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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   但在本板揭露的時點,仍是在台大象棋版精華區尚有C板友姓名時所揭露的 : : 。嗣後刪除,當然在C刪除之後使該資訊由台大象棋版所消失,所以在其刪除之 : : 後,他人本不得以過去在該板精華區曾有您姓名之理由再行揭露。但本案之時點 : : 不同於此,似不得相併論。 : 我就一次說明白,台大象棋版的精華區文章, : 連我也不知道會有我的id對照表, : 那以經是五六年前的事,我還是被公佈才知道, : 而且那個文章只是方便象棋社團朋友們交流的 所以說那個『ID對照表』就是通訊錄囉 : 並不代表就是公開的資訊,可以任意讓別人在他板公開… : 連轉錄文章都要請求原po的同意,轉錄真實姓名竟然可以隨意公開… 轉錄文章方面是著作權的問題 你要拿來跟個人隱私權混為一談喔????? 在『真實姓名』方面 我倒想問你 姓『李』名『元華』的人在台灣只有你一個人嗎??????????????????????????? 還是說你早就把你的真實姓名『李元華』拿去申請專利了??????? 沒有嘛 既然沒有又哪來的『個人隱私』問題 順便跟你說一下 光是用YAHOO搜尋還能找到不少個真實姓名為『李元華』的人 他們的職業包括考生、教練、董事長....ETCETC 性別方面有男也有女 : 還有,若有類似這樣的id對照表出現,就代表已公開的資訊,那對照表上所有人id : 對於其名字的隱私權不是就全然喪失了? 請你引用法律證明『真實姓名也算是個人隱私的一種』 今天我在公然場合叫我同學的本名 那我就算侵犯我那位同學的個人隱私喔???? : 這樣的說法 實在是非常奇怪… : 所以只要找的到id對照表 ,任何人就可以任意公開散播 : id對照表內之人名,而沒有任何違規嗎? 哪來的違規?? 你怎麼不去怪『當時製作ID對照表的人』?? 他才是元兇耶 : 更離譜的是,如果id對照表一但公佈出來,就算後來刪除了,這也變成公開的資訊 : 大家還是可以任意公佈播散嗎? : 舉例如下,某個社團有一天公佈了該社團的id對照表,後來有社友認為還是不要公佈的好 : 因為想要保留ptt上的私密性,於是隔天就將id對照表的文章刪除… 通常要迴避這個問題的最簡單方法就是申請分身ID XDDDDD 只要不是用來鬧版或當小白的 通常鄉民們也不會太在意啦 : 結果有 A 社友 因故在別的板被 B網友 公佈真實姓名,結果公佈姓名的人 完全無違規 : 因為「id對照表已公開了,刪除後還是一樣成為公開訊息,而且被公佈的時間點 : 當時id對照表還存在…」 : 所以A社友的id對應其姓名,就永遠地留在某個板面上…永無隱私 : po文的B網友 也完全無責任,也沒違規,因為po文的時間點,id對照表還存在… : 所以id對照表一旦公開,就代表表上的所有人的真實姓名,立刻成為公開資訊 : 且其隱私權永遠喪失,因為只要有人在公開的時段裡,另在其他板面公佈了某id其姓名 : 那麼該員無違規,而文章中的姓名就永遠留在板面上, : 而從此某id對其姓名的隱私權就永遠喪失… : 這簡直豈有此理!? 不要廢話那麼多 你先拿出證據證明『真實姓名也能成為個人隱私權』再來說 : :   如果這裡的個人資料,如同本案,只限於該人已在他板公開之真實姓名,則 : : 我認為根本未侵害隱私權可言。人本當就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論代表他的符號是 : : 真實姓名、藝名、外號、學號、身分證字號等,還有我們的ID。其中,姓名是 : : 最普遍且最不應保護之個人資料,因為那是一個最常用,且在社會生活中必須為 : : 人所知悉之代碼。換言之,像身分證字號就應該受較高之保護,因為這並不必為 : : 人知悉,我們一樣可以對自己言論負責。 光是只看真實姓名跟藝名算什麼個人隱私?? 那個去經紀公司就查的到了 就算不去查 等藝人出道時還不是會主動讓大家知道??(不然怎麼提升知名度阿) : :   所以,「揭露已揭露之訊息」有無侵害隱私權,還得看這個個人資料的種類 : : 及私密性程度不同而個案認定之,並無法一概而論。但就本案觀之,僅揭露一已 : : 揭露之真實姓名,既非屬私密見不得人之事,亦非高度敏感性之資訊(如身分證 : : 字號/病歷/財務資訊等始較具高度敏感性),我個人實在不認為這有任何侵害 : : 隱私而言。 : 你個人認為這沒有侵害隱私,是你的判斷,但你是ptt站的板主,必須要遵守 : 或是至少不能違反 (除非你的板有特別聲明,如hate板) 此站的基本規定! : 我們來看看violation板明定的看板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上述違規行為的第二項,「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 : 就已經寫的清清楚楚了…為何板主您還要一直拿現實生活的法條觀念來解釋? : 現實生活公佈別人的名字,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 : 也沒人因此而報警、告上法庭 你還在跳針喔??? 你的本名可是在咕狗查到的 要怪的話怎麼不見你去怪罪罪魁禍首咕狗?? 你的真實姓名可是被咕狗洩漏出來的 : 如果你想照你的法條觀念來治板的話,你應該要主動聲明 此板的違規認定… : 如果你沒特別提到的話,就代表是遵守站方的基本規定 : 這邊是bbs的ptt站 : 我還是再提一次,「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是違規的 : 這是所有bbs上的基本常識,ptt當然也是如此 : 再問大家一次,在ptt有那一個板可以任意公佈大家的真實姓名? : 把別人的真實姓名任意公開、留在板面上,然後一堆人嘲笑怒罵… : 最後結果還被稱之為「言論自由」 : 那些板友看不慣我 公佈就算了 板主又何必賭上自己的被申訴的可能 : 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若小組長認定違規,您會被計警告,滿兩次就被拔板主了 : 其他有公佈名字且嘲弄的人也會受到處罰 : 我之所以對板主那麼不滿的原因就在這… : 因為保障基本的隱私權這是bbs上最基本的觀念 還在廢話做什麼 你先去找出『真實姓名也是個人隱私權』的證據出來再來說嘴吧 : 板主把現實生活的觀念拿來管理這個板,所以之前才會引用刑法法條,解釋罵人的刑責… : 並告之大家私下侮辱並不違法,實在是令人搖頭… 私下場合又沒證據 那要用什麼法來管?? 你可以保存證據阿 看你是要保存信件還是錄音存證 現在我私底下想著『李元華是個◎◎的OO』(有興趣的鄉民可以自行填字) 嚴格來說這也是私下侮辱阿 差別在於我沒親口說出來 這樣又犯了哪條法律 你這邊就讓我覺得你連他人的思想都要控制 : 您是在bbs上的ptt站的其中一板之板主,竟然連最基本的bbs違規觀念都不知… : 反正我言盡於此,我也懶得再去申訴、提告的… : 大家要罵、要公佈的就盡量去吧… : 等小組長判決之後,大家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30.149
circlelee:其實你寫的很好,但向chinsummer學學好嗎…使用李xx 08/13 13:57
superswide:樓上還有資格評論別人的文章喔 李元華就李元華 還李XX 08/13 14:01
circlelee:您可能違反violation看板違規行為的第二項喔…要小心 08/13 14:16
LSND:X什麼x阿...我還oo你個xx勒...你的名字這麼見不得人阿? 08/13 14:16
fireflyyen:李元華又不一定是叫你 麻煩你搞清楚名字不是只有你的 08/13 14:23
superswide:告我阿 李元華 李元華 我國中同學也叫李元華 乾你屁事 08/13 16:26
css:他說要用李XX,是怎樣呢,是連本人都覺得自己的名字很丟臉嗎? 08/13 20:25
drwei:推這篇 去怪估狗跟製作ID對照表的人啊 下次學著開分身吧 08/14 09:43
gitans:現在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叫李XX了! 08/14 14:29
drwei:推樓上 說真的沒有這串類似洗版的文 我還不知道迴圈就是李XX 08/14 16:19
springt:推樓上 我國中同學有2位也叫李x華呢 還好中間字都不一樣 08/14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