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nti-Canc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回答 食品宣稱「抗癌」一詞已涉及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 惟有關食品標示或廣告之內容是否違反規定,應視個案實際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 ,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及符號等,綜合研判,以達毋枉毋綜之管理目標。 台端如發現不符規定之食品廣告,請檢具相關事證逕向所在地衛生局或本局消費者保護中 心檢舉,相關單位當依法予以妥處。 我把廣告商的信件完整的寄給衛生署了 前些日子穩X直銷的我也一併寄了 讓專業的來說明這樣是不是對的事情吧 一不小心又google到 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5,68&id=2250 ※ 引述《iseeu (人和)》之銘言: : weishih搜尋版友的id 再寄通告信給大家 : 我回了信給他 : 內文 : 不應該拿別人的傷痛來賺錢的!! : 利用癌症版來發廣告信 想從癌友身上賺錢 : 這種錢你也賺得下去嗎? : 他回我一句: : 「對的事情 我敢」 : 也許我寫的內容比較直接 : 收到這樣的回覆,我也傻眼。 : 當你們這些廣告商一一的寄通告信時, : 可曾想過那位病患已不在人世了?! : 也許你們的產品真的很好,但是套句我常講的話:「要賺這種錢,先多積點福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86.164
justdo:幹的好!有沒有人寄信給站長了。我剛太衝動砍信了XD 08/17 14:26
arisalisa:信箱空間不夠我也砍信了,早知應該先轉寄email.... 08/17 18:30
wwqq:信的內容我留著沒砍掉 可以轉寄到哪個衛生署信箱投訴?對的 08/17 18:47
wwqq:事情 我想這個版的版友會比他更勇敢(送回去給寄件者) 08/17 18:47
kcus11:我砍太快了..不過我的第一念頭跟大家一樣 08/17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