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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df (麥可傑克森一級棒)》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legist)》之銘言: : : 我也可以想像「店鋪『理應』是應該要依貨架上的標價『為主』販售給該顧客」 : : 這句話理論上應該是這樣的。 : : 但在實然面,屈臣氏的執行面就不全是(甚至說大部分不是)這麼做的。 : : 況且,「為主」是代表什麼?代表屈臣氏真的可以任意地決定要不要照標錯的價 : : 格出售嗎? : 忽然想到.... : 那萬一架上的商品標價是200元, 但是電腦一刷...居然只要100元, : 那店鋪還要『理應』是應該要依貨架上的標價『為主』販售給該顧客嗎? : 說直接點, 消費者要的, 應該是最低標價為準...這樣講是現實了點, : 要不然, 那些要求以牌面價格售出的消費者, 這種邏輯套在這個例子, : 消費者真的會乖乖地付200元嗎? 呵呵~ 其實我覺得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下面推文還爭來爭去的爭一大堆?) 以公開牌價為主~ 那是因為他是個消費者在購買時的基準~ 今天牌價公告200,消費者既然拿了這項商品~ 就表示他認同了這個200元的價格~ 而此時若是電腦出現100... 消費者可能的想法是... 一:這個東西原來有特價~ 二:啊哈,電腦出錯,我賺到了~ 雖然說二的想法是不太好的,可是,這是一種人性~ 只是,若是當被店員發覺時~ 也沒人會因此堅持一定要以電腦為準吧? (有就算是澳客了說~) 畢竟,200的價格是他在拿取商品時就認同的價格~ 可是反過來的情形呢? 今天我認同的商品價格是200~ 可是你刷出來的卻是250... 這超出我認同的價格~ 當然我有權力要求你依照你公告給我的價格賣~ 畢竟,250不是我同意的價格~ 別說發不發現的問題~ 有時很多時候消費者買的東西,牌價和電腦的有差別,且電腦的較高時~ 也有許多人也都沒注意到就這樣讓店家白白賺去了~ 那要求店員也來發現一下,應該也不是啥過份的要求吧? 一個東西公告的價格,就是雙方在買賣契約成立的考慮因素~ 我認同了這個價格,我才會有買賣的下一步動作~ 付款時電腦金額刷少,店員要求以牌價來付,也是合理的作法~ 不然以後開商店的~ 他價格都可以開很低,吸引人來選購~ 等到付錢時,才說那都是標錯的,正確的都在電腦裡~ 那這樣,公開標示的價格還有什麼意義呢? -- 不良牛吉祥物版 歡迎大家光臨喔... 喜歡大型表演布偶吉祥物的絕對不可錯過喔~ zoo.twbbs.org Mascot 或是可到 http://pandatwo.hp.infoseek.co.jp 論壇 http://www.mascoteventclub.ez2.us 參觀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8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