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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上一篇的法律指導 該強制執行的部分我們還是會去做 希望到頭來法律是保護弱勢者,而不是一些懂得玩法律的人 不過在看完了上上篇n大的「護航」文後 我想有一些事是有必要跟大家說一下 其實當初走法律這條路,沒有人願意 但是你看著自己心愛的車被燒的體無完膚 幫你送車的人,卻以你「自己倒楣」的心態,賠你一個連買中古車都不行的價錢 那試問各位,換作你,你能接受嗎? 而且判決書出來的賠償金額,其實不全然每位原告都是獅子大開口的要錢 每位受害者都退一步以當初保險公司所提出的中古價來所償(全省堅持減半) 因為實在看不過去全省機車託運,出了事還可以拿保險公司的錢再賺一筆(有無賺不了解) 所以各位受害者也無漫天喊價的狀況 不然請問下各位,賠4萬是可以買回我的一台GTR機車嗎?(聽說這台車現在要6萬多) 但目前事實擺在眼前 官司輸了就輸了,全省也沒有在20日內提出上訴 實在不知道還有什麼好推拖的 當初打官司似乎對方也有請律師,連律師費的錢都可以不用省 那受害者的賠償何去何從? 我想看來真的是「全省」了 一個好的公司,是需要在突發狀況發生時,卻能保護到消費者的 一個棒的公司,是需要在無時無刻以消費者的觀點來著想的 因為畢竟消費者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全省機車「專業」託運,這「專業」兩字在我眼中是格外的諷刺啊! P.S.附上告上法院後的所償金額,給各位參考一下,其實也才不過20幾萬 附件: 為判決被告應 給付原告陳xx新台幣(下同)38,000 元、原告陳xx 40,000元、原告朱xx25,000元、原告邱xx29,000元、原 告顏xx20,000 元、原告林xx27,000 元、原告郭xx 58,182 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99.238
legist:不是要嗆原PO...但就我的認知,法律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已~ 03/24 00:53
shy723:GTR要6萬多?? 不到6萬吧 03/2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