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ba (飛身攻擊)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情報] 過期票券的權益伸張
時間Sat Feb 18 16:08:34 2006
※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其實不能這麼說
: 只要商家之前有先告知(即把限制當成契約成立之條件)的話
: 是應依約而行
: 畢竟
: 商家沒說只有買禮卷才能購物
: 消費者在購買禮券前即應考量 是否划算的問題
: 至於是否有剝奪消費者剩餘 我認為這亦是消費者應自行考量的問題
: 如商家把150包薄裝餅成一大包出售
: 消費者 本即應考慮自己是否吃得完再買
: 而非吃不完卻要求更新要過期的商品
: 同理
: 購買運輸業的回數票亦同
: 業者以一次賣10張送2張的方式 出售回數票並限制一定時間內應使用完畢
: 此時消費者本即應考慮 在時間內是否用的完
: 用不完 本即應承受用不完的不利益
: 因為 業者至少 有單程票 來回票 回數票可供選擇
: 而非僅限回數票可供選擇
: 消費者想得到 回數票送2張的優惠本即應承受一定時間內使用完 的不利益
: 不然大家都買回數票就好 (不過業者大概不想賣了)
: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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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啊!
現在我們就是在討論"限定使用期限"這個合約是否適合
以你討論的例子來說
贈送的那兩張當然是可以限制期限
但是買的那10張就不可以
不論是否合理 現今的法律是這樣訂的
沒有什麼店家的規定比法律還大吧..
違反此法的 我想 稱之為黑店並不為過
說簡單一點 在法律變動之前 這就是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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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ㄉㄜˊ) 說:我自認很糟~~~
阿?(ㄉㄜˊ) 說:很小隻XD
色弟弟說自己很小隻...(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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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16.149
推 warmlight:換句話說 你認為現在有期限的禮券 其實都是年限為15年的 02/18 21:20
→ warmlight:禮券? 其實消基會講的都還吞吞吐吐的 也都還沒這麼前衛 02/18 21:20
→ warmlight:喔 仔細想想 這真的合理嗎?會不會與真實生活脫節太多? 02/1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