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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癌症,只有洗腎,不算末期病人。 不符合接受安寧療護的法律規定。 你確定您父親打算接受「安寧照護」,也就是不做任何積極治療嗎? 若是您父親打算停止洗腎,接受平靜的死亡, 只要跟主治醫師說,我們不同意繼續洗腎,一週內生命就結束了。 令尊若是需要洗腎而主治醫師不讓令尊進行治療,才是「權益受損」, 若是打算放棄繼續維持生命的機會,則無所謂「權益受損」的問題。 ※ 引述《beavis5566 (beavis)》之銘言: : 爸爸是長期洗腎病友,不是癌症 : 但由於這邊安寧療護的資訊比較多,所以來這邊詢問。 : 父親身體狀況:每週洗腎三次,日常進食大小便無法自理,不能坐不能站。 : 上網做功課後,覺得父親應該有符合安寧療護的資格。 : 爸爸目前住院中 : 雖然知道要先向主治醫師提出評估的要求,但主治醫師看起來很忙 : 所以想請教除了這個管道之外 : 還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確保權益不受損? : 非常感謝大家 -- The Only Easy Day was Yesterday Because It Had Pass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nti-Cancer/M.1410343982.A.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