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stpika:連葉狀師都覺得 Google 只給 15 分鐘了 01/07 19:05
推 Ray1985:推~ 01/07 19:05
推 w0420cc:葉狀師...我真的很想要咒............... 01/07 19:12
→ drift024:原本就是只有第一次給15分鐘無條件退款不是嗎@@? 01/07 19:15
其實現在的GOOGLE PLAY跟 APP STORE(蘋果) 跟 MARKET PLACE(微軟)的商城,
都一樣是可以透過MAIL給軟體開發商的方式[要求退款],
APPLE跟微軟雖然遵守7天鑑賞期的退款的制度,但即使你在第一天要求退款,
退不退,還是要看軟體商的動作,這就是一個風險。
因此GOOGLE多了一個15分鐘內無痛退款的系統,你只需要輕輕地點一下原本
APP網頁上的退款按鈕,立馬給你退款成功,毫不囉嗦,而且沒有語言隔閡,
那怕開發的人士非洲土著,我不會非洲語還使可以成功退款。
據我所了解,這15分鐘好像是從開始使用之後才開始計算??
(依據之前有版友的回答)
即使是按下下載按鈕的那剎那間開始計算時間,會下載超過15分鐘的通常是
動則800MB~1G大型遊戲,或是當時網路速度很慢,不然一般來個LINE、WHATSAPP,
怎麼可能下載不完,
其實寫到這邊我就突然想到,GOOGLE多了這個15分鐘的無痛退款機制,
比較像是【讓消費者體驗15分完整版的APP】,真的要退貨,可以在超
過15分鐘之後寫信告知開發商。
以上這一切都要托有人的福...
何況..當初是IOS上面被騙...ANDROID當時也是好好的可以購買APP(台灣可以買唷)
為什麼ANDROID躺著也要中槍呢?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踹共阿~ 按 (呼~)
→ imrt:郵購(現在變網購)7天是「無條件退款」。在 google 的確是 15 01/07 19:21
→ bestpika:葉狀師是說「超過15分鐘一律不予退款」跟事實並不符 01/07 19:21
他很偉大的,都在部落格說【反正我現在已經離開單位了】.....
→ imrt:分鐘無誤。至於自己去跟作者或google拗到退錢並不在法律規定 01/07 19:21
→ kira925:其實問題是:你認為Google在APP商店上的角色跟PCHOME商店 01/07 19:22
→ kira925:街是不是一樣的事情 不一樣的話那才有得吵 01/07 19:22
→ kira925:一樣的話 一樣作為中間平台Google就是要做七天無條件退款 01/07 19:22
→ kira925:怎麼吵這件事情不會變 因為法律上根本就一樣 01/07 19:23
→ MarsET:你的理解有誤 01/07 19:24
→ howar31:第1點試用7天就END了 政府沒寫過程式嗎 程式用7天根本呵呵 01/07 19:26
→ MarsET:管他是不是程式,目前法條就是這樣,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 01/07 19:28
其實...真的要管,早該在ANDROID MARKET在台灣上架之前就先禁止他了。(END)
現在擺明的就是有個白癡做錯事,然後讓接手爛攤子的人想不到台階下~
當初ANDROID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推 kira925:應該做的事情是督促立法院/行政院快點針對軟體的特殊情況 01/07 19:29
→ kira925:做出新的條文 現在這玩法是在伐害消費者權益 01/07 19:30
這的確是重點,但事情的起火點就是有人想要冒出頭,沒想到出大包
推 kira925:怎麼退費不是重點 重點是今天Google的作法不合法 01/07 19:38
→ MarsET:樓上正解,原po對法律的認知錯誤 01/07 19:38
→ bestpika:是下載完成後開始算 15 分鐘 01/07 19:42
推 kira925:你怎麼討厭葉狀師 你不能拿出一個法條論證Google合法的話 01/07 19:44
→ kira925:Play Store就是不可能合法 怎麼罵怎麼嫌都沒用 01/07 19:45
→ kira925: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去做 地雷埋起來不代表不會炸 理性點吧 01/07 19:45
→ kira925:葉狀師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是完全佔的住腳的 01/07 19:46
→ kyle0478:google的退費機制的確不合目前法律 那apple那種也是要寫 01/07 19:49
→ kyle0478:信去退的是怎麼過關的啊? 01/07 19:49
→ bestpika:想也知道台北市政府只看條款不看實際作法 01/07 19:55
→ bestpika:他們只看到上面寫「七天退款」就過了 01/07 19:55
推 momocom:所以說一定會上訴了? 01/07 19:56
→ MarsET:覺得Apple不合法就去檢舉,而不是「為什麼他偷偷闖紅燈沒有 01/07 19:57
→ MarsET:被開單,我光明正大闖就要被開」 01/07 19:58
推 rexagi1988:那既然就重點就得有人冒出頭講阿,有甚麼問題嗎? 01/07 20:00
推 momocom: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大概還要一年,2014才會知道結果 01/07 20:00
