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nechang: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12/06 17:11
推 huanson:同意 missrabbit 12/06 17:29
→ janjoen:北醫小姐真的是越抹越黑= = 越解釋讓人越反感~ 12/06 17:29
推 davidjay:文章口氣感覺起來很傲慢才搞成這樣…不選字又注音文也慘 12/06 17:32
※ 編輯: missrabbit 來自: 59.117.111.57 (12/06 17:44)
推 yigo3832:推你:) 12/06 17:46
推 kodato:推你一個 12/06 18:18
推 chenken:個人對於原PO後來要十杯非常感冒,感覺不像是在據理力爭.. 12/06 18:41
→ GreatCoolz:兩邊都令人傻眼 12/06 18:42
→ uouo0089:我也覺得要那十杯根本趁機坑人.. 12/06 18:53
→ mycookie:最令我傻眼的是 一堆人認為那樣的"據理力爭"是對的... 12/06 19:03
→ Raist:推洋洋得意!還可以說自鳴得意, 自得其樂= ="感覺就是耍對方! 12/06 19:11
→ Raist:我也很傻眼, 居然一堆人說他帥= =" 奧客行為哪裡帥了? 12/06 19:12
推 lossen:個人認為 鄭重道歉+賠償一杯桂圓紅棗茶即為足已(畢竟只訂ꐠ 12/06 19:18
→ lossen:一杯~要不就賠償一杯的金額 除店家主動另有表示)對於嗣後괠 12/06 19:19
→ lossen:要求10杯給同事喝~此作法顯失合理性~想請教原po您的權益受뜠 12/06 19:19
推 Matsuzaki:推呀!!! 中肯好文! 12/06 19:19
→ lossen:損與妳同事有何關係? 12/06 19:19
→ mashilegolas:推這篇!! 12/06 21:53
推 jasonko:推這篇+1 12/06 23:20
推 Tatsuko:推這篇 其實我要承認是因為看到注音文所以對原PO自動打 12/07 00:41
→ Tatsuko:折扣.........XD|||(注音文真的會讓人第一印象很不好) 12/07 00:42
推 khhmolly:奧客就是奧客,即使遇到奧店,依然是奧客 12/07 01:15
→ yui0218:推這篇 12/07 01:34
→ malisse74:而且在旁笑成一團的同事大概也沒認真在工作~ 12/07 02:12
推 funckey:推推~~也推樓上^^ 12/07 02:54
推 linlaus:推啊 就算有理 處理的方法也太奧了 口氣又高傲 12/07 07:36
→ is1128:北醫還真閒.... 12/07 08:55
推 swooncat:據"理"力爭 理字是建立在合理範圍之內的 12/07 10:47
推 vivino:工作有閒情是他們的事。店員亂騙人又凶人也是事實,當然 12/07 11:32
→ vivino:原PO很凶也是事實,不過最後的十杯是公司同意要賠的 12/07 11:33
→ vivino:如果公司覺得原PO亂凹.當然也可以不答應....如果答應了 12/07 11:34
→ vivino:也是出於雙方意願 不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妥耶 12/07 11:35
→ vivino:我有點不太理解,消費關係跟他們工作有沒有很閒有什麼關呢? 12/07 11:36
→ vivino:而且,料沒有了不能亂做給客人,不是基本要求嗎@@? 12/07 11:37
推 Agneta:你覺得公司不讓原po故意亂凹得逞 大小姐不會又上來罵嘛 12/07 11:49
→ Agneta:她自己都承認是故意的 都說亂凹不對了 但是就是凹的很爽呀 12/07 11:51
→ vivino:嗯....店員造成她的損失,不只是一杯茶的損失,也包含 12/07 12:15
→ vivino:時間和服務品質的損失,她要求一杯茶之外的賠償也不為過 12/07 12:15
→ vivino:至於剩下的該要多少來補,就是她和公司的合意囉~~ 12/07 12:16
推 ilovee0427:樓上的說法不太對喔.我記得只能要求原物.除非能提出證 12/07 12:17
→ ilovee0427:明確實因店家疏失造成損害.原PO如果因喝到沒加桂圓的茶 12/07 12:18
→ ilovee0427:而生病.才能要求醫藥費.求醫時的@做損失.求醫時花的交 12/07 12:20
→ ilovee0427:通費用等等.不然店家只要能補送一杯有桂圓的茶就得算無 12/07 12:22
推 Agneta:她在盧這些東西的時候不只她的損失 也是店家跟"北醫"的損失 12/07 12:23
→ ilovee0427:過失 12/07 12:23
→ Agneta:不要忘了大小姐上班的時候還花公司錢打電話吵架~ 12/07 12:23
→ vivino:嗯...那跟北醫有什麼關係呢?^^ 12/07 12:24
→ vivino:那是她跟北醫的事啊XD 跟她跟飲料店是兩回事~~ 12/07 12:25
推 Agneta:要求對方的時候 自己的道德標準倒是很低 嚴以待人的大小姐~ 12/07 12:27
推 legist:推:敢把文章貼上來就是要接受被公評的 12/07 12:37
噓 fantasyna:原PO文章被轉來這 真是倒了八輩子 12/07 21:20
→ fantasyna:霉 12/07 21:22
噓 adapt:我不覺得他要求店家十杯飲料+親自送來會很過份,畢竟是對方 12/08 00:21
→ adapt:先說謊,給他一個教訓也不錯,總比要他走路好吧! 12/08 00:22
→ adapt:他和公司之間的事跟這件事沒關係吧!有必要扯在一起嗎? 12/08 00:22
→ adapt:難道一個殺人犯遇到黑店就不能來抱怨,這跟本身的人品無關吧 12/08 00:23
→ adapt:PS 殺人犯只是舉例 12/08 00:25
推 junsei:推 12/08 08:59
噓 sodier:兩件事吧.. 12/08 11:23
→ joy71:照某些版友說的..以後要高道德的人才能來PO文反黑店了 12/09 00:28
推 fantasyna:m版友 你在不同篇回文一直推上班講電話這件事 原PO看了꘠ 12/09 01:23
→ fantasyna:會有反應也不奇怪吧 不斷的質疑和噓沒啥兩樣 12/09 01:25
噓 GFDS:看過a片的人 不要來po文了 12/0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