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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lcas (神火)》之銘言: : 況且這種法律問題充其量就只是法條不合時宜,冠以惡法實為過分了點。 : : 卻怎樣都沒有看到: : : 1. 以現行法規,Google 完全違法。 : : 2. 北市府敗訴根本是因為他沒有權力,而不是 Google 合法。 : 請問一下法治的基本原則應該不止廠商守法吧,政府部門也要守法和執法吧? 既然北市府沒有權限,那有權限的行政院消保會怎麼不執行公權力, 都被法院點名了,結果判決出來以後一直裝死? 然後北市府要花民脂民膏上訴去打一場打不贏的訴訟(都說你沒權限了), 有權限的消保會DORORO化,然後大家開始呼籲立院修法,因為知道立院超會 扯皮的,案子推進去沒八年十年過不了 好歹行政院消保會也震怒一下,依法介入檢討全國App下載的定型化契約 更好笑的是,其實消保法規定超好規避的,只要把公司和伺服器設在國外 ,就是境外消費,台灣消保法就管不了。像Sony的PSN就是說他們設在香港 ,屬境外消費,所以不準備跟進微軟的live鑑賞期。Steam的伺服器設在美 國、但有繁中網頁收你台灣人信用卡收爽爽;智凡敵也說D3亞服設在韓國喔 啾咪 這樣就造成劣幣驅良幣,守法的廠商要退貨還要交稅;不守法的廠商 不用退貨還不用交稅。政府官員兩手一攤說境外消費無法可管,立院 繼續擺爛,護航的繼續說國有國法沒修法前就要守法(境外廠商偷笑) 台灣人繼續翻牆的翻牆用盜版的用盜版... 再此預言一年後北市府仍然敗訴,法規室主任重申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將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行政院消保會繼續裝死,鄉民繼續吵惡法到底是 不是法 -- ★kittyxxx 我打電話叫我男友來接我,他居然說他正在和公會出團坦巫妖王>.< To kittyxxx: 所以他遲到了多久? ★kittyxxx 沒有遲到,我一發脾氣他就馬上出來了^_^ To kittyxxx: 妳這個女人!妳根本不知道他有多愛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76.71.216
pddck:唔你怎麼知道上訴一定贏不了?最高行不一定會贊同北高行的 01/07 23:40
pddck:見解啊XD 01/07 23:40
因為上一個PCHome的案子,最高行政法院也是引用消保法33條規定 認為商品或服務有侵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之虞,地方主管機關 為防止危害擴大,才可做處分等必要措施,契約衍生的消費糾紛,不 在地方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範圍。換句話說,北市府已經在這33條 輸兩次了,所以合理懷疑到最高行政法院,同樣理由還會再輸一次 參考一下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30509/132012032301265.html
yu0411:非法正義還是違法 不然鄉民就去開罰闖紅燈就賺死了~ 01/07 23:41
※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176.71.216 (01/07 23:48)
yu0411:等著看台北市政府 如何上訴成功吧? 不然只是笑話而已... 01/07 23:42
kcl0801:前面有PCHOME的例子了 PCHOME一審是敗訴的 但最後最高行政 01/07 23:44
kcl0801:法院認定北市府無權管 跟這次一樣 所以PCHOME勝訴 01/07 23:45
kcl0801:論最高行政法院自己打自己臉的機率? 01/07 23:46
最高行政法院的看法剛好和這次高等行政法院看法一致,請參考一下連結 ※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176.71.216 (01/07 23:50)
bestpika:就讓我們看~下~去~ 01/07 23:49
birdy590:原po講這點我一開始就想過了 反正是無實體物的線上交易 01/08 00:27
birdy590:而且的確網站都在境外, 要說是境外交易也沒人拿它有辦法 01/08 00:27
birdy590:過去 facebook(開心農場)已經出過狀況, 政府根本管不著 01/08 00:29
bestpika:Facebook 是因為台灣沒有 Facebook 的公司吧? 01/08 00:30
bestpika:不然照北市府這種想法應該早就管下去了 01/08 00:30
birdy590:只要業務獨立, 就算有分公司也不能成為出手的合理理由 01/08 00:32
momocom:所以法律根本在處罰守法的人,很有問題啊 01/08 00:33
MarsET:守法的怎麼會被處罰 這才有問題 01/08 05:32
qaz630210:psn寫信給台灣客服會退錢到電子錢包 香港客服則不給退 01/09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