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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ntogeny (apolis)》之銘言: : 我想說這個網頁不是上古史或史前史的遺址了嗎~~ : 不過有個地方還是不太了解, : 就是下面 四、課程要求的第(一)點。 : ※ 引述《Mississippi (no excuse)》之銘言: : : http://www-ms.cc.ntu.edu.tw/~anthro/dept/dept_index.html: : 四、課程要求 : : (一) 碩士班研究生應修滿26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及第二外語),其中20學分需修 : : 習本所課程(若選修外所課程則需於每學期加退選前填寫抵免申請書,但至多不 : : 得超過10學分)。 : 應修滿26學分,其中20學分需修習本所課程。 : 那不是只剩6學分開放給外系了嗎?? : 但外所抵免又至多不得超過10學分~~ : 那外系超過6學分後抵免的意義是什麼? : 不是仍得修本所課程20學分嗎? : 問一下助教好了~~ 助教說, -- 1.系上是不管比例問題,全都修外所的也可以,  只要畢業總學分,外所的不超過六學分,或是簽抵免單,可扺免十學分。 2.至於跨校選課則有每學期修課學分數的限制,規定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碩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選修外校課程之科目數  以不超過二科為原則,且總學分數不得超過肄業學系規定之最低畢業  學分三分之一 -- 第一點指的是一學期可以全修外所的沒關係, 只要注意畢業學分即可。 第二點則是跨校選課有一學期修課比例的限制,要注意。 -- 這樣燦爛的午後 夏日,我們坐著 風蓄滿髮茨,一則神話在耳畔流傳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