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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大都會網咖 地點:三重店(我說的店是在三和路四段 旁邊樓下是全家便利商店) 時間:2008年(民國97年)1月29日下午5點 事實經過:當時我包台時間快到了 所以打算繼續包台 該網咖有個規定 包台時需要有最低消費(通常是點一杯30元~50元的飲料) (計時的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所以我跟櫃檯說要繼續包台 同時點了一個餐(80元的) 櫃檯卻要求我再多點一杯飲料當低消 這令我覺得很奇怪 因為櫃檯方面不同意用該餐點的費用列為低消 還說這是公司規定 讓我覺得有點像是變相的強迫消費 心得:我可以接受低消的規定 之前我在大都會網咖在台中繼光街的連鎖店也有點過餐 不過那是包台包到一半時點的 所以並不曾發生過像昨天這樣的問題 包台同時點的餐價格比低消還貴時 櫃檯還要以公司規定強迫我再點『所謂的低消』 不然不讓我繼續包台 我無法認同這樣的規定 想在這邊請教一下 大都會網咖的低消規定真的算合理嗎?? 還是我真的孤陋寡聞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1.136 ※ 編輯: lisoukou 來自: 61.64.141.136 (01/30 03:08)
hahakook:不合理 你已經消費了 01/30 09:16
pk:不過也難講..每家店的規定不一樣..有些PUB也是吃的不算低消 01/30 09:35
pk:喝的才算 01/30 09:35
kokus:也許飲料才有利潤,餐點沒有,所以店家只接受飲料當低消 01/30 10:26
kokus:原PO不會是用網咖的電腦來PO文吧XD 01/30 10:28
timshow:想當初都一碗泡麵+包10小時為生 當然不是大都會啦 01/30 11:38
KDTD:不合理+1 那餐退掉叫飲料就好~~看有沒有賺比較多啊 01/30 17:16
wedieyoung:推樓上.把餐點退掉.. 01/31 01:13
RCO:可是大都會的牛肉麵 蠻好吃的 呵呵 02/03 12:13
white777:有些店低銷就是飲料..規定就是規定 不要腦補有花錢就可以 09/04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