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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j2 (多事之秋)》之銘言: : 唉 之前我就po過我的親身實例了 雖然被m起來 但還沒進精華區的樣子 : 我再來解釋一下吧 : 1.書展購書不算訪問買賣:因為台北市議會消保官們曾經因為我的例子而討論過 : 消保官這麼跟我說的時候 我的心情down了一下 我覺得這個很有爭議...... 但是如同前面曾經有網友提到 想要說服法院在書展裡頭成立一個「訪問買賣」是需要證據的 畢竟一般而言,在書展裡裡的買書行為通常是像在書店裡頭買書一樣 : 2.未滿20歲契約不成立是肯定的但如果你持續繳款達一段時日 代表你已經默認了 : (雖然事實並不是如此 但是這是對方一個很有利的點) 因為我當時繳款繳了五個月 : 剛好繳到我滿20歲那個月 之後才想到找議員助理幫忙 消保官說在這方面很吃虧 : (不是說繳到成年吃虧 而是繳太多個月了 當時也被罵 既然不想繳 就不要呆呆的繳) 消保官真的認為「持續繳款一段時日 代表你已經默認....」 然後可以藉此排除民法79條嗎? 如果消保官真的表達這樣的意見,我覺得很有問題!! 因為民法79條所要保護的正是未成年人因思慮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不應該有所謂契約當事人默認的問題 如果對於相關的法律處理有問題 歡迎各位在每個星期六的下午到「台大法律服務社」尋求諮詢 我們的服務地點:台大法學院(台北市徐州路21號) 我們的服務時間:每週六下午12:45起掛號 13:15起服務 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 也算是廣告啦... -- 只能看到頭上那一片小小的天空....然後,轉圈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9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