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nti-ram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於本板第 9341 篇文章([抱怨] 台北 成泰路四段此燈亮有麵(麵店))中, iloveGoogle 板友於 1/14 針對板友推文數則, 從前後推文可看出, iloveGoogle 明顯指稱 KDTD 為沒路用:
KDTD:樓上"一碗35元的麵加一團麵加價超過50%耶~~還不算誇張啊?!01/14 21:03
iloveGoogle:這點程度就叫誇張?你最好沒事多鍛鍊一下自己的心臟01/14 21:04
KDTD:你想想再加10元就可以再買一碗了唷~~這樣的確是很誇張啊!!01/14 21:04
iloveGoogle:否則哪天你遇到更誇張的,你會承受不住打擊被嚇死~~01/14 21:05
iloveGoogle:大驚小怪,沒路用01/14 21:06
再者又以挑釁意味的字句,「謝謝,這位白○先生」,引起板友之不快:
KDTD:但是一團麵加價超過50%的確是不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就是不合理01/14 21:09
KDTD:再者大部分的鄉民大腦認知比較接近~~只有你一人堅持己見01/14 21:11
iloveGoogle:我沒說合理,謝謝,這位白○先生01/14 21:12
iloveGoogle:白勺 這是一個字,別誤會我在罵人01/14 21:14
即使是「這位『的』先生」,看來也完全不符中文文法,顯然別有所指。 接著,又對 Matsuzaki 板友無意義地爭辯與開炮:
iloveGoogle:樓上,管好你自己家裏的人就好,多關心你爸爸媽媽01/15 02:43
iloveGoogle:松崎這個名字被你拿來用還真是可憐01/15 02:49
以上言論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人身攻擊」之規定, 同時影響本板秩序,這種挑釁板友之文章亦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 念在初犯,故先予以警告,不得再犯;再犯則依板規第五條第二項逕送公海。 板主 legist 敬上 ─────────────────────────────────────── 受處分推文:
iloveGoogle:大驚小怪,沒路用01/14 21:06
^^^^^^
iloveGoogle:我沒說合理,謝謝,這位白○先生01/14 21:12
^^^^^^^^
iloveGoogle:松崎這個名字被你拿來用還真是可憐01/15 02:49
─────────────────────────────────────── 公告文僅得推文,不得回文。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7.52
gmoz:Good 01/15 12:55
litwit:這位仁兄一直都很嗆啊 不是最近才這樣 01/15 13:53
iloveGoogle:Matsuzaki的人身攻擊你就視而不見嗎? 01/15 14:58
Matsuzaki:你舉證啊 ( ′-`)y-~ 01/15 15:06
lisoukou:3F 你懷疑Matsuzaki大對你人身攻擊的話 請自行檢舉 01/15 17:04
lisoukou:記得要舉證 之後就等版主判定吧 不要在公告的推文抱怨 01/15 17:05
a0952107233:帥呀 01/15 18:16
KDTD:愛估狗先生請先想自己犯規挑釁在前~~請不要模糊焦點 01/15 20:27
YOPOYOPO:我可以作證是愛估狗自己先惹起爭端的。 01/15 20:36
greelate:GOOD 01/16 01:10
youvegotamai:版主英明 01/16 01:34
fireflyyen:在被大家噓到XX的某篇文章 愛咕狗先生的推文更是愛引起 01/16 01:55
fireflyyen:爭議( ′-`)y-~M文我看都是自己弄來的 01/16 01:55
Matsuzaki:各位看他在置底第一篇狂噓板主 01/16 05:10
willyt:無聊,還亂噓 01/16 06:03
xufunny:板大英明 01/16 09:31
Dick1500:版主英明 01/16 09:48
KDTD:看置底第一篇他的噓文~~頗有見笑轉生氣的fu~~這下直接公海吧 01/16 10:24
AltX:版主...他再犯了呢 01/16 10:43
Jimiyu:為啥不浸他水桶?? 01/16 12:34
Leo113:板主浸他水桶了啦,他跟本是來鬧板的 01/16 13:00
legist:謝謝大家提醒我才發現原來他在置底噓文 不過我其實我完全沒 01/16 13:54
legist:有感覺 也不想理他 對我人身攻擊是最沒效的 而且哪一天我如 01/16 13:55
legist:果真的生氣了 才不會浸他水筒 我會直接向檢察機關告發 不是 01/16 13:55
legist:更好? 一方面他早觸及刑法309的公然侮辱罪 及310的加重誹謗 01/16 13:56
legist:罪 另一方面造成我名譽損減之精神痛苦也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01/16 13:58
legist: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法律是處罰壞人的 我又何必在意他? 01/16 13:59
legist:但如果他再次PO文鬧板或罵到別的板友 我也只好送他公海了~~ 01/16 14:00
KDTD:版主就版規而言他的確是在你公告之後再次人身攻擊~~ 01/16 14:32
KDTD:如果只是因為他是攻擊版主所以不處理的話~~會立下不好的示範 01/16 14:33
KDTD:這樣以後大家都被處罰之後就跑去罵版主~~這樣很不對 01/16 14:34
lisoukou:認同KDTD大的說法 01/16 14:37
legist:嗯 好吧 既然板友的見解是這樣 我就不堅持己見了~ 01/16 14:50
legist:畢竟我起初是認為自己被罵無所謂啦 囧 那就送他去公海玩吧 01/16 14:51
jean0914:GJ!版主英明! 01/16 19:53
come99: GJ!版主英明! 01/17 01:27
parabird:GJ!版主英明! 01/18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