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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REPOST起來。 很少看到有店家直接來板上大聲嚷嚷要告人的,今天如果該企業正派經營,大家 怎可能對他有這麼多負面評價?相當大膽的作法。不知道我該不該賞個m?XD 況且這篇PO文根本就沒有通知的法律效力。沒有附上PO文者姓名及代表單位 ,只是個免洗ID,那我也可以自己來PO一篇。 上次我看報紙,看到有未滿十八歲的小孩騎機車撞死人,那機車還是他爸媽買給 他的。結果記者去加害者家裡拍,媽媽還在那邊大聲嚷嚷說,你們來拍,毀損我 們家的名譽,小心我告你們誹謗罪!還有侵犯穩私權!令人不知作如何評論。 PTT站有一個板叫做「生活法律板」,我記得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專線可以 撥打,原PO可以先打去問問看情況,再做打算。 ※ 引述《honorheart (榮譽捍衛)》之銘言: 回應此篇文: 於『法』: 上文所指三個單位分屬三個獨立經營之公司,其中另兩家公司與『Legacy傳承』並無 營業之往來,然以『利用"不法"手段"欺騙""無知"』的消費者,薦由貼文已涵蓋三家公 司之商譽,又自貼文時間起至今,亦由他人推文轉貼散佈,其"散佈於大眾"之意圖及事 實業已觸犯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之第310條-『誹謗罪』 於『理』: 1.文提貼文者『用愛用道理用道德』去跟好友說...... 又提『我一直套他話』....『繼續套他話』....『假裝我媽是她姑姑』... 所謂的"愛、道理、道德"是這樣的心態與行為?! 2.文提『傳真的身份證不清楚』...後提『證件、印章都交給他們了』那到底有沒有給? 給?事實為何不都在貼文中陳述?哪一個才是真的? 3.文提『我與我的好友都在銀行上班』,又以『..無知的消費者』為題,除了文提『套 朋友的話』之外,還認定朋友無知,同理之心,貼文者願意自己被朋友以此心此道待之嗎? 於『情』: 關心朋友的出發點是良善的, 然若以其名卻在過程中運用『欺騙手段』達其印證已之 論點為點而傷害『心心營業處』之商譽, 以偏離最初關心友人的良善出發點。 結論: 1.『心心營業處』為一在台灣合法登記合法經營之公司,為維護公司經營已累積之商 譽,經警政單位建議,於2007年11月28日此案已在台北市政府轄內警局備案,請此帳號 擁有者(airforce805老趙)通知貼文女友在2007年12月7日17:00前主動聯繫本公司 ,合議傷害商譽善後之具體辦法,逾時或無誠則循警政單位建議方式報案,透過通信警 察以刑事案件起訴辦理,本公司亦不排除提出民事求償。 2.藉此案文亦提醒熱心網友『國有國譽,商有商譽,家有家譽,人有名譽』,若以正義警世保護之名, 未經事實求證貼文或轉貼,很容易觸犯法條而損人傷己。社會中看名有『衛生棉長蟲』..『腳尾飯』..『政大學生誹謗教授案』..多起判例,付諸社會本,商家成本超乎肇始所計。 憲法中『人人皆有言論自由』,但需為己之所言所行負責,民主法治社會允許不同觀 點意見、作法是為尊重,然損及他人毀其他譽並不交保護。是謂『人人亦有捍衛名譽 之義務』,謹此。 建議: 1.貼文者速主動聯繫『心心營業處』,並在同版中發文聲明道歉,篇幅及次數等同原貼文及 推文次數 2.推文者、轉貼者亦停止並善後,其徑亦同。否此案一經判決確立,恐熱心成無辜。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刑責更重。 3.商譽為一公司重要之無形資產。 是為此篇回應文及日後所採法律行動之動機,準則網 路萬象,文責自負。謹以此例此篇為案提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71.82 ※ 編輯: honorheart 來自: 122.124.71.82 (12/05 03:50)
fba:修噓文? 一樣噓你到爆! 還好噓文不犯法... 12/05 03:50
fba:一個人可以噓三次 那我還有一次機會 12/05 03:55
TYPEMOTHER:代替你噓 12/05 04:05
fireflyyen:《上站次數》16次 《文章篇數》1篇 (優:0/劣:0) 12/05 04:11
Kevinlo: 12/05 04:17
nickq80001:噓你個痛快 12/05 04:31
superswide:好大的官威 12/05 04:58
dieingkmt:噓~ 12/05 05:26
