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hvalkyrie (燒焦布丁)》之銘言:
: 嗯~~~我個人覺得你的觀念有點偏了
: 當然醫師還是應該盡量說清楚比較好
: 但是如果今天你去尋求別的管道 而導致您的家人更快先走一步
: 只怕你會先找醫師抱怨~~~
: 就算我是小人之腹好了 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人都會這樣子
: 我能夠理解親友罹患癌症的心情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自己要保持清晰的頭腦
: ==============================分隔線===============================
: 目前所謂的健康食品是有通過衛生署認可的食品
: 就像電視廣告常看到有個綠色的標誌
: 如果沒有的話 那在法律上算一般食品
: 差別在哪??? 其實沒什麼差別 只是一般人照正常吃法確定無害
: 衛生署通過比較保險罷了
不是這樣的
所謂健康食品
依照健康食品法第二條 是指
「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
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
你要號稱你的是健康食品
你就要去證明他的保健功效
像統XAX優酪乳
如果他的宣稱功效是「降低胃部幽門桿菌」
那他就要提出證據 喝了以後 科學上檢測確確實實幽門桿菌降低了
通常證明法 就是提出實際上動物實驗數據來證明
像在實驗室中就天天餵實驗動物喝 然後實驗組對照組做比較
至於沒經過衛生署許可 但號稱的健康食品吃了有害無害
那個其實根本無從得知
可能有害 可能無害
跟沒有經過衛生署檢驗沒什麼關係
不會因為業者片面宣稱是健康食品 吃了就確定無害
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沒問題就沒事 有問題要出了事才知道
: 未來 衛生署會大量通過更多的健康食品
: 其用意在於使之普遍化 不讓消費者認為只有難以通過的認證才是好的
: 現在沒有在包裝上有這綠色的標誌 都不能稱做健康食品(因為是違法的)
: 只能稱做是營養補給品
原po的問題
我自己倒覺得是不是去考慮屬於那個業者進行的是醫療行為
從醫師法下手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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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rmlight 來自: 59.121.205.12 (07/2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