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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 : 我想我沒說清楚造成大家的誤會 : : 這種情況我是不會收錢的 做的太絕反而砸了自己招牌 : : 我提供的是經營者"無形成本"這個觀念給大家 : : 該店家要求一個打招呼就走了的客人120的消費 : : 這是蠻近乎人情 : : 可是於理店家是站的住腳的 : 是嗎? : 如果你沒有事先聲明低消,且你的場所也是開放式,你的守門員也沒有聲明。 : 那麼你自己設訂的契約條款根本就沒有與顧客發生合意,你跟該名顧客根本沒有 : 發生契約關係,你憑哪一點跟他收錢? 同意您的說法 店家有義務告知客人店內的消費規定 包括文字說明以及口頭說明 有時客人會忽略店外看板或菜單上的消費規定文字 這時服務人員應當立即口頭說明 以避免後續可能的紛爭 至於給客人方便這一點 我覺得要看狀況而定 很多時候 店家體貼的美意換得的是更多不消費的客人 不過 原po的狀況真的很倒楣 畢竟他已經說是來打招呼的 就算真有就座(原po並沒有) 店家也可以在告知消費方式之後 給個五到十分鐘緩衝 等緩衝時間過了之後再禮貌的提醒來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5.184
breezybud:推最後一段的處理方法 05/2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