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nti-Canc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們是同樣的病患家屬,(父親晚期肝癌、蕾莎瓦) 謝謝你一路來曾提供給我的建議和分享。 ※ 引述《parus (被當的法師學徒)》之銘言: : 標靶藥物的結果有三種 : 縮小腫瘤,控制腫瘤成長、無反應 : 無反應的比例,遠比藥廠宣稱的高很多 : 無反應的話就可以停藥了(三個月後reivew) 我也可以總結蕾莎瓦了。 -------------------------------------------------------------- 蕾莎瓦,bye-bye! 服用蕾莎瓦共67天,在接受兩次血檢和一次電腦斷層後,胎兒蛋白飆升 一倍,腫瘤長大16-17%,醫生正式宣告蕾莎瓦對控制家父肝癌腫瘤「無 效」。也就是我們得跟蕾莎瓦說bye-bye了! 當然,家父的抗癌之路還沒結束,就算這第三線的標靶也走絕了,病人求 生意志依然很強烈,所以我陪父親病老死這漫漫一程,也還會繼續。人、 動物或有機體終會死,而情將不滅。抱持這信念,往前一步一步堅定走下 去! 回首跟蕾莎瓦結緣這條路,該是做個總結的時候了。希望我們的經驗,對 其他病友或家屬在遇到類似情況,百般煩惱和無限憂慮時,能起點幫助。 幾個想到的重點:1. 這藥很貴,2.副作用不小,3. 反應的機率也很低。 4. 有仿製藥。因為這四個點幾乎是相互纏繞著,所以在最決定時,才會有 諸多掙扎。 現在想起來,有些掙扎根本是偏執作祟,是不必要的。 首先,這藥很貴。我聽到最貴的是網友說某私立醫院1顆2000元,而問到台 灣最便宜的,是台中某藥局一顆1480元。長庚系統12月跟藥商取得降價,一 顆1505元。合理的估算,蕾莎瓦這藥,大約就在1500~2000元之間。(未來 若有新藥上市、競爭,可預期會有更大的降幅。) 如果有保險或是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考慮,請直接在醫院拿藥。而且不要為 了幾百元的價差,就換醫院、醫生。罹患癌症,在詢問過第二、第三醫囑後 ,得跟定一個您信賴的醫生。因為癌症,尤其是晚期癌症,需要內、外、放 射科,整個醫療團隊的協助。一直更換主治醫生,對病人並不會更好。 面對貴煞人的藥,一般小康家庭,聽到一個月18~20萬,應該就會選擇放棄 。不要放棄這麼快!至少,試過了兩個關卡再說:副作用和反應機率。還沒 過這兩關,我花了太多心神在擔心,假若父親可以幸運吃好幾年,我要去哪 裡籌錢這種問題。一步一步來!別做太跳躍的思考。錢籌了,藥卻不能吃, 不是很荒謬嗎? 副作用在第二個星期會陸續出現。有些病人在這個階段,就得放棄。(也就 是,一開始「只需」準備兩個星期的藥錢即可)。在第二個月會做評估,如 我父親,差不多兩個月後就不用吃了。回首來時路,在評估有無反應之前, 其實直接跟醫院買藥就好。約準備40萬。 蕾莎瓦之前是瓶裝,一瓶120顆。有些醫院規定,未開封可以退回。換句話說 ,開封後,就不能退。如報導所言,標靶藥是比黃金還貴的藥,就算病人往生 了,家屬都捨不得丟。現在改成鋁箔包裝,可以一星期一星期買,就沒有囤藥 風險的問題。 關於副作用及緩解方式,大陸官方網站有一個還不錯的pdf檔案,可以去下載 http://www.bayernexavar.com.cn/hp/index.htm?mod=content&a=d&id=47 父親在適應副作用這個階段,幾乎樣樣都碰到。很諷刺的,副作用都來了,正 作用卻沒出現。總之,該先做的口腔治療還是要做,這也適用於要做化療的病 人,口腔保健可以避免口腔黏膜因化療或標靶變脆弱時,受細菌入侵、枉添折 磨。蕾莎瓦最惱人的副作用,大概是手足症,起丘疹、紅腫、腳底痛。這些可 以準備保濕乳液、保暖襪、每天泡熱水等等緩解。(網友推薦杏化潤滋霜,每 晚用溫熱水泡腳,腳皮軟化後,塗抹之。) 通過兩個月的觀察,這藥物也只有六個月的中數平均表現。這才是考慮仿製藥 或地下撿藥的時候。 仿製藥前文寫過,不贅言了。因為經濟因素,替換仿製藥是一途。請先取得主 治醫生的同意。秘魯生產、大陸技術,應該很多醫生會反對(至少不願意背書 )。幸運的話,可以吃一、兩年啊。這就是百萬藥價差的考慮了。 再說一次,台灣目前(2008.12)衛生署依然還未通過蕾莎瓦用於晚期肝癌。就 算通過了,考慮成本效益,健保給付也不太可能。跟藥商取得像大陸慈善計畫 那樣的協定,是比較可行之路。 另外一個選擇,相對於地上請願運動,我戲稱為「地下撿藥活動」。因為蕾莎 瓦2005年在美國就已上市用於治療晚期腎癌,且是採用一瓶120顆的包裝,可以 推論,全球有多少往生病患家屬都有剩藥。善用google,你會發現驚人的數字 。半價、三折、一折......這是遊走法律邊緣的撿藥活動。賣這種剩藥在台灣 是違法的,撿藥我就不知道了。 -- 家父手邊仍有百餘顆蕾莎瓦,目前當安慰劑在服用。 我會遵照當初版友贈藥給我時,我的承諾, 在父親不用之後,免費捐出。(我現在沒辦法給確定時間就是了) -- 樂多日誌:貴煞人的蕾莎瓦 http://blog.roodo.com/emmaoa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0.228 ※ 編輯: tobyoak 來自: 219.91.106.45 (12/15 22:04)
elaine0129:賣剩藥?姑且不論合不合法...我好奇的是 沒有期限問題똠 12/16 16:25
tobyoak:蕾莎瓦保存期限是30個月。供參考~我並不鼓吹撿剩藥 12/16 18:18
tobyoak:再補充一下:許多剩藥來源來自對岸,其2007年9月上市 12/16 18:21
tobyoak:不過據說對岸假藥盛行 12/16 18:22
tobyoak:google一下有贈藥機會...我猜歐美用這藥的多有醫療保險吧? 12/16 18:25
tobyoak:個人撿藥經驗: 台灣優先>歐美>大陸...純個人經驗 12/16 18:26
parus:我個人的經歷是 醫生會把這藥「無限期」的讓病患吃下去 12/18 23:40
parus:我家老爸足足吃了六個月 即使在第三個月ct照到多了一顆5cm 12/18 23:42
parus:的腫瘤 也就是無療效的情況下 是以我才會特別寫出3個月的觀 12/18 23:43
parus:察時間 未必每個醫生都會檢視這項花費是否可以省下 停藥與否 12/18 23:45
parus:牽涉很多因素 對病患對醫生都是 只是提出此點以免資訊不對等 12/1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