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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本季大聯盟讓我感到最有意思的比賽之一,是美國時間4月12日,
由道奇和響尾蛇演出的「消失的第4出局數」,道奇隊藉此多得了1分,
最後也只以3:1獲勝,所以這1分變得很重要。
相關新聞寫在:http://www.ltsports.com.tw/main/news.asp?no=67042&N_Class=2,
因為這場郭泓志有上場,因此沒有把第4出局數做為重點。
眾所周知,棒球一局3人出局就結束了,但有趣的事,在某些特別情況下,
一局會出現「第4出局」數。以Wikipedia的說法,根據棒球規則,
第3出局沒有造成場上成為死球狀態,而防守者再製造1個出局數,
以確保不失分,那麼這個出局會成為記錄上的第3出局,
而原本較早發生的出局,就是第4出局。
會造成這種情況,是所謂「封殺優先(Force out)」原則,
因此,如果封殺或一壘前刺殺是第3出局,就不會讓對手得分。
但是,如果是觸殺,就要看先完成觸殺,或是先踏到本壘板,決定是否得分。
所以要是先觸殺之後,為避免得分,再想到去完成之前的封殺,
那麼封殺會是第3出局數,觸殺成為第4出局數。
申訴是另一種情況,本來3出局後,又多出一個申訴成功的出局,
那麼這個申訴成功的出局,是第3出局,原本的出局數,成為第4出局數。
Wikipedia所舉的例子,像二出局滿壘,攻方打了1支安打,
三壘回來得分,二壘衝回來,被觸殺在本壘前。
正常情況,這會得1分,半局結束。
但如果此時,守方發現一壘衝到三壘的跑者,漏踩了二壘壘包,趕快申訴跑者出局。
那麼這個出局數就會是第3出局數,發生在前,觸殺是第4出局。
重點是,因為申訴算先出局,所以得1分也不計。
而4月12日的情況,一出局二、三壘有人,道奇打者平飛球被接殺,造成第二出局,
因為跑者都離壘過遠,三壘跑者甚至已經跑回壘得分。
防守方很方便地觸殺在二、三壘間的跑者,卻未注意到三壘跑者已經先回本壘,
所以得分照計,因為觸殺發生在得分之後。
如果響尾蛇隊注意到,趕快傳三壘踩壘包,造成申訴出局,
那麼這就會成為第3出局數,觸殺是第4出局數,得分不計。
但是他們沒有這麼做,等到換邊再申訴已經來不及,而出現這次「消失的第4出局數」。
這個觀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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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LTC 來自: 123.193.1.153 (10/23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