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 「博、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寫作獎助」實施要點
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所務會議修訂
一、名稱:民族所「博、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寫作獎助」實施要點
二、申請資格:
申請者為國內外大學碩士班以上已通過論文研究計畫之研究生,得申請獎助。
三、獎助期限:
(一)配合學校開課時間,由本年度九月起至隔年六月止,共計十個月。
(二)獲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獎助者,期間自每年七月
起至隔年六月止,共計一年)。
四、申請辦法:
(一)申請者檢附簡歷、成績單、研究計畫書、相關著作、學經歷資料以及兩封推薦信函
。 (寄送以上資料各二份)
(二)博士班研究生請於四月十一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三)碩士班研究生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五、審核程序與名額:
(一)申請者之審查由本所學發會推薦審查人審查之,通過審查者得為本所訪問學員。
(二)博士班研究生原則上推薦兩名:第一名推薦申請中央研究院之「人文社會科學博士
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第二名則由本所依照本「實施要點」予以獎助。
(三)碩士班研究生原則上獎助兩名,若當年度博士班申請人無適合獎助者,得酌情增加
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名額。
(四)以上獲得獎助者,於本所訪問期間,得接受本所安排指導教授。
六、待遇:
(一)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博士班訪問學員每個月二萬四
仟元及定額研究補助(依院方規定)。
(二)本「實施要點」之博士班訪問學員每個月二萬元。
(三)本「實施要點」之碩士班訪問學員每個月六千元。
七、義務:
(一)因本「實施要點」得獎助之訪問學員,於訪問期間結束前,應於本所週五咖啡時間
做一專題報告。
(二)因本「實施要點」得獎助之訪問學員,於論文完成時,應檢送兩份博(碩)士論文
交本所秘書室轉圖書館。
八、本作業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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