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UNT:這篇在胡扯 01/16 14:34
→ davidrick:蠻扯的,就算是官辦的但是民營就是民營,就不是公務員 01/16 14:40
→ davidrick:「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就完全不符合阿,感覺想含糊帶過 01/16 14:41
→ kreites:............ 01/16 14:43
推 priv:律師事務所想出名… 01/16 14:46
→ p520888:嗚.....哇蝦咪攏嗯災QQ.....拜託別噓我XD............ 01/16 14:51
→ p520888:對了,我好像忘記附上原文了-.- 01/16 14:53
※ 編輯: p520888 來自: 220.135.145.3 (01/16 14:56)
推 eva123eva:律師本來就是故意遊走灰色地帶來取勝的職業了阿 01/16 14:55
→ p520888:原律師所原文已附上,內文滿多情緒性字眼XD 01/16 14:57
推 pm2001:原來股東組成就能決定是公營還是民營 01/16 15:04
→ TIPPK:台北就是屌 一下子讓全台灣不能用付費軟體,發行一些爛APP 01/16 15:11
→ TIPPK:還怕競爭 XD 01/16 15:11
噓 ikei:就算是公營裡面的職員還是不具公務員身分啊 01/16 15:12
→ TIPPK:重劃一個就好啦,不過到時候可能還是被檢舉 XD 01/16 15:15
→ bitlife:公務員3個字不是以有無公務員身份論,不然大學教授報假帳也 01/16 15:21
→ bitlife:不會牽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01/16 15:21
→ bitlife:事實上台北市捷運局,捷運公司是執行單位,路線不是捷運公司 01/16 15:22
→ bitlife:決定的. 01/16 15:22
→ bitlife: ^有 01/16 15:23
→ bitlife:反正這種刁單位,交給律師去治剛好 01/16 15:24
→ priv:說實在我還是覺得自己重畫就好了 01/16 15:38
→ priv:這又不像 api 是一種高階門檻 01/16 15:39
推 lovedls:b大所說的固然不假,但縱採刑法上的廣義公務員定義來說 01/16 15:43
→ omage:律師事務所不看判決書的喔?app退費是違反消保法阿 01/16 15:44
→ lovedls:身分公務員就不用說了,是否符合職務公務員的身分也要看其 01/16 15:44
→ lovedls:是否有依法令授權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而定 01/16 15:47
推 lovedls:另外,因為北捷將捷運圖放在捷運站內供民眾辨識路線就認為 01/16 15:50
→ lovedls:這是標語及通用之...也太硬凹了吧!那放在網路上讓大家閱覽 01/16 15:52
→ lovedls:的文章圖畫就是通用之....而不受著作權法的保障了? 01/16 15:53
→ bitlife:我倒不是這個意思,而是這個路線圖應該是捷運局的,捷運公司 01/16 15:54
→ lovedls:最後,退萬步言,縱使北捷有公務員身分,那張圖是不是北捷員 01/16 15:54
→ bitlife:只是實際執行的含公股單位,這些已建/計劃路線都不是捷運公 01/16 15:55
→ bitlife:司一手主導. 01/16 15:55
→ lovedls:工畫的還不一定呢!也許是委外設計而約北捷取得著作人格權 01/16 15:55
→ bitlife:你的北捷是指捷運局還是捷運公司? 01/16 15:56
→ lovedls:及著作財產權,這樣就說是公務員製作之文書言之過早吧 01/16 15:56
→ lovedls:那抱歉,我誤會您的意思,我指的是捷運公司 01/16 15:57
→ bitlife:捷運局及捷運公司模式在台灣很常見,類似國工局與高公局的 01/16 15:58
→ bitlife:關係.只是捷運要營利,把它公司化.一開始所有的圖面,理論上 01/16 15:59
→ bitlife:應該來自施工單位.你去捷運局網站就會看到各條路線的圖. 01/16 15:59
→ bitlife:上面的前者(國工局/捷運局)都是興建單位,後者是營運單位 01/16 16:00
→ bitlife:這些圖原則上在興建時大都確定了 01/16 16:00
→ bitlife:當然可能台北捷運特別例外,那就是我猜錯了 01/16 16:01
