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ddck:實際上該條應該是保障一個解除權 01/07 23:14
推 kira925:這問題是:Google是不是該買賣的賣方 還是平台? 01/07 23:20
→ kira925:如果只是平台 那是沒錯 但之前高等行政法院的看法是 01/07 23:21
→ kira925:消費者不是跟軟體商做生意 是跟你Google做生意 01/07 23:21
→ kira925:所以視同郵購 那才是為什麼要求Google要做七天退款機制 01/07 23:21
如果按照上篇b大所說的 只要七天內讓你可以提出退款就好... 那Google還真沒違法 呵呵
為啥要罵政府? 的確Google如果繼續開放的確是違法 不過他都收了 有啥好違法的?
都已經知道這法不合時宜狀況不對了 還不修法 不罵行嗎?
※ 編輯: HDT 來自: 218.166.173.178 (01/07 23:25)
→ kira925:對 那是他的看法 但是之前幾篇ottokang的文章有引述 01/07 23:22
→ kira925: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認為Play商店並不只是交易平台 01/07 23:22
推 aa1477888:反過來想 台灣的法律讓Google的地位不明不也是個問題嗎? 01/07 23:23
→ kira925:Google實際上是在當代理商 01/07 23:23
→ kira925:而仔細審閱Play商店的經營模式 也不是Google自己聲稱的 01/07 23:24
→ aa1477888:以後這種軟體商店會越來越多 台灣法律該怎麼辦? 01/07 23:24
→ kira925:交易平台 而是一個代理商 01/07 23:24
推 tsukirit:我下個DLC 玩一玩能不能退掉? 01/07 23:25
推 kira925:DLC跟純粹的APP又有點不一樣.... 01/07 23:26
推 aa1477888:這已經不是Google和北市府的問題而已了... 01/07 23:27
推 momocom:但現在很多App就是下載免費,用iap或DLC賺 01/07 23:27
→ tsukirit:那APP跟郵購是很大的不一樣 DLC應該要能退 01/07 23:27
→ kira925:很明顯的目前這條寫太死 已經很難套用到軟體業界現實 01/07 23:27
→ momocom:Google狠一點把台灣丟google hk甚至cn就不違法啦 01/07 23:28
→ momocom:境外消費消保法管不到 01/07 23:28
→ kira925:但也別忘記在日本DLC商法/轉蛋商法也已經被檢討甚至介入 01/07 23:29
推 aa1477888:按照台灣人的氣節 應該會嘴巴喊不用 實際上照用吧XD 01/07 23:29
→ aa1477888:但Google本身也滿賭x中國 應該不會這麼做 01/07 23:30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
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軟體這東西你就算買實體版 到底算不算能檢視商品?
推 pddck:但是修法如果只是單純排除線上下載的話,如何去處理在網拍買 01/07 23:33
→ pddck:實體軟體就可以解除契約,但數位版就不行?書籍音樂也一樣啊 01/07 23:33
以目前來看 網路買實體軟體如經拆封後(甚至沒安裝)就不能退了
而Google App亦是從首次開啟後開始計時15分鐘 在那之前僅下載無使用都可以直接退款
這部份法律規定真的很像拿明朝的尚方寶劍來砍中華民國的官
推 aa1477888:要修的話 一定會連那些東西都修進去 並且給出明確定義 01/07 23:34
→ aa1477888:問題是 台灣的修法...你知道的... 01/07 23:34
→ aa1477888:還要讓消費者承受多久沒有付費商店的日子? 01/07 23:35
所以才會淦剿政府啊 以這件事的處理法來講Google除了造成消費者不便外並沒有錯
如果消費者認為沒有付費商店是個推力的話 自然會轉往其他有付費商店的系統
但明知法律不合時宜硬要硬幹 而明知法律不合時宜卻不修法 不淦剿他們淦剿誰?
※ 編輯: HDT 來自: 218.166.173.178 (01/07 23:38)
→ momocom:國外現在的參考例子,amazon電子書可退,App mp3 影片不可退 01/07 23:39
→ momocom:google一下kindle return policy就有 01/07 23:39
推 bulcas:我之前寫了三封信去給立委 藍綠都有 結果沒人理我 01/07 23:39
→ bulcas:都只打官腔說正在與政府相關部門審慎研議、討論中 01/07 23:41
→ bulcas:所以我認為修法慢的問題在於立委 而不是行政部門 01/07 23:41
→ bulcas:我個人的態度是:幹譙沒用 浪費口水而已 實際做比較實在 01/07 23:42
推 pandia:早就說是同一件事了 :) 01/08 04:14
→ koster:你都說了要修法 當然是訐譙立法單位啊 你訐譙政府幹嘛? 01/08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