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cat ()
看板Anti-ramp
標題[問題] 遙遙無期的送修
時間Thu Jan 3 22:56:17 2008
※ [本文轉錄自 DC_Shopping 看板]
作者: Anncat () 看板: DC_Shopping
標題: [問題] 遙遙無期的送修
時間: Thu Jan 3 22:52:23 2008
一、店名:
台中 NOVA-成功嶺
二、地點:
台中 NOVA B1 B43(櫃號)
三、時間:
96年12月12日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態度不佳,送修沒效率
五、事實經過:
先前使用的Canon IXUS i 陪伴了我三年
結果卻在去年11月壞了 因為寶寶剛出生想為他的成長過程做完整的紀錄
於是回台中便馬上叫我弟陪我一起去Nova選購新相機
在版上爬文了幾天 Canon的 860is的大螢幕和廣角很吸引我
11/24到了nova便鎖定860is問價
地下街的其中一家店的店員很親切的為我們介紹
把地下街的幾家店問了一遍後 我們到一樓去討論看要去那家購買
我們後來決定就去介紹較詳盡的那一家
下樓後 我剛好遇到問卷的工讀生要我幫忙填問卷
我就叫我弟先去那一櫃把我們想問的問題再問一下
寫完問卷去到櫃前 店員已經把860is(公司貨)擺在櫃檯了
因為那家店的水貨長得很奇怪(店員說是平輸) 機身上比公司貨少了一行字
於是我就不考慮平輸的了
我說我要買公司貨 然後店員就說櫃檯上那台860is是從盒子裡剛拿出來的
我問我弟說 你有看到嗎?(因為我剛才都在填問卷)
我弟說: 沒有 店員就說: 有啦!!剛才才拿出來的呀~~
因為覺得那個店員人還不錯 又急著想買相機就相信店員了
然後店員就開始幫我們對盒子裡的配件
那家店報價13700元 有腳架+2G的SD卡+清潔組
後來我們換成4G的SD卡再加送一個相機套 14000元
一切都很愉快 我也掏了14000元現金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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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後開始用新相機繼續為寶寶的生活做紀錄
12/11 在拍照時 相機突然當掉了 鏡頭也縮不回去
重開機只出現錯誤訊息 沒有任何其他畫面 鏡頭仍舊縮不回去
12/12 因為我不方便出門 於是請我弟幫我把相機拿回店裡
結果 店員說我們機殼上有刮痕沒辦法換新的給我們???? 送修要三週至一個月
我是一個很愛惜東西的人 更何況是一台新相機
每次使用完畢我都會確實放回相機套裡 也不可能隨便放置
到底那來的刮痕???? 因為我弟是打電話跟我說店員不給換
我也不在現場看不到那個刮痕是怎麼一回事 就請我弟再試著和店員溝通看看
結果還是送修
我弟說店員愛理不理的 向她問問題時一邊做其他事也不正眼瞧你一眼
這位店員和我們之前購買時那位是不同人 她的態度搞得我弟一肚子氣
12/22 我弟打電話去那家店詢問送修的進度 店員說會幫我們催看看
12/23 店家回電給我弟 說他們寄回canon那邊 但他們的業務到12/21才去收
(我覺得店家可能也拖了好幾天才寄)
說會幫我們催看看12月底能不能修好
12/24 店家又來電 說相機沒辦法趕在12月底修好
好吧 那盡快修好讓我們拿回相機吧~
97/1/3 下午店家打電話給我弟 說相機裡的零件壞了 必須要從日本進零件
要再等一個月才會修好
(╯ ‵Д′)╯╧───╧ (╯ ‵Д′)╯╧───╧ (╯ ‵Д′)╯╧───╧
相機買了用了二個多星期就壞了
結果要花二個月送修 一台相機的保固也才一年 送修就用去了1/6的保固時間
這兩個月除了我們不能用相機 相機也一直在跌價 這中間的損失誰要負責??
事後想想或許那台根本就是展示機 因為我弟真的沒看到他們是從盒裡拿出來的
感覺店家一家把責任丟給canon 東西買了 卻是這樣的售後服務 真的是花錢受氣
不知道這樣子該怎麼處理呢??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意見
另外 這家店在Nova B1的 b43(櫃號)
他們的店章是印 成功嶺 亮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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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54.98
※ 編輯: Anncat 來自: 59.104.254.98 (01/0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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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407120:直接拿收據去消基會了阿~~ 01/04 08:13
→ M9407120:7天故障品是可以退的~ 01/04 08:14
→ M9407120:而且賣水貨欺騙消費者問題很嚴重~~ 01/04 08:17
推 legist:故障品沒有7天的問題 店家也可以不鳥消基會的 01/04 09:35
→ M9407120:L大你自去消基會網站上看~ 01/04 10:11
→ M9407120:鑑賞期,故障品可以無條件退~ 01/04 10:11
→ M9407120:注:非人為的話~~ 01/04 10:12
→ M9407120:不懂又愛誤導~~ 01/04 10:25
推 milen:銷基會沒有任何法律效果 01/04 11:54
推 Matsuzaki: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 01/04 13:22
→ Matsuzaki:依民法規定,可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 01/04 13:22
→ Matsuzaki:契約。 01/04 13:23
※ 編輯: Anncat 來自: 59.104.248.173 (01/04 15:25)
推 legist:我並不是不懂又愛誤導 M94板友可能誤會了 或許是我講不清楚 01/04 22:50
推 legist:沒有7天的問題指的是 沒有限制要7天以內才能主張權利 01/04 22:51
→ legist:就算超過7天也可以主張 但是一開始在民法上只能主張修復 01/04 22:52
→ legist:或是主張減價 如果遲未修好才能要求換新品或解約退錢 01/04 22:53
→ legist:另外店家是極可能不鳥消基會的 因為那只是民間公益財團法人 01/04 22:54
→ legist:若這樣基本的問題我會答錯XD 那我實在是會臉紅到躲起來 囧~ 01/04 22:55
推 Taichungist:郵購和訪問買賣才可以七天無條件退貨 姓M的你才誤導 01/05 20:03
推 Kingmar:樓上大哥又跳針了嗎 0.0 01/13 20:17
→ Kingmar:錯篇 抱歉 = =+ 01/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