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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46.30
Pissaro:我不是說簽切結書放棄是比較好的作法 10/11 10:35
然後人家還要幫你保留那份切結書,這中間的保存都不用成本的嗎?
Pissaro:追回?家樂福又不肯給消費者開抽獎箱硬要再消費怎說 10/11 10:39
你要不要試試一天假設有5個人退貨就好了,然後每個人來都要開抽獎箱, 為了保護其它顧客權益又要有人在旁邊盯,以免一些人不小心把人家的抽獎 卷弄掉。 這似乎也是一個人力成本阿= =|||
Pissaro:不能放棄抽獎權利又不能開抽獎箱,這種商家還真大牌 10/11 10:41
Pissaro:至於贈品不等於抽獎卷,我記得菸酒類的一定是如此,這是行政 10/11 10:44
Pissaro:函釋,其他類別我還要再查 10/11 10:46
Pissaro:就會發現必定二字,抽獎卷本身就不符合必定二字 10/11 10:51
一)、「贈品」之定義:指附隨商品交易行為,商品購買者必定可獲得本商品以 外之物品、現金或服務之行為。 推文說的是這個嗎,以上述解釋,我看不出為什麼抽獎卷不算贈品喔= = -- ╱ ╱ ╱╱ 那夜的故事…… 就存在這個不知名的流星中…… 只屬於妳跟我的……Memo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77
lossen:贈品與抽獎券同具贈與性質~惟贈品期待可能性高出抽獎券許多 10/11 10:58
Pissaro:抽獎券有說「必定」嗎?既然不符合定義,那就不叫贈品 10/11 11:03
lossen:只是依贈品定義~抽獎卷又似乎難以符合 必定 的構成要件 10/11 11:03
milen:不然那張紙不用錢嗎?XD~~是"無償"給你的嗎? 10/11 11:13
必定獲得本商品以外的”物品”、”現金”、”服務”... 抽獎機會原來不算是額外”服務”阿..= =||| ※ 編輯: libraayu 來自: 218.18.41.77 (10/11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