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vino (vivino)》之銘言:
: ※ 引述《vivino (vivino)》之銘言:
: : 在不能試穿的情狀+店員跟你保証可以穿下,要求換尺寸是不合理的嗎??
: : 還是說只要店家說明了「貨已既出,概不退換」
: : 就算不能試穿、他又跟你保証可以穿,就算不合也要我們自行吸收?
: 嗯,就我自己知道,如果不是當場看實貨就一定可以換
: 像是網路拍賣都會有七天鑑賞期這樣
: 如果像這種買衣有看但是不能試穿的情況下
: 於法於理,到底這種情況是能不能換呢?
: 還是店家只要說過,「貨既出,不退換」,我們就不能換
基本上, 消費者保護法只有針對"郵購與訪問買賣"做出七日內退貨的規定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
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
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至於不是郵購及訪問買賣的部份, 本來就沒有說可以退貨
所以願不願意退, 自然就看店家的態度
ps: 有錯請直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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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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