→ rexagi1988:也不算啥大包吧,這件事一旦要攤開來講就是一定是暫時 01/07 20:00
→ rexagi1988:關閉的結果,誰來提都是一樣的 01/07 20:01
→ MarsET:再者,有違法就是有違法,何來躺著也中槍? 01/07 20:03
推 kyle0478:幹嘛檢舉 兩邊都弄到不能買有比較高興嗎? 01/07 20:05
噓 Tenka:去翻消保法 無痛無語言隔閡退款就是七天 15分鐘就是違法 01/07 20:06
→ Tenka:你可以爭論App不屬於郵購 但扯七天跟15分鐘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01/07 20:07
推 momocom:大家別吵了,再過一年就知道葉狀師站不站的住腳了 01/07 20:11
→ bestpika:Google 當初訴願不就是在爭 app 不屬郵購嗎 01/07 20:11
推 momocom:當初一堆鍵盤法學家在講google在台北市註冊所以由北市管轄 01/07 20:12
→ momocom: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來不是全部被打臉? 01/07 20:13
→ y3k:其實這件事情牽扯到滿多部份的 消保法的立法意義本為保護弱勢 01/07 20:16
→ y3k:的一方 但是以目前軟體行業的狀況 弱勢的是哪一方則有待商榷 01/07 20:16
噓 gj942l41l4:法律規定無痛退款要七天啊 你自己都說只有15分鐘... 01/07 20:19
推 momocom: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所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就是終審了 01/07 20:20
推 Ray1985:推樓上的鍵盤法學家~ 01/07 20:23
推 Halleluia:我怎麼只看到一堆想要android user無法購買paid apps, 01/07 20:28
→ Halleluia:自以為正義的人?我看是异教徒來亂的吧~ 01/07 20:28
→ zhucc:我比較想知道為何PCHOME說拆封不給退是可以的? 01/07 20:32
→ zhucc:既然都是軟體、那怎麼不去檢舉PCHOME 01/07 20:32
推 ppit12345:因為pchome早就遵守了.... 01/07 20:38
→ ppit12345:另外google狀告北市府跟15分沒關係,上面一堆都在扯... 01/07 20:38
→ ppit12345:另外協商時早就舉出主要問題在於google不負責market軟體 01/07 20:39
→ ppit12345:商因下架而吃掉消費者金額的行為,這點跟其他家差太多 01/07 20:40
→ echomica:廢話又重講一遍而已 跟罐頭信沒什麼兩樣 01/07 20:41
→ ppit12345:所謂的七日是要求google公司負責market軟體退款時間 01/07 20:41
→ ppit12345:這問題又是老調,google客服差所以無法提供其他幾家同樣 01/07 20:42
→ ppit12345:的處理方式,google把market只當做平台不是整合系統 01/07 20:43
推 ppit12345:再來,事件的產生是因為google直接不協商關閉market 01/07 20:46
推 kira925:kc你可以看內文 PCHOME勝訴的是那不是台北市可以執行的 01/07 20:48
→ kira925:行政監督 而不是說PCHOME的訴求獲勝 01/07 20:48
→ kira925:那跟這次是一致的:台北市沒有管轄權 但是違法嗎? 都違法 01/07 20:48
推 ppit12345:勝訴的原因跟google勝訴一樣.不適用33條"直轄市" 01/07 20:48
→ ppit12345:但是適用17條"中央機關" 01/07 20:49
推 kcl0801:跟google的案例不是如出一輒嗎? 事實就是北市府輸了 01/07 20:49
→ kcl0801:現在起因就是北市府 如果後來變中央管 那沒什麼好爭的 01/07 20:50
→ ppit12345:原來用"不同原因勝"就是"北市府的限制錯了"? 01/07 20:50
→ kira925:不是這樣看的 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思是今天消費者如果去告 01/07 20:50
→ kira925:PCHOME 那PCHOME就會敗訴 今天PCHOME勝訴是因為北市府 01/07 20:50
→ kira925:無管轄權 01/07 20:50
→ ppit12345:所以當初給的台階就是google要在條款中加上google負責 01/07 20:51
→ kcl0801:對阿 但是起因就是北市府阿... 01/07 20:51
→ kira925:你只抓誰贏誰輸 那就完全搞錯情況了 01/07 20:51
→ ppit12345:結果就如同葉狀師那樣.google完全用消費者來壓法律 01/07 20:51
→ kira925:換句話說:中央沒有出來是中央那群消保會瀆職 01/07 20:52
→ kira925:北市則是管過頭 01/07 20:52
→ kira925:Google則是從頭到尾都是違法 這無庸置疑 01/07 20:52
→ kira925:說什麼"躺著也中槍" "Google退費比較方便" 都是假的 01/07 20:53
