18
diabloevagto:被打臉,然後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賠給google 12/27 18:23
Kamiyu:有沒有人發現現在超過15分鐘一樣可以退款? 12/27 18:25
amethysta:拜託別再上訴了… 12/27 18:26
CheerC:這麼拉不下臉嗎?上訴個屁 12/27 18:43
sai1268:好奇問一下~台北市政府又不是代表台灣,為什麼影響這麼大? 12/27 18:59
sai1268:當初事件發生時還沒用智慧型手機,沒跟到 12/27 19:00
Cicce:大家為了能夠方便買app,就置自身未來權益於不顧? 12/27 19:01
Cicce:支持北市挺下去! 12/27 19:01
ad47:覺得原本google提供的退費機制已足以,為何不能支持google? 12/27 19:05
windblind:...... 12/27 19:06
ad47:何來樓上"置自身未來權益於不顧"之說??? 12/27 19:06
pank:上訴三小啦?! 怎麼不全家死光... 12/27 19:06
ad47:然後台北市政府的行為其實也不如道理,只是凸顯網路購物的相 12/27 19:07
andy25215:北市府只是打手,真的要解套就要找立法院修法 12/27 19:07
puliaer:天龍不要再鬧了好嗎!!!! 12/27 19:07
rssh0106:我不覺得google付費機制有啥問題,買過兩次,開發商都願 12/27 19:07
rssh0106:意退費。 講難聽一點,老是杞人憂天,眼前的幸福不爭取 12/27 19:07
rssh0106:,事事靠政府跟垃圾沒兩樣。 12/27 19:07
ad47:關法規之不健全,但作法卻可議~完全與消費者權益背道而馳。 12/27 19:07
kreites:Google台灣總公司設在台北市 所以台北市政府對Google開罰 12/27 19:20
kreites:全台灣的Google都是歸位在台北市的Google管 當然影響全台 12/27 19:20
seraph81:真希望七天鑑賞期也可以適用於選舉 12/27 19:29
howar31: 真希望七天鑑賞期也可以適用於期末考 12/27 19:31
jin062900:可以不要無限上網嗎 12/27 19:47
rei196: 可以阿,接ADSL 12/27 19:55
iceonly:然後google往上告到經濟部被踢回去了,也就是說這是全台 12/27 19:58
iceonly:的問題 12/27 19:58
affen:往上告是訴願好嗎?進行行政訴訟前要先訴願 12/27 20:03
affen:Google勝訴代表法律方面他們站的住腳 12/27 20:05
affen:問題不在立院而是北市府,別再護航了 12/27 20:05
Kreen:支持樓上~ 12/27 20:11
w3160828:GOOGLE勝訴還在護航台北市說是立法院問題 這針跳有點大 12/27 20:23
w0420cc:不管啦 Google加油 明年我希望就能買軟體了 12/27 20:26
dreamcwli:Google 之前有改過開發者協議,現在開發者遵循的退費時 12/27 20:29
dreamcwli:間是 48 小時,但是不知道 Play 商店實際上是多久? 12/27 20:29
hitsukix:不管怎樣 讓google play該有的回來吧 12/27 20:40
ryu1018:垃圾政府..一堆該做的不去做 12/27 20:50
violensoul:傲天大大<(_ _)> 12/27 21:20
kreites:不過法律早就不合時宜該修法完全是不爭的事實 12/27 21:46
headiron:垃圾台北市政府可以去做點正經事嗎? 12/27 22:07
linarina:我覺得北市府沒什麼不對啊.. 12/27 22:13
lopa:未看先推 12/27 22:25
doom3:法院認證的 12/27 22:25
smileray:法院認真的垃圾政府 12/27 22:44
smileray:法院認證的垃圾政府 12/27 22:44
gj942l41l4:紅明顯 所以google為什麼勝訴?? 12/27 23:16
gj942l41l4:光看這篇內容的話感覺台北市應該穩贏不輸啊 12/27 23:16
littleshan:歐盟根本就表示app不適用鑑賞期 http://ppt.cc/xX0R 12/27 23:20
littleshan:不然歐洲人難道全都用蘋果嗎 XDDDDDD 12/27 23:21
pohanisgood:夜來巴掌聲,花落知多少? 12/27 23:29
supermars:臉好紅!!! 12/27 23:42
saxxas:葉狀濕呢 12/27 23:43
Knightaco:先別管誰勝訴了, 你聽過... 啊不對 先把付費APP還來!!! 12/27 23:49
yu0411:白癡市府 快認輸吧 把付費還回來 Android才真的更有勝算 12/28 00:20
ayichen:上你X.. 12/28 00:24
jeross:奇怪 那歐盟國家怎沒關付費機制 北市府代表台灣? 12/28 00:34
jeross:怎都沒記者去調查北市府官員誰會用app及付費購買比例 12/28 00:37
JMLee:無限上綱消費者權益,誰來照顧開發人員權益… 12/28 00:44
pddck:開發人員的權利是google應該要操心的啊 12/28 01:48
tokai:掌摑天龍市政府! 12/28 02:07
kukuma:台北市政府不要白目 人家給你台階下了 就算了吧 12/28 09:45
MarsET:鄉民最愛判決書都沒看就高潮了 贏了什麼輸了什麼後續還有 12/28 11:39
justo180:不管合不合理,就不是北市府的權限硬出什麼頭.. 12/28 11:39
justo180:想出鋒頭學新北市去發免費營養午餐不會 12/28 11:40
MarsET:什麼效應都沒差 反正跟著嘴巴上說最討厭的記者起舞潮爽的 12/28 11:40
ericleft:白癡市府讓我不能付費 才是真正侵害我的權利 12/29 17:37
zeanmar:上你媽啦fuxk...這種試用一點也不合理 01/0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