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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之銘言: : 判決書還沒上去查詢系統,但是這篇新聞寫得比較清楚 :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8119 : 綜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北市府敗訴的主要理由在於法官認為市府踰越了地方的權 : 限,管轄到中央所屬的職權,並且誤解法條意義。 當初我在板上酸台北市政府害的 結果一堆人打我臉說 GOOGLE台灣總公司登記地是台北市政府 所以臺北市政府有管轄權 所以總公司登記地在哪沒用? 還是消保法根本是問題一堆的中央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94.186 ※ 編輯: w3160828 來自: 1.172.94.186 (12/28 18:48)
durian96:我也覺得這東西本來就是要中央來管 但北市府就覺得他要管 12/28 18:58
LaBoLa:噓 如果他們知道被打臉了會很生氣 然後搬出一堆法條~~~ 12/28 19:00
ppit12345:雖然我沒說過登記地址的事,不過事實真相是這個 12/28 19:11
ppit12345: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召開記者會,要求法規會對外商公司 12/28 19:12
ppit12345:在台營運應嚴加規範 12/28 19:12
ppit12345:如果只看懶人包的人.大概都不知道這件事是議員叫北市府 12/28 19:13
ppit12345:去管,基於民代要求北市府自然不得不管 12/28 19:13
birdy590:民代要求就不得不做? 連自己權責都弄不清楚 12/28 19:18
ppit12345:北市府怕民代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喝茶)我也被民代電過 12/28 19:22
ppit12345:不過現在內湖某里里長當年電我,現在被徹查我心裡只有爽 12/28 19:24
momocom:那民代關說叫市府銷單放酒駕市府要不要照做? 12/28 19:43
Wcw5504:樓上這類比不當… 12/28 19:45
ppit12345:google事件是當事人沒違法,要求還他錢,酒駕事件事當事人 12/28 19:47
ppit12345:違法,要求不賠錢,這類比差別太大,m某還是別來亂吧 12/28 19:48
kira925:結論是google違法,但是裁罰單位錯位吧 12/28 20:00
ppit12345:沒有這結論吧,只是google挑不同議題打官司而已... 12/28 20:02
kira925:你上一篇有說的很清楚,法官認為這依然是郵購行為 12/28 20:03
kira925:北市府是錯在這不是他管轄範圍,但是google的15分 12/28 20:04
kira925:退錢依目前法律依舊是違法 12/28 20:04
supermars:前提實有消費者糾紛時,GOOGLE才站不住腳吧~ 12/28 20:13
supermars:且法規上並無【限定】企業一定要給退款機制 12/28 20:14
birdy590:民代質疑市政府根本不理的事情多的是 只要不想理就不會理 12/28 20:23
ppit12345:質疑跟要求差很多...唉...... 12/28 20:30
ppit12345:每次民代要求,底下就要拿一疊法規跟案例出來先行跟民代 12/28 20:31
ppit12345:了解,等到上議事廳就可以斟酌發言確定是要不要處理 12/28 20:32
ppit12345:真的不用理的事,早在民代辦公室就已經先處理掉了 12/28 20:35
ppit12345:但是不論怎麼樣,民代要求,底下一定要理,而且要理到事情 12/28 20:37
ppit12345:都解決的差不多,只是在新聞上誰看的到這一面? 12/28 20:37
durian96:民代要求就硬著頭皮去管不在職責範圍內的事 這是笨還是蠢 12/28 21:18
SatoTakuma:Google不可以讓台北以外的人下載嗎 12/28 21:28
Wcw5504:那就要分台北區和非台北區了 正常來說應該不會這樣搞 12/28 21:34
birdy590:最好是民代要求什麼東西全都照辦 當鄉民都瞎子是吧 12/28 21:46
XBUCKXMR:民代要求台北市執行死刑,市政府要照做嗎 12/28 21:58
Kamiyu:辛苦了~ 12/29 00:30
Wcw5504:某X是來亂的吧 12/29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