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tdf (麥可傑克森一級棒)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心得] 屈塵氏就是愛玩這一套就對了……
時間Thu Sep 21 20:01:38 2006
※ 引述《PandaTwo (原來交往才是痛苦的開始)》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 (下面推文還爭來爭去的爭一大堆?)
: 以公開牌價為主~
: 那是因為他是個消費者在購買時的基準~
: 今天牌價公告200,消費者既然拿了這項商品~
: 就表示他認同了這個200元的價格~
: 而此時若是電腦出現100...
: 消費者可能的想法是...
: 一:這個東西原來有特價~
: 二:啊哈,電腦出錯,我賺到了~
: 雖然說二的想法是不太好的,可是,這是一種人性~
: 只是,若是當被店員發覺時~
: 也沒人會因此堅持一定要以電腦為準吧?
: (有就算是澳客了說~)
: 畢竟,200的價格是他在拿取商品時就認同的價格~
: 可是反過來的情形呢?
我根本沒有說過, 要以牌價為準或是以電腦為準吧!?
我好奇的是, 很多人說要以牌價為準, 在原po的案例來說,
堅持以牌價為準的立場可以獲取較便宜的價錢,
但是如果反過來呢?
堅持牌價為準的消費者, 如果在牌價200, 電腦刷100的情形下,
如果店員要求你付牌價200, 那你會不會乖乖付200塊錢?
還是會凹店員然後轉換立場變成以電腦為準要求付100 ?
(店員沒發現就可以付100的歪理不在討論範圍,
該不該付200不是用店員有沒有發現來做決定)
當然, 在消費者討論區當然有一定的政治正確得做出來,
像是 "我同意付200就會付200" "既然牌價200我就付200"
但是實際上呢? 呵呵...就像大家都說撿到東西要送到警察局,
那大家撿到錢都是馬上送警察局嗎? 大家都說公車要讓座,
很多人也說他會讓座, 問題是...說是一套做是一套,
嘴巴的政治正確不代表實際作為也會相同, 所以我才說,
講說以牌價為準只是個幌子, 大部分人都愛撿便宜,
那裡便宜立場就跟著轉換, 以何為準端看何者對消費者最有利.
至於那種什麼 "店家之前不知道污我多少, 200刷出來算我100也不過份"
的謬論就算了, 還義正嚴詞地說以牌價為準, 那何不直接乖乖付200,
還要想到店家之前有沒有污你來安慰自己可能的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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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59.131
→ scores:你例子舉的不對 你應該舉在警察面前撿到錢標明不屬於你的錢 09/22 02:05
→ scores:會不會給警察.... 因為牌價有公告性質 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 09/22 02:05
→ scores:當牌價比刷出來的低時消費者被保護 反之店家被保護 09/22 02:06
→ scores:撿到錢不給警察是一回事 但是撿到錢被警察抓到會不會還呢? 09/22 02:07
→ scores:同樣的當店家亮出電腦出錯以牌價為準 有臉繼續爭的消費者 09/22 02:08
→ scores:未必是大部分人 09/22 02:08
→ scores:此外如果本篇起源的作者 如果是因為電腦出錯不顧牌價以 09/22 02:12
→ scores:電腦為準想佔便宜 卻遭店家以牌價拒絕 這種文章應該也不算 09/22 02:13
→ scores:非好店的範圍吧 09/22 02:14
噓 kaI00:你好像心情很不好喔 XD 好像大家都會貪小便宜似的 09/23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