spymachine:噓~~~~ 12/05 06:02
leemt:好跩阿!不知為何想試試2壞了沒 12/05 07:29
ballocks: 12/05 08:13
Matsuzaki:貴公司要不要臉? 12/05 08:35
darkdoctor:路過幫噓 12/05 08:38
Matsuzaki:法官不是傻子,你這種唬人的把戲告得成才有鬼! 12/05 08:40
Matsuzaki:貴公司早就臭名在外,今天還想拿這個捍衛什麼名譽? 12/05 08:44
Matsuzaki:你們還有「名譽」這種東西嗎? 12/05 08:44
jefflaii: 12/05 08:47
Matsuzaki:別看原po是學生就想吃定人家,貴公司是什麼德行, 12/05 08:46
Matsuzaki:社會大眾自有公論! 12/05 08:48
whitefang10:噓爆你啦~X 12/05 09:01
MonLCH:噓敗類 12/05 09:11
nicoleshen:我在法院上班,你這篇告的成?笑話~我噓你啦怎樣~ 12/05 09:11
gmoz: 12/05 09:17
knnioio:= = 12/05 09:18
tompy:不噓不行~~噓噓樂 12/05 09:31
Phillip44:誰轉到八卦版 讓大家看看這公司的醜態 猩猩營業處 12/05 09:34
zuke:來告我啊 12/05 09:36
Dragoon:不噓不行~~噓噓樂 12/05 09:42
hsiuchih:ㄟ 可以噓耶~ 12/05 09:45
lovetop:噓噓噓~~~~ 12/05 09:48
sunnymeow:哼 12/05 09:50
lovetop:繼續噓~~~你告我啊~~~噓你不犯罪~~~ 12/05 09:50
netsc:我手滑... 12/05 10:00
kusoxp:除了會欺負學生年輕人已為你們還有啥把戲o_O? 12/05 10:12
kusoxp: 外 12/05 10:13
klm:先噓再說... 12/05 10:30
KDTD:(/‵Д′)/~ ╧╧ 12/05 10:31
Kemuel:噓!!! 12/05 10:37
chen4chan:台灣對這樣的傳銷手法雖然無法可管,可是你們的行徑也讓 12/05 10:37
chen4chan:去過的很多人無法忍受,不自省,還來恫赫大家,一群豪不認 12/05 10:39
chen4chan:識的人都不認同你們的宣傳手法,這算集體毀謗?? 12/05 10:41
bbbing:喔喔黑店代表發言了 12/05 10:45
KDTD:如果是事實.,是不構成毀謗的唷~~請先自問站不站得住腳 12/05 10:44
ffwind:想唬誰阿 12/05 10:49
knnioio:= = 12/05 10:56
xglaver:商譽? 這個笑話真難笑 12/05 11:01
whitefang10:回來在噓一次~咬我呀 12/05 11:05
Joliner:不能推文 那我只好噓了 12/05 11:15
Joliner:先備案又不會先贏 不知道在囂張什麼東西 12/05 11:17
bbm:科科 補刀! 12/05 11:28
rickyhot:我也補 12/05 11:29
whitefang10:傷慾是什麼?可以吃嗎?科科 12/05 11:35
bilibala:讓我來捧紅你! 12/05 12:05
Matsuzaki:爛公司! 12/05 12:11
yblog:噓文總不犯法吧? 12/05 12:14
dylondio:本日頭噓給你了.....我噓 12/05 12:32
enjoyyou:於法於理於情 不噓怎行? 12/05 12:33
klm:忍不住再噓一次.. 12/05 12:34
apolarbear:取這種id 不感到心虛嗎? 12/05 12:37
angleme: 12/05 12:40
superswide:這樣的行為可以告恐嚇嗎? 12/05 12:40
lossen:誣告? 12/05 12:41
Nefertari520:別拿法律來壓人 12/05 12:52
runnerhan:如果合約書沒有問題應該拿一份給當事人.. 12/05 12:55
runnerhan:你們告上法院時,法官會依據證據審理,希望你們好好保存 12/05 12:56
runnerhan:所有合約書與所有本票,讓法官公平評斷.. 12/05 12:58
runnerhan:還有,希望媒體能夠報導此事件,畢竟他們對於調查真相 12/05 13:04
runnerhan:也蠻專業,如果他們發現問題時,一般都會通知消基會、 12/05 13:05
runnerhan:經濟部、或是打擊犯罪中心等機構 12/05 13:07
