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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知道什麼叫做翻臉不認人 同學到公館買帽子 結果在正對著公車專用道斑馬線的那家店面看中了一頂 想說身上錢不太夠,小姐又很親切的說:沒關係呀,你先付一百塊訂金,不要的話再拿收據來 退錢 我天真的同學就先付了訂金(有拿收據) 結果逛著又在另一家看到更便宜的,就買了 回頭想退訂金,先打了電話過去,結果小姐矢口否認可以退錢 我看不下去就把同學拖去那家店找小姐理論 那小姐臉有夠臭(妝也厚的很恐怖,真是氣勢驚人) 我們話都還沒講他就說:付了訂金就是一定要買! 我拎著收據回他:不好意思,你惹錯人了,我是法律系畢業的,你不退錢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 小姐愣了一下說:你去告呀~ 我馬上又回:那很好,你願意用一百塊的代價換個負面廣告現在網路很發達,我也樂意奉陪 那小姐就歇斯底里的抽出一百塊丟給我們大叫:一百塊還你,你從此以後滾出這間店,我東 西不屑賣你 (真是...誰還敢買呀,講的好像東西很好似的) 也罵些很難聽的,我撕了那張收據還給他就抓著同學走人了 原本想說要是可以順利退錢就算了,饒了他不要po文 結果剛剛又一直打我同學手機騷擾她(之前都有想好不要留任何資料,結果我同學打電話去 詢問的時候用了自己的手機) 也跟同學說手機接起來就放著不管 可是我也很擔心會半夜打來或是把同學的手機號碼散佈到其他地方 總之,算是個教訓...雖然沒虧錢也夠晦氣的了 請各位以後到這種小店面小攤販購物,千萬不要傻傻的以為店都是好人開的 什麼訂金,即使是有收據都盡量不要,而且想清楚再買 要回個訂金都這麼麻煩,要是東西有問題,我想退貨更是不可能了 -- ┌─┐ │0│ └┬┘ │ \○ 零分,還是零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240
monologist:你們不是學法律的吧,民法上訂金是不能退的= =||| 11/16 21:04
sam623:消費者保護法~~所以跟廠商下訂.自己不要.隨時可以退?? 11/16 21:06
sam623:真的是這樣嗎?? 11/16 21:07
Disconsolate:囧...我只是代po~ 11/16 21:12
Disconsolate:不過對方都說可以退,應該就要履行此口頭合約 11/16 21:13
Disconsolate:(只是不易舉證)希望我沒誤解... 11/16 21:14
pm2001:如果可以退,那要訂金這種東西幹麻? 11/16 21:40
hagali:如果可以退,那要訂金這種東西幹麻? 11/16 21:45
Rune:希望不是真的法律系....不過這也算是敗壞法律系名聲吧 11/16 21:45
Disconsolate:嗯,我會轉告她別濫用法律系的名稱的 11/16 21:53
snownow:不論這部份啦...小姐後續的態度滿超過的@@ 11/16 21:56
Disconsolate:只是老闆都自己說"不要的話可以拿收據來退錢" 11/16 21:57
Disconsolate:就應該要退吧??(這不是也應該算合約內嗎?) 11/16 21:58
Cosmoswalker:訂金不能退,預付款可以退,記得是這樣 11/16 22:04
Rune: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啊 下次有這種承諾寫在訂單上吧 11/16 22:09
ivysky:不要再相信沒有白紙黑字的口頭承諾 XDD 11/16 22:12
sobia:不過她打電話騷擾..可以報警..調通聯記錄..讓她上警局嚇嚇她 11/16 22:45
zo4:厚~敢說不敢當唷~口頭承諾果然不能信耶!! 11/16 23:22
edcyc:電話騷擾一定要有錄音存否則調紀錄也沒用 11/17 00:07
liffe:真想狂噓PO 無理而不自知 書唸到哪裡去了 丟法律系的臉 11/17 09:47
ping0519:以後老闆說可以退的話叫他在收據上寫好了 11/17 10:14
tbhou0415:JR需要到"狂噓"嗎?有這麼大的恨意呀? 囧 11/17 11:46
tbhou0415:啊...上一句的"JR"打錯了啦 >///< 11/17 11:49
pinkdemon:請轉告你朋友,下次不要隨便下訂金也不要丟法律系的臉 11/17 13:50
sjory:不噓不行阿 你民法老師看到會吐血的 11/17 14:59
nick5017:亂用法律 11/17 17:47
jamg:他就說是代PO了= =為何一堆人噓他? 11/17 18:53
iloveannasui:可是我今天問了我民法老師,他也說可以退啊,承諾退款 11/18 00:09
iloveannasui:為合約,只是現行中要舉證,如果當初就寫在收據上,就沒 11/18 00:10
iloveannasui:其他的問題了..... 11/18 00:11
iloveannasui:打錯了..是"要約" 11/18 00:12
enleaf:民法帝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11/18 00:20
enleaf:既然當事人事先另約定可以退,當然就可以退呀...法律沒讀好ꨠ 11/18 00:23
enleaf:的是噓文的這幾位喔.. 11/18 00:24
enleaf:sorry "第"打錯 11/18 00:25
ivysky:推enleaf的推文. 但勿相信沒有白紙黑字的口頭承諾. 11/18 00:36
enleaf:是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1/18 01:18
nick5017:都說是民法了 11/18 03:25
anzz:太惡劣了! 11/18 22:29
ciwwin:請問收據上要怎麼寫?? 11/22 07:25
Disconsolate:我可以忍受讀法律的人噓,因為他們靠這行的道德修養 11/24 20:50
Disconsolate:謀生,但liffe你又不靠它吃飯,你憑那一點噓我? 11/24 20:53
Disconsolate:把你的投資理財事業管好,別把你在food版亂我文的恩怨 11/24 20:56
Disconsolate:拿來這邊.我來這幫朋友po文除了把黑店的事實公布, 11/24 20:57
Disconsolate:也為了能夠跟大家有討論的空間,此事到此為止. 11/24 20:58
Disconsolate:另外我也已轉告我朋友各位法律朋友的不滿. 11/24 21:00
Disconsolate:謝謝大家的意見,學到很多,以後在處理這方面的糾紛, 11/24 21:02
Disconsolate:會更加小心,謝謝大家. 11/24 21:03
powerki:補血...店家很糟糕+幼稚!竟然騷擾人~真沒品!! 11/25 03:24
vivino:雙方合意了,不履行不就是毀約嗎~ 12/02 01:36
vivino:喔喔,推完才看見E大的推XDXD 12/02 01:38
chelong666:法律我不懂啦 店家態度有問題 PO上來也是提醒大家 噓啥 12/06 13:10
enterpirse:問題是,店家先表示不要可以退訂金?不就應該從其約定? 12/28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