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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其實不能這麼說 : 只要商家之前有先告知(即把限制當成契約成立之條件)的話 : 是應依約而行 : 畢竟 : 商家沒說只有買禮卷才能購物 : 消費者在購買禮券前即應考量 是否划算的問題 : 至於是否有剝奪消費者剩餘 我認為這亦是消費者應自行考量的問題 : 如商家把150包薄裝餅成一大包出售 : 消費者 本即應考慮自己是否吃得完再買 : 而非吃不完卻要求更新要過期的商品 : 同理 : 購買運輸業的回數票亦同 : 業者以一次賣10張送2張的方式 出售回數票並限制一定時間內應使用完畢 : 此時消費者本即應考慮 在時間內是否用的完 : 用不完 本即應承受用不完的不利益 : 因為 業者至少 有單程票 來回票 回數票可供選擇 : 而非僅限回數票可供選擇 : 消費者想得到 回數票送2張的優惠本即應承受一定時間內使用完 的不利益 : 不然大家都買回數票就好 (不過業者大概不想賣了) : 請指教 : ----------------------------------------------------------------------------- 不錯啊! 現在我們就是在討論"限定使用期限"這個合約是否適合 以你討論的例子來說 贈送的那兩張當然是可以限制期限 但是買的那10張就不可以 不論是否合理 現今的法律是這樣訂的 沒有什麼店家的規定比法律還大吧.. 違反此法的 我想 稱之為黑店並不為過 說簡單一點 在法律變動之前 這就是消費者的權益 -- 阿?(ㄉㄜˊ) 說:我自認很糟~~~ 阿?(ㄉㄜˊ) 說:很小隻XD 色弟弟說自己很小隻...(筆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16.149
warmlight:換句話說 你認為現在有期限的禮券 其實都是年限為15年的 02/18 21:20
warmlight:禮券? 其實消基會講的都還吞吞吐吐的 也都還沒這麼前衛 02/18 21:20
warmlight:喔 仔細想想 這真的合理嗎?會不會與真實生活脫節太多? 02/1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