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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lcas (神火)》之銘言: : 這種寄望以輿論暴力式壓迫的方法我看還是不要提倡比較好,這是民粹的基本要件。 : 更何況你要用這種大家進攻的方式要先弄清楚比較好。 : 你有沒有辦法在七天內要求退款,跟 他在接受你的退款要求之後退不退你款,這是兩件 : 事情,但是我在板上看了一堆文章,卻都是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講。 : 甚至還有人在之前那篇文章裡面理直氣壯地說這明明就是同一件事情。 很好 希望你能記住你這邊的論點 別忘記了 : 在我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中,將網路買賣(包含軟體)定位為「郵購買賣」,依照該法 : 第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在收到網路買賣商品後,無須說明理由,得於七日內退回商品或 : 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即網路賣家)解除買賣契約,且所謂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只要解 : 除契約之意思表示,確實送達給網路賣家就好。 : 你看清楚了嗎? : 依照現行法規,只要在七天以內,都可以無須說明理由直接要求退款。 : Google 在這件事情上面卻只提供十五分鐘,而不是依照我國《消保法》的七天。 : 現在《消保法》尚未修法,依照法規就必須要提供七天的無痛無語言隔閡退款機制。 : 但是 Google 並沒有提供這個七天這個期限,而是十五分鐘,不論從哪方面來說,很明顯 : 就是違法。 首先針對這邊... http://tinyurl.com/a7fy3mp 取消 可知目前Google明面上提供兩段式退款管道 您可在 15 分鐘內取消訂單。 如何找出 [退款] 按鈕並取消訂單: 1.開啟裝置上的 Google Play 商店應用程式。 2.依序輕按選單鍵 > [我的應用程式]。 3.找出您要取消購買訂單的應用程式,然後輕按以開啟詳細資料網頁。 4.在您購買應用程式後的 15 分鐘內,系統會提供 [開啟] 或 [退款] 選項,輕按 [退款] 即可取消訂單。 如果您在下單後的 15 分鐘內取消訂單,您的信用卡/金融卡並不會被扣款。 在 15 分鐘期限過後提出退款要求 Google 無權代表賣家取消訂單。如要聯絡賣家要求取消訂單或告知有關取消訂單的詳細 資訊,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前往 https://wallet.google.com/manage 登入帳戶。 2.按一下 [檢視訂單]。 3.在收據頂端,按一下 [聯絡 <賣家姓名>]。 4.從 [主旨] 下拉式選單選取 [我想要求退款或退貨],並在 [訊息] 文字方塊中輸入您的 訊息。 5.填妥必要的詳細資訊後,按一下 [傳送電子郵件]。 每個賣家都有自己的退款規定,這表示您不一定能夠取消訂單。如果訂單獲得取消,我們 將自動退款給您,並且無法恢復該筆訂單。 好 回到你自己的第一段 你有沒有辦法在七天內要求退款,跟 他在接受你的退款要求之後退不退你款,這是兩件 事情,但是我在板上看了一堆文章,卻都是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講。 所以實際上即使是Google Play,七天後依然可以要求退款,這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至於退不退...看當初app開發者如何設定而已 : 第二、 : 你自己也說了,Apple 跟微軟遵守七天鑑賞期的退款制度,那麼在「郵購買賣」中對於 : 七天鑑賞期退款的機制已經做到了,因為在七天內,你都可以要求退錢。 : 你所說的 Apple 軟體退不退,要看軟體商的判決。這就跟許多郵購網拍上面的情況一樣, : 七天內,你可以要求解除購買契約、要求退款,但是各廠商會以其他各種方式拒絕你退款 : 要求一樣。 : 簡單的說,法律上保障的是「郵購買賣」中,你在買回去七天以內都可以要求退錢的權利。 : 所以基本上,如果你是在網路上面購買任何影音、盒裝軟體,幾乎都會有「經拆封恕不 : 接受退貨」這種的,都算是違反《消保法》。 : 法律上面這種東西都是一碼歸一碼,沒有什麼扯在一起講這種事情。 : 這不是什麼射後不理、自以為是。 : 而是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你沒有遵守就是違法,就算是因為法律訂定不合時宜而 : 造成不合理,哪也還是違法。 我想你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九條有個誤解 不是有提供七天鑑賞期就好,退不退款看軟體商判決 否則以此標準Google是合法的囉?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 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由此可知要滿足此條,須符合下列要件 1.為郵購或訪問買賣。 2.於收受商品七日內。 3.退回商品(取消安裝)或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寄電子郵件要求)。 4.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價款。 也就是說消費者只要在七日內提出退款,廠商就是得退 你所說的看軟體商判決啦、各廠商以其他方式拒絕退款啦...等等等 都是違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73.178 ※ 編輯: HDT 來自: 218.166.173.178 (01/07 23:03)
