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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名: 池王冠 二、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大概是205號 三、時間: 2007/6/17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把別人吃過的東西再丟下鍋炸  五、事實經過: 我買了一份餐帶走         在家吃的時候發現豬排中間沒有炸熟就拿回去跟店家反應         店家態度良好         但是他把我咬了幾口的豬排直接再丟回油鍋裡炸了!!!         正常來講已經被吃過的東西不應該再丟下去吧         感覺有點噁心 六、備註: 這樣可以算非好店嗎? 還是我太潔癖了 其實大家都能接受這樣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50.212
Eunoia:我覺得還好吧...不然你要他換新的嗎? 06/17 16:46
westendgirls:可是那鍋油呢..那鍋炸了原po咬過的豬排的油..還要再 06/17 17:19
westendgirls:去炸別的豬排呀...這樣是真的有不衛生到@@ 06/17 17:20
girochan:抱歉我好像沒有表達很清楚^^||| 06/17 17:56
girochan:對我而言豬排再炸這個處理是沒什麼好抱怨的 06/17 17:57
girochan:但如果我是其他人 我會覺得那鍋油有點糟吧 06/17 18:04
pm2001:我是覺得還好,有細菌被油炸過後還能生存嗎? 06/17 22:28
pm2001:而且用的油我也不期望會有多乾淨 06/17 22:30
Cienfilim:放心,你吃過的不一定會比他還沒丟進去炸的髒Orz 06/18 01:09
weitzern:我會覺得噁心.. 以後再也不去 06/18 03:42
ilsyz123:店家沒炸熟本來就該換新的吧 我覺得這是基本態度.. 06/18 17:44
ilsyz123:即使會殺菌也不該這樣丟回去炸 06/18 17:44
police001:超噁的 我覺得該換新的給你 06/18 19:38
weitzern:我真的很好奇樓上幾位真的不覺得不衛生嗎? 06/19 01:35
erhugod2000:重炸很正常吧 不然你要他丟掉嗎?? 06/19 14:11
weitzern:我覺得應該丟掉重炸一份.. 已經咬過的東西還丟回去..... 06/19 15:18
zo4:噁 06/19 15:55
wwwscc:有些時候 必須要顧及"感受" 而不只是現實情況啦~ 06/19 17:16
eric04252001:本來就該丟掉 這是店家處理疏失應該有的損失 06/19 17:18
eric04252001:如果店家常這樣 大家的口水就一起消毒嚕QQ 06/19 17:27
walylecow:同學聚餐一起吃火鍋咬到生的都不一定會丟回去了 06/19 20:59
walylecow:更何況是陌生人咬過的東西 給一份新的比較好吧 06/19 21:00
pm2001:吃火鍋才幾度阿..拿來跟炸豬排的油比,換個新的客人比較爽 06/19 23:12
pm2001:反正客人要的是爽,實際上沒什麼差<=反正這個沒人關心 06/19 23:13
legist:換言之,讓客人不爽,不就是"非好店"了嗎? 我想是符合板旨的~ 06/20 02:09
legist:本板固然歡迎討論真實事情,但不會因此就會改變客人的感受的 06/20 02:10
joy71:店家一開始賣給他的豬排是不熟的..換新的賠給客人也是應該的 06/20 13:05
joy71:咬過一口再放下去大家會吃到的油鍋炸..真的有點沒職業道德 06/20 13:06
ffwind:真的是很噁= = 06/20 16:52
yethours:超噁心 不是熟不熟的問題 重點是咬過耶!! 06/20 20:24
liyo82:另外一個問題是,這家店的東西有可能沒煮熟. 06/20 20:26
liyo82:如果他煮熟的話,就不會出現後面的問題了。 06/20 20:27
tulip113:正常來講應該要換新的吧!我之前在女四餐廳豬排沒炸熟, 06/23 00:47
tulip113:老闆二話不說就再把豬排丟了,再拿一塊新的給我,不過第ꐠ 06/23 00:49
tulip113:二塊還是沒熟..不過老闆態度不錯..就不再麻煩他了... 06/23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