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議 (於前次系務會議通過新增學生代表參加課程委員會議)
第二案
案由:有關本系博士班第二外語需修畢二年之要求是否修改,提請討論。
說明:1.本系博士班雖畢業學分為28學分,但實際需再加上二年第二外語課程(12學分)
故於舉行資格考試前,需修畢的總學分數實計為40學分。
2.有博士班同學反映,此學分數要求太高,且第二外語修習不易,即便修滿兩年,
於實際應用上依舊有差距,造成學生修課壓力及實用上的落差,致使第二外語的
美意無法真正達成,因此建議系上是否重新考量第二外語的要求或必要。
決議:討論後未果,順延至下次會議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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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內容、書面資料,詳見入門右手邊書櫃。
p.s.甘溫小俊提幫忙有事翹頭的所代開會。<(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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