推 ppit12345:每次看到google事件,都要從頭當鍵盤法學者....orz 01/07 20:54
→ ppit12345:google的確是躺著也中槍啊XD只是其他家一起婊google而已 01/07 20:54
推 momocom:那為什麼行政院消保會從判決後瀆職到現在?一個聲音也沒有? 01/07 20:54
推 koster:google和apple的退費是一樣的嗎? apple不是找軟體商是找 01/07 20:55
→ koster:apple 可是google超過15分鐘之後卻是要自己去找軟體商不是? 01/07 20:55
→ momocom:幫Kira備份,看一年後會不會被最高行政法院打臉 01/07 20:56
→ ppit12345:因為google是抽佣金,apple是拆帳,所以apple有決定權 01/07 20:56
推 kira925:momocom可以往前翻 高等行政法院說的就是Google違法 01/07 20:57
→ ppit12345:而且market的佣金還不是google直接抽,所以google不好解 01/07 20:57
→ kira925:但是北市府無管轄權判定北市府敗訴 01/07 20:57
→ ppit12345:決錢已經入帳後的問題 01/07 20:57
推 linarina:我真的覺得法院這個判決會有問題............... 01/07 20:58
→ ppit12345:當初民代帶著消費者就是搞錯方向,叫北市府負責.... 01/07 20:59
→ ppit12345:好像北市府在1999後已經住海邊一樣... 01/07 21:00
→ trywish:有個盲點在當時google並沒明訂開發商要提供退款機制,像 01/07 21:16
→ trywish:line的貼圖目前好像也不能退,後續google才有加一些限制 01/07 21:17
→ trywish:說google有提供其他退費機制的其實也是後續講的 01/07 21:17
→ trywish:有些買代幣的印象中能退 line的好像還是不行 01/07 21:18
推 dreamcwli:實際上 Google 能代替開發者決定退費的時間有 48 小時 01/07 21:20
→ trywish:我記得退費是去年才明訂上去的,更早前沒聽聞那麼多 01/07 21:21
推 kira925:話說大家都只想到APP 像Google Music 這個收費又怎麼算? 01/07 21:21
→ trywish:有提供試聽呀XD有試聽試用的就不列入裡面 01/07 21:22
→ dreamcwli:Play Movies 我有超過一個星期退過,他們的判定還蠻寬鬆 01/07 21:22
→ dreamcwli:的 01/07 21:22
→ bestpika:那 app 的免費版/試用版就不算試用? 01/07 21:24
→ trywish:所以整體針對的就是沒提供免費或試用的0.0a不過誰在乎? 01/07 21:24
→ trywish:只能說 消費者 政府 google三方互相搞不清楚狀況XD 01/07 21:25
推 ppit12345:買代幣的除了經由wallet適用15分,其他經由其他服務的 01/07 21:26
→ ppit12345:都是看開發商 01/07 21:26
→ trywish:時空背景不同了..忘記以前google到底有沒明訂開發商要退款 01/07 21:27
推 kira925:不過代幣是不是經由Play商店還有爭議 01/07 21:27
→ trywish:我知道去年是有明訂,更早前的規範就不清楚了 01/07 21:27
→ trywish:代幣是呀,你買的時候有出現G+的畫面 01/07 21:27
推 kira925:恩 01/07 21:29
推 ppit12345:不過我對代幣這種東西認為的確不是google該負責 01/07 21:29
推 xinyuxiao:我真的很想買app 可是我還覺得GOOGLE違法 不爽 01/07 21:40
→ xinyuxiao:比起罵政府 我更想跟GOOGLE說你為何不守當地法一下 01/07 21:41
→ xinyuxiao:嗯 雖然她不屑 01/07 21:41
推 dreamcwli:守當地法規的結果就是現在這樣啦 01/07 21:41
→ bestpika:他現在守法啦,不賣就沒違法問題了(冷笑 01/07 21:43
→ Ray1985:推樓上 01/07 21:44
→ otis000:好笑的是 假如消保法那麼無敵 只要弄出來就必勝 01/07 22:08
→ otis000:那北市府又何必擔心單一消費者以後會打不贏廠商 01/07 22:09
※ 編輯: supermars 來自: 220.135.50.204 (01/07 22:11)
→ otis000:弄的好像北市府要上訴是逼不得已似的 不想打就不要打阿 01/07 22:10
→ otis000:等真的幾十個消費者去告贏廠商後 市場機制下就會乖乖的了 01/07 22:12
→ otis000:就算是咕狗自己 也沒那能力一次打幾十幾百件官司 01/07 22:13
→ otis000:何況開發者有時候也只是個體戶而已 也不見得想要打官司 01/07 22:14
推 kng:這篇在胡扯什啊..雖然我用android系統..但違法的是google 01/07 22:15
→ kng:還有apple那段根本胡扯瞎說..沒用過就別亂寫 01/07 22:16
推 dotZu:那不叫不屑,那叫做守法。 01/07 22:37
噓 iMANIA:你用過iOS的退費機制嗎? 不要不懂裝懂亂誤導別人好嗎... 01/07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