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o (PTT我們愛你)
看板Anti-ramp
標題[問題] 求償的標準?
時間Fri Dec 12 15:51:07 2008
這算是閒聊文吧...
因為最近爆發的星巴克毒咖啡事件,
受害者求償300萬,有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也有人認為合理,
突然想到這種求償不知道有沒有一個不成文的公定價?
例如有一次在師大夜市某魯味攤吃魯味時,
赫然發現豬血糕裡插著一隻圖釘!
結果當時很傻瓜蛋地被店家以另招待一份食物給敷衍過去了,
大家認為同樣的事件,
應該要求怎樣的賠償才合理呢?
(閃光認為當時應該索賠五千塊,我則覺得拿得到兩三千就不錯了...
我們會不會都太軟弱了呀?)
標準又在哪裡呢?
比如吃到的異物不同是不是賠償也應該不同?
像清潔劑和圖釘都很危險,
但如果只是例如蟹肉棒的塑膠外袋可能就還好?
此外如果是比較貴的店家(例如星巴克我認為和早餐店的價位差一等級),
出問題時賠償金額是不是也應該高一等級?
不知道哪時候會突然不小心吃到恐怖的地雷店~
所以突然發現應該先在心中有個概念比較好,
才不會突然遇到時,被店家欺負吃得死死的......
不知道這種討論是否適合在這個版?
版主如覺得不合板旨請告知,會刪文,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5.61
→ ta29:你認為星巴克那塊招牌值多少錢 12/12 16:29
推 Kenny1206:三百萬他們也不痛不癢 只是說出來殺價而已 :P 12/12 16:34
→ Kenny1206:另外有這種前例的話 可能有不法份子會利用這點來搞 12/12 16:35
→ Kenny1206:自己偷加料之類的 所以前例通常不會太多錢 12/12 16:35
→ legist:雖然本文不完全符合板旨 但畢竟是相關事件 所以不至於刪文 12/12 17:10
→ legist:但還是建議你同時也可以到法律相關的板面討論或許會更妥適 12/12 17:12
推 howard0510:要是再美國 早就求償300萬美金了 是台灣人沒觀念 12/12 17:33
推 PHINEAR:標準?去問法官 12/12 21:11
→ Dejavulove:好酸 12/13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