pddck:實際上該條應該是保障一個解除權 01/07 23:14
kira925:這問題是:Google是不是該買賣的賣方 還是平台? 01/07 23:20
kira925:如果只是平台 那是沒錯 但之前高等行政法院的看法是 01/07 23:21
kira925:消費者不是跟軟體商做生意 是跟你Google做生意 01/07 23:21
kira925:所以視同郵購 那才是為什麼要求Google要做七天退款機制 01/07 23:21
如果按照上篇b大所說的 只要七天內讓你可以提出退款就好... 那Google還真沒違法 呵呵 為啥要罵政府? 的確Google如果繼續開放的確是違法 不過他都收了 有啥好違法的? 都已經知道這法不合時宜狀況不對了 還不修法 不罵行嗎? ※ 編輯: HDT 來自: 218.166.173.178 (01/07 23:25)
kira925:對 那是他的看法 但是之前幾篇ottokang的文章有引述 01/07 23:22
kira925: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認為Play商店並不只是交易平台 01/07 23:22
aa1477888:反過來想 台灣的法律讓Google的地位不明不也是個問題嗎? 01/07 23:23
kira925:Google實際上是在當代理商 01/07 23:23
kira925:而仔細審閱Play商店的經營模式 也不是Google自己聲稱的 01/07 23:24
aa1477888:以後這種軟體商店會越來越多 台灣法律該怎麼辦? 01/07 23:24
kira925:交易平台 而是一個代理商 01/07 23:24
tsukirit:我下個DLC 玩一玩能不能退掉? 01/07 23:25
kira925:DLC跟純粹的APP又有點不一樣.... 01/07 23:26
aa1477888:這已經不是Google和北市府的問題而已了... 01/07 23:27
momocom:但現在很多App就是下載免費,用iap或DLC賺 01/07 23:27
tsukirit:那APP跟郵購是很大的不一樣 DLC應該要能退 01/07 23:27
kira925:很明顯的目前這條寫太死 已經很難套用到軟體業界現實 01/07 23:27
momocom:Google狠一點把台灣丟google hk甚至cn就不違法啦 01/07 23:28
momocom:境外消費消保法管不到 01/07 23:28
kira925:但也別忘記在日本DLC商法/轉蛋商法也已經被檢討甚至介入 01/07 23:29
aa1477888:按照台灣人的氣節 應該會嘴巴喊不用 實際上照用吧XD 01/07 23:29
aa1477888:但Google本身也滿賭x中國 應該不會這麼做 01/07 23:30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 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軟體這東西你就算買實體版 到底算不算能檢視商品?
pddck:但是修法如果只是單純排除線上下載的話,如何去處理在網拍買 01/07 23:33
pddck:實體軟體就可以解除契約,但數位版就不行?書籍音樂也一樣啊 01/07 23:33
以目前來看 網路買實體軟體如經拆封後(甚至沒安裝)就不能退了 而Google App亦是從首次開啟後開始計時15分鐘 在那之前僅下載無使用都可以直接退款 這部份法律規定真的很像拿明朝的尚方寶劍來砍中華民國的官
aa1477888:要修的話 一定會連那些東西都修進去 並且給出明確定義 01/07 23:34
aa1477888:問題是 台灣的修法...你知道的... 01/07 23:34
aa1477888:還要讓消費者承受多久沒有付費商店的日子? 01/07 23:35
所以才會淦剿政府啊 以這件事的處理法來講Google除了造成消費者不便外並沒有錯 如果消費者認為沒有付費商店是個推力的話 自然會轉往其他有付費商店的系統 但明知法律不合時宜硬要硬幹 而明知法律不合時宜卻不修法 不淦剿他們淦剿誰? ※ 編輯: HDT 來自: 218.166.173.178 (01/07 23:38)
momocom:國外現在的參考例子,amazon電子書可退,App mp3 影片不可退 01/07 23:39
momocom:google一下kindle return policy就有 01/07 23:39
bulcas:我之前寫了三封信去給立委 藍綠都有 結果沒人理我 01/07 23:39
bulcas:都只打官腔說正在與政府相關部門審慎研議、討論中 01/07 23:41
bulcas:所以我認為修法慢的問題在於立委 而不是行政部門 01/07 23:41
bulcas:我個人的態度是:幹譙沒用 浪費口水而已 實際做比較實在 01/07 23:42
pandia:早就說是同一件事了 :) 01/08 04:14
koster:你都說了要修法 當然是訐譙立法單位啊 你訐譙政府幹嘛? 01/08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