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weeth:別再壞哩~:P 推薦自:61.224.169.198 08/02
※ 引述《louis911 (沒有暱稱...)》之銘言:
: ※ 引述《Corney (Golden Minolta)》之銘言:
: : 不要以為po到這個版就會有人幫你一起罵
: : 謝謝!
: 可惜我之前回應的那篇因為系統的關係壞了
: 否則,我自以為可以讓版友們對於這件事情有比較清楚的態度
之前那一篇的大意是說:
如果賣場用「可以退貨」當作銷售條件
而且也沒有特別約定內衣褲不能夠退換
那麼,消費者當然有權利要求退貨
畢竟,當賣場膽敢用「可以退貨」當作銷售條件之時(詳情須依事實而定)
賣場當然應該自行吸收退貨的成本(比如說,退換的貼身衣物不應該再售出)
而事實上,上述的退換貨成本早就轉嫁到售價上,讓消費者負擔了
所以啊,何必用什麼道德眼光看待退換貨(不論是哪一種商品)
因為,退換貨的成本就在價格之中
消費者在購買時就已經付出相當的代價啦
--
我們的民法說: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處於平等的地位
但在真實世界裡
我們何時看過一個消費者與一個專業的出賣人有過平等的地位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9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