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ss44 (GTR你死的好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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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新車託運燒毀 只賠一半招議
時間Wed Oct 11 00:07:32 2006
新車託運燒毀 只賠一半招議
業者稱公證鑑價 消基會:應更合理
多名民眾投訴,指委託全省機車企業行運送機車到東部,
但9月8日大貨車竟因輪胎起火,全車燒毀,車上的機車也跟著遭殃,
許多新買的機車「還沒騎到就燒毀」,但業者只願賠償一半,引發不滿。
對此,全省機車企業行說,會負責賠償,但賠償金是依公證公司鑑價的結果,
符合行情,且相關賠償已委託律師處理。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則說,
業者應給予更合理的賠償。報導.攝影╱投訴組
根據警方紀錄,這起火燒車事件發生在9月8日凌晨三時許,
全省機車企業行的大貨車從高雄北上,準備運載43輛機車和4輛腳踏車到花東,
不料卻在國道三號北上416公里處時,因輪胎起火,燒毀整車,
車上運載貨物無一倖免,連車牌都無法辨識。
事後警方告知業者,再由業者聯繫車主,以便辦理牌照註銷手續。
因此許多車主都是多天後才得知此意外。
「剛買沒騎就毀掉」
「我剛花三萬六千元買的二手車,要寄給台東的兒子使用,沒想到卻被燒毀了。」
台北劉先生說:「但業者只願賠一萬五,剛買的車還沒騎就毀掉,讓人無法接受。」
台東周先生則說:「我當天買的新機車四萬八,隔天就被燒毀,他竟開口跟我
說只賠二萬三!」
高雄陳小姐則說,事發後業者並未主動通知,是她沒看到車子,主動查詢,
才知道此事。其他投訴人的情況都類似,抱怨賠償太低。
對此,全省機車企業行說,意外已發生,將負責賠償,總金額是117萬元。
「這是依照保險公司委託的公證公司鑑價結果來計算的。」
「我們知道有客戶的車子才剛買,誰都沒法接受這樣的賠償結果,但這是行情,
我們是依約定賠償。」全省機車企業行已委託律師全權處理,並有部分客戶接受和解。
該公司說,與保險公司間還有產物險的理賠糾紛,但不管結果如何,
都會先賠償客戶損失。
貨物價值宜先聲明
台灣省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總幹事林汶說,除非客戶事先聲明貨物價值,
並要求業者若遺失毀損需照價賠償,否則依《公路法》,業者只需賠償每案三千元。
他說,此案業者願賠償鑑價的一半,算是合理的賠償。
張智剛則說,若依《民法》,民眾可請求全額賠償,但《公路法》是特別法,
應優先適用,因此此案對消費者的確很不公平。不過,因貨車起火燒毀,
應是業者疏於保養維護造成的,業者有責任,應給予客戶更合理的賠償。
託運物品注意事項
.可查看營業執照、運輸業執照、貨車車牌是否為綠色車牌(非合法業者為白色)。
.貨運單上聲明貨物值多少錢,遺失或損毀需照價賠償。
.長期運送,可訂合約。
資料來源:台灣省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案號:C06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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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96.104
→ boss44:大家來抵制全省吧 10/11 00:08
推 PRAM:大家去丟雞蛋撒冥紙吧 讓他生意做不下去 真是黑店 10/11 00:10
推 sunhappy:不 這告訴我們 下次託運要講該件物品價值多少 並在單上註 10/11 00:30
→ sunhappy:明 才是保護自己的作法 公路法的確寫著賠償物品毀損 ㄧ物 10/11 00:30
→ sunhappy:以三千為限 @@ 除非再託運時 有約定該物品價值除外 10/11 00:31
→ Pissaro:其實不管是機車,只要是託運,上面都會講最多不會超過XX元 10/11 00:44
→ Pissaro:除非有寄保值 10/11 00:45
推 Pissaro:記得這是為了保護託運公司,有點價值的東西就要寄保值 10/11 01:20
→ Pissaro:不然就有民眾愛貪小便宜,價值一二十萬的東西,壞了要誰賠? 10/11 01:20
推 milen:黑貓和郵局也有類似規定.......... 10/11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