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ce (偉大的 鄭先生 NN)》之銘言:
: 我覺得完全不用理他們
: 帶錄音筆錄音..
: 就算他們亂報.你又能拿他們如何?
: 有錢告他們嗎?
: 他們報社或電視公司有專門的法律顧問陪原po玩
: 原po有錢有閒跟他們奉陪到底嗎?
: 更何況幫賣當勞賺錢一小時都有72塊錢
: 幫記者跟tvbs賺錢.有什麼好處~?
: ※ 引述《trikxd (showbox與show)》之銘言:
: : 跟記者打交道時,
: : 也要注意保護自己,
: : 能的話最好帶跟錄音筆,
: : 現在的記者說真的,
: : 他們不尊重他們的職業,
: : 他們是國家最大的黑店,
: : 隨便亂寫報導污辱別人,
: : 從來都不說抱歉的.
: : 重點是,他們會寫假消息,
: : 一旦當他們報導出所謂的"事實"出來時,
: : 而這一則事實是加油添醋,
: : 與你說的完全不同時!!!!!
: : 難保kimo會提出名譽興訟,
: : 到時記者說"這都是那位先生講的"
: : 你就慘了~
: : 到時就可以
: : 嘿嘿嘿~ 嘿嘿~say goodbye~
: : 嘿嘿嘿~嘿嘿~say goodbye~
我覺得 Bluce大大 好像誤解了 trikxd大大 的說法
trikxd大大說的意思是要原始發問者自備各項錄音或錄影設備
最好能夠全程錄影則是更好 (我當兵當司法警察當到瘋掉了)
因為到時候奇魔因為該則新聞記者的偏離事實報導而要對原始發問者提出告訴之時
這時候原始發問者可以拿出當時採訪過程的全程錄影或錄音證據給奇魔
證明當初受訪時所說的一切與新聞報導有所出入
至少在受訪時所說的陳述事實並且無毀謗奇魔名譽的情況下
(假如沒中記者的釣魚採訪陷阱的情況之下)
則原始發問者並無毀謗名譽之刑責擔負的問題
這是保護原始發問者的一項自保措施
至於後來奇摩跟新聞記者之間的名譽毀謗攻防戰,說白話一點,關原PO屁事
原PO只要確保自己事後不會被記者牽拖吃上官司就好
記者吃上官司是記者自己的問題,關原PO屁事
俗話說得好,各人造業各人擔,自己的屁股自己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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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一人欲殺人為惡,殺一人不足殺十人,殺十人不足殺百人,惡業累積、
終至無間,因果相循,若在他未殺之前斷因果,此人此生不再為惡,入輪迴
,重啟佛性便無罪業,此為殺生亦為護生。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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