→ bitlife:當然若捷運公司要主張把那些所有路線擺成一個特殊樣式算它 01/16 16:02
→ bitlife:的著作權,我也只能說變公司就刁了,有律師去治剛好 XD 01/16 16:02
推 lovedls:痾...我想他的著作權應該指的是圖本身吧,如果是那個路線格 01/16 16:05
→ lovedls:式那也太刁了吧 01/16 16:05
→ bitlife:我沒用過那些軟體,不知道它們用的長什麼樣,不過如果是 01/16 16:08
→ bitlife:總之我的意思是,捷運公司是類似高公局的角色,只是一旦變成 01/16 16:09
→ bitlife:依法獨占性公司組織就這麼刁,實在是沒事找事. 01/16 16:09
推 UNT:哪個律師說要治他?只不過放嘴砲而已,一看這說法根本就胡扯 01/16 16:21
→ UNT:這件事我站在北捷的另一邊,但這律師事務所的說法也太可笑了 01/16 16:21
→ bitlife:我從新聞突然發現整件事是白癡. 01/16 16:22
→ bitlife:並籲民眾下載北市交通局正版「台北好行」App 01/16 16:23
→ bitlife:既然是台北市交通局製作之程式,是要民眾使用,那麼裏面的圖 01/16 16:23
→ bitlife:就可以公開自由使用 XD 01/16 16:23
→ bitlife:律師事務所說的並不可笑,可笑的是捷運公司 XD 01/16 16:24
推 bitlife:我剛去用台北好行,發現根本無法使用.無法得知裏面的圖 01/16 16:30
→ TIPPK:因為朕不給你,你不能拿阿 傻孩子。放著爛也不想任何人來弄 01/16 17:25
→ kaky:授權你使用軟體不代表你可以拿軟體去改再散播出去..... 01/16 18:15
→ bitlife:政府的其它文書既然有法律規定無著作權,那麼做公開軟體時 01/16 18:33
→ bitlife:勢必要買斷或委外找人製作.那種內部用的系統不算,這裏講的 01/16 18:34
→ bitlife:是依文中著作權法條文所說的其它文書為主 01/16 18:35
→ bitlife:「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明顯是指對外公佈者 01/16 18:36
→ bitlife:本文原網址的圖. 01/16 18:48
→ bitlife:我相信台北市政府自己都沒管著作權法.所以才會有這個笑劇 01/16 18:49
→ bitlife:我幫26寫程式,雖然業主在對岸,我每icon都去找合法授權才用 01/16 18:50
推 bitlife:app製作者可以改用上面網址裏的圖,然後有任何著作權爭議就 01/16 18:55
→ bitlife:留給捷運公司和交通局兩個自己去解決 01/16 18:55
推 goshfju:就說是鬧劇啦!! 01/16 20:28
噓 abc480528:要就自己畫圖拉線,不會? 01/16 23:54
→ bitlife:樓上是在不爽什麼? XD 今天這個政府完全在做開倒車的事,你 01/17 11:10
→ bitlife:不要告訴是公司組織,政府就不能施力.明明就可以讓國內資源 01/17 11:11
→ bitlife:更有效運用的事(不論是解釋法令或直接捐出就好),結果還要 01/17 11:11
→ bitlife:讓資源再重複投入無意義無效之處,只為滿足你「著作權」三 01/17 11:12
→ bitlife:個字. 01/17 11:12
→ bitlife:再來舉國際例子,蘋果微軟要告人侵權,也都等豬養肥了再告, 01/17 11:14
→ bitlife:政府真要賺錢,也要等這些app長大到年營收好幾千萬,再來一 01/17 11:15
→ bitlife:次告,要他們付錢(姑不論最後法院判有沒有著作權),現在豬也 01/17 11:15
→ bitlife:沒肥,然後軟體下架,台北好行我昨天載也不能執行.abc480528 01/17 11:16
→ bitlife:你不妨解釋一下所謂何來? 01/17 11:16
噓 abc480528:非法侵權,就這麼簡單 01/17 22:01
→ abc480528:官方app是否好用與其他app的非法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01/17 22:03
→ abc480528:捷運路線圖我自己也畫過,向量圖型拉一拉馬上可以用 01/17 22:03
→ abc480528:盜了圖還要有人來滿嘴大道理護航,真恐怖 01/17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