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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 http://magazine.sina.com/chinatimesweekly/1536/2007-07-31/ba37351.shtml ~迎向陽光 永不放棄~ 癌症不是絕症,勇敢對抗癌症, 讓自己的生命活得更加精采,是每個癌症患者的權利。 "如果老天願意給我一樣禮物,我希望能夠得到一張回到過去的來回車票,把我最鍾愛的 布偶送給鄰床的病友,在他還未往生的時候,滿足他渴求的心願,也彌補自己未能及時分 享的抱憾....."。這是從九個月大卻罹患視網膜母細胞瘤,住院五年,失去一隻眼睛才從 死神手中奪回生命自主權的芯瑤,在一篇文章中透露出她的希望。雖然芯瑤只有一隻眼睛 能看見,但是她認為,自己不是"少了一隻眼"而是"還有一隻眼"。「相信就會看見」,芯 瑤說,我會快樂的看盡這美麗的世界! 如果你是抗癌鬥士,請與我們一同迎向陽光,感動社會上其他的癌友,用愛抗癌,永不放 棄! 獲選為第一屆抗癌鬥士的生命勇者,將可獲得五萬元抗癌獎勵金,實現你的夢想! 活動目的: 透過抗癌鬥士選拔活動的過程,讓癌友們勇敢抗癌的精神與對生命的熱忱,感動更多罹癌 患者,也能勇敢面對生命的考驗;並且號召國人更重視癌症與關懷癌症病友。 活動時間: 1.癌友報名與推薦:8/01-9/30 2.專家學者評選:10/01-10/15 3.癌友心情故事製作:10/15-11/15 4.頒獎典禮:12/1 徵選條件: 1. 罹患癌症治療中或已康復之癌症病友。 2. 任何類型的癌症皆可,但須有病理證明資料。 3. 以文字(電腦打字,Word,A4,email傳送)或錄影(影帶以電腦能開啟觀賞的格式寄到 基金會)方式說出自己的抗癌心情與小故事。 獲選者權利義務: 1.每位獲選抗癌鬥士可得到新台幣五萬元的抗癌獎勵金。 2.參加抗癌鬥士選拔結果的頒獎典禮。 3.所有投稿之文章及照片,授權本會運用、重製做為抗癌文宣與特刊報導內容。 4.未來一年在允許時間內配合基金會公益抗癌活動的參與。 5.不得濫用抗癌鬥士名義進行個人利益之行為,如造成基金會名譽或實質受損時,基金會 有權取消抗癌鬥士頭銜並追回抗癌獎勵金,同時追究法律責任。 洽詢網址:http://www.canceraway.org.tw 洽詢電話:(02)8787-9907 #205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癌症基金會 協辦單位:遠雄人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羅氏大藥股份有限公司 ※ 編輯: eringlu 來自: 220.133.103.56 (08/31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