runnerhan:之前他們挖出別人的問題大概有逃漏稅、違反公司法、 12/05 13:09
runnerhan:詐欺、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12/05 13:11
zidane2006:噓 12/05 13:14
runnerhan:哇,推(噓)錯文了..我真是手腦眼三殘呀...XD 12/05 13:14
tpemail: 12/05 13:22
mevi: 12/05 13:24
tpemail: 12/05 13:27
mevi: 12/05 13:30
tpemail: 12/05 13:32
bilibala:這種公司也敢談商譽會不會太好笑啊?有點羞恥心好不好? 12/05 13:41
zuke:[情報] 台北 LEGACY傳承的真面目,大家要小心! 12/05 13:42
runnerhan:大家發言請小心 不要被抓到把柄 12/05 13:45
heber:大家要平心靜氣..= = 啊? 手滑~ 12/05 13:47
runnerhan:請問各位大大有人會修理鍵盤嗎?卡住了 2 12/05 13:48
jasonyyy:恩... 12/05 13:48
filiaslayers:不好意思,我的2剛好沒壞。 12/05 13:55
nanami45:...... 12/05 13:56
filiaslayers:不要以為去警局備案學生就會怕,沒有人會吃你那套的 12/05 13:56
filiaslayers:對方是陳述事實,哪來的誹謗,會報案就了不起喔 12/05 13:58
runnerhan:起訴與否不是通信警察決定的 是檢座決定的 12/05 13:59
runnerhan:每推一次我都有備份存稿 免得文字被竄改 12/05 14:04
chungmin:噓到了耶 不好意思喔 12/05 14:10
runnerhan:我也不好意思 我是要推的 但是鍵盤壞了 ... 12/05 14:10
KDTD:如果真正肯負責任的話請開本尊ID來不要開分身 12/05 14:30
pureshore:分明就是利用不法手段詐騙 你當版眾是白痴啊! 12/05 14:49
whitefang10:好想睡喔~噓爆你好不好 12/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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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oukou:我怎麼覺得這很像那個東華大學YCN的翻版?? 12/05 15:17
ffwind:溫文儒雅的版主大人也站起來了XD 12/05 15:17
lisoukou:honorheart的做法跟那個東華大學的吳姓房東一樣阿 12/05 15:19
lisoukou:原PO文者airforce805 你先照版主的建議去做 別被騙了 12/05 15:21
runnerhan:上他們的課程有開收據或發票嗎?如果沒有或許可以檢舉 12/05 15:45
runnerhan:他們逃漏稅... 12/05 15:45
runnerhan: ^涉嫌 12/05 15:49
runnerhan:http://0rz.tw/7a2Cn 幫財政部打個小廣告.歡迎賺獎金 12/05 15:57
fireflyyen:板主辛苦了<(_ _)> 12/05 17:31
runnerhan:告訴各位不能說的秘密,我已經去檢舉了某3家公司了.. 12/05 17:44
runnerhan:,一想到國稅局去查稅,我就想到神算鯊鯊鯊.爽!! 12/05 17:45
Dick1500:第一次看到溫文儒雅的版大也經不住怒氣阿..原PO太強了 12/05 19:01
hannah0206:版主加油~原po也加油!不要被嚇到了~ 12/05 21:26
GloveO:一定要推的啦! 12/05 21:58
Raist:大推板主!!! 12/05 22:23
superswide:M起來啦 這樣他就刪不掉了 12/06 04:19
Eunoia:M起來還是可以修文:) 12/06 04:23
klm:版主幹的好..大推.. 12/06 10:39
bilibala:GJ! 12/06 16:41
Leo113:大推板主!!! 12/06 18:15
lisoukou:如果弄成驚嘆號呢??? 12/06 19:00
legist:弄成驚嘆號的話 板友也無法推文了 12/0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