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roff (QQ)
看板Android
標題Re: [情報]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時間Fri Dec 28 12:05:45 2012
我們來看看葉狀師(本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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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買賣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是消保法的明文規定,不是台北市政府的主張。
2.透過網路或電話等方式進行遠距交易(郵購買賣)必須提供七日鑑賞期,是消保法第十九
條的強制規定,未提供七日鑑賞期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契約條款即屬
無效。
3.據了解,法院並不是主張 Google 無須遵守七日鑑賞期的強制規定,而是認為 Google 服
務條款如違法未提供七日鑑賞期,依法自然無效,行政機關不應裁罰。
4.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與其實與目前消費者保護的實務不符,因為目前全國消費者保護稽查
的重點之一就是企業的定型化契約是否違反法律強行規定(如契約審閱期),或是行政機
關頒布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如果依據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以後發
現企業違法減輕自己的契約責任,消保官就不能再限期命企業改善,只能由消費者自己去
和業者打官司,這似乎和保護消費者的立法目的違背。
5.本案尚未判決定讞,尚可上訴,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仍要受到最高行政法院的審查,希望
屆時能糾正這個錯誤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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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網路買賣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 但是指實物, 因只是媒介不同, 實際上貨物到客戶手上
的確是需要郵寄時間, 但是!!!
從沒有定義網路軟體、會員權益、歌曲使用等非實體物品範疇!!
這一點可以補充條文修法即可(立法委員在睡覺?),並不完全適用.
我們來看看傳說中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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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2.他用第一點來延伸到第2點, 所以買軟體也要七天鑑賞期,從前提開始就大錯特錯.
線上買賣軟體是當日即刻交由顧客手上, 與實體店面結帳有何差異?
何況實體店員還能離店不退費, 何必對線上買賣軟體如此刻薄?
3.原本GOOGLE就有退費機制(15分鐘夠不夠見仁見智), 己經有相對應的考慮期了.
什麼"似乎與各保護消費者的立法目的違背"?
有個似乎就要提告, 見黑影就開槍!?
4.他到底還要亂多久? 消費者買不到APP的權益被他抹煞,他要怎麼還?
己經一年多了,可以稱為《葉狀師之亂》嗎? XD
另外,可再參考專業文《Google有權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 作者:章忠信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274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銘言:
: ※ 引述《OuTian (OuTian)》之銘言:
: : 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法院初審Google勝訴!
: :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8064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的判決,讓Google Play付費機制重回台灣市場露出一線曙光。
: : 不過,北市府表示在收到正式的判決書之後,會在二十天內向最高行政府法院提起上訴
: : 。
: 始作俑者的葉狀師剛剛在個人blog回應了,支持上訴到底
: http://blog.yam.com/philipy
: 如果一定要定讞才會重開google play,這下可能還有的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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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雲亭
http://blog.sina.com.tw/jarstin/index.php?pbgid=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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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90.95
推 smkkbaba:買cd也是不能退阿 賣方消費者都有共識不就好了 他該個屁 12/28 12:07
推 kevinee:強烈懷疑他從來沒有實際上過Play Market。。。 12/28 12:11
推 littleshan:他沒有啊 他用iphone 12/28 12:16
→ Rebroff:如果能查到他與apple公司的人有關連, 那就有趣了(陰謀論) 12/28 12:20
→ flyingwhale:樓上+1 12/28 12:22
推 flypenguin:其實一般消費者好像不care這個… 身邊有兩個iphone轉 12/28 12:31
→ flypenguin:ANDRIOD的原因竟然是PLAY上的程式都免費... 12/28 12:31
推 w0420cc:免費跟有廣告 和付費無廣告 我寧可選後者 重點是我不想用 12/28 12:37
→ w0420cc:特殊方法去付費 正常管道我很樂意 WP都花了三千多了 12/28 12:37
推 durian96:我懷疑葉大狀師根本不懂 抓了幾個字就想搞大 12/28 12:39
→ durian96:結果現在根本拉不下臉來認錯 12/28 12:39
推 graciehunter:不用懷疑 因為就是找不到台階下 看看東星大樓就知 12/28 12:52
推 nadoka:習慣了付費沒廣告真的很討厭免費付廣告~"~ 12/28 12:58
→ LCamel:七天應該和交貨無關, 而是考慮到使用者沒有辦法審慎評估 12/28 12:59
→ LCamel:該物品 所以從"軟體馬上就下載完"來說不需要猶豫期是怪怪的 12/28 13:00
推 huasheng:"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是指收到物品後七日內吧? 不包含郵寄 12/28 13:19
→ huasheng:時間 這條主要是因為消費者無法對商品有清楚認知 因此為 12/28 13:19
→ huasheng:保障消費者 才給消費者七日時間吧? 12/28 13:19
→ ysfang623:我還滿想知道玩olg 買虛寶...七天內可不可以退款?XD 12/28 13:52
→ w3160828:我只知道未成年就算消耗到虛寶 還是可以退款... 12/28 16:03
→ w3160828:成年人就不知道了 12/28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