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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blog.xuite.net/justiced/ball/24141039] 目前為止本季大聯盟讓我感到最有意思的比賽之一,是美國時間4月12日, 由道奇和響尾蛇演出的「消失的第4出局數」,道奇隊藉此多得了1分, 最後也只以3:1獲勝,所以這1分變得很重要。 相關新聞寫在:http://www.ltsports.com.tw/main/news.asp?no=67042&N_Class=2, 因為這場郭泓志有上場,因此沒有把第4出局數做為重點。 眾所周知,棒球一局3人出局就結束了,但有趣的事,在某些特別情況下, 一局會出現「第4出局」數。以Wikipedia的說法,根據棒球規則, 第3出局沒有造成場上成為死球狀態,而防守者再製造1個出局數, 以確保不失分,那麼這個出局會成為記錄上的第3出局, 而原本較早發生的出局,就是第4出局。 會造成這種情況,是所謂「封殺優先(Force out)」原則, 因此,如果封殺或一壘前刺殺是第3出局,就不會讓對手得分。 但是,如果是觸殺,就要看先完成觸殺,或是先踏到本壘板,決定是否得分。 所以要是先觸殺之後,為避免得分,再想到去完成之前的封殺, 那麼封殺會是第3出局數,觸殺成為第4出局數。 申訴是另一種情況,本來3出局後,又多出一個申訴成功的出局, 那麼這個申訴成功的出局,是第3出局,原本的出局數,成為第4出局數。 Wikipedia所舉的例子,像二出局滿壘,攻方打了1支安打, 三壘回來得分,二壘衝回來,被觸殺在本壘前。 正常情況,這會得1分,半局結束。 但如果此時,守方發現一壘衝到三壘的跑者,漏踩了二壘壘包,趕快申訴跑者出局。 那麼這個出局數就會是第3出局數,發生在前,觸殺是第4出局。 重點是,因為申訴算先出局,所以得1分也不計。 而4月12日的情況,一出局二、三壘有人,道奇打者平飛球被接殺,造成第二出局, 因為跑者都離壘過遠,三壘跑者甚至已經跑回壘得分。 防守方很方便地觸殺在二、三壘間的跑者,卻未注意到三壘跑者已經先回本壘, 所以得分照計,因為觸殺發生在得分之後。 如果響尾蛇隊注意到,趕快傳三壘踩壘包,造成申訴出局, 那麼這就會成為第3出局數,觸殺是第4出局數,得分不計。 但是他們沒有這麼做,等到換邊再申訴已經來不及,而出現這次「消失的第4出局數」。 這個觀念很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153 ※ 編輯: WLTC 來自: 123.193.1.153 (10/23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