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far (幸福進行曲)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問題] 求償的標準?
時間Fri Dec 12 20:38:53 2008
※ 引述《karo (PTT我們愛你)》之銘言:
: 這算是閒聊文吧...
: 因為最近爆發的星巴克毒咖啡事件,
: 受害者求償300萬,有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也有人認為合理,
: 突然想到這種求償不知道有沒有一個不成文的公定價?
: 例如有一次在師大夜市某魯味攤吃魯味時,
: 赫然發現豬血糕裡插著一隻圖釘!
: 結果當時很傻瓜蛋地被店家以另招待一份食物給敷衍過去了,
: 大家認為同樣的事件,
: 應該要求怎樣的賠償才合理呢?
: (閃光認為當時應該索賠五千塊,我則覺得拿得到兩三千就不錯了...
: 我們會不會都太軟弱了呀?)
: 標準又在哪裡呢?
: 比如吃到的異物不同是不是賠償也應該不同?
: 像清潔劑和圖釘都很危險,
: 但如果只是例如蟹肉棒的塑膠外袋可能就還好?
: 此外如果是比較貴的店家(例如星巴克我認為和早餐店的價位差一等級),
: 出問題時賠償金額是不是也應該高一等級?
: 不知道哪時候會突然不小心吃到恐怖的地雷店~
: 所以突然發現應該先在心中有個概念比較好,
: 才不會突然遇到時,被店家欺負吃得死死的......
: 不知道這種討論是否適合在這個版?
: 版主如覺得不合板旨請告知,會刪文,謝謝~
要求償多少純就你的傷害有多大,
還有你有多少時間時和商家協商而定
豬血糕上有圖釘,你有沒有受傷害,是求償的重點
有受傷害,你儘可以獅子大開口
沒受到傷害,店家願意另外招待一份食物
而你也認同店家的處置方式
那雙方都滿意,是雙贏
如果你開口索賠,而店家認為不合理
那可能就不理你,看你有沒有那個心力去和店家週旋了
上星期和同事及幾個工讀生去吃火鍋
火鍋店的服務人員不小心把到倒掉的鍋子打翻
弄髒了我們同行工讀生的衣服
因為那個湯汁已經冷了,所以沒受傷
我們工讀生就沒計較
店家本來主動說要免收一份錢,我們本來還大力稱讚這家店態度好
沒想到結帳時,又說是免收一人的服務費
我們當然火了,但因為當事人不想和店家計較
我們就沒跟他們計較,只是回辦公室後大力宣傳此事
並說好以後再也不去這家吃了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很笨,沒趁機跟店家多要些賠償
只是,受害的當事人說:「那個服務生也是學生,我們求償的話,
最後應該也是他賠。一樣是學生,他不想為難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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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7年旅遊全記錄
英國。愛爾蘭。吳哥窟。上海。瑞士。土耳其,當然還有台灣
相機有Sony W1, Fujifilm F410, F11, Leica D-lux1, Canon 400D, 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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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28.171
→ Dejavulove:原PO好體貼~~ 12/13 02:09
→ flyfar:體貼的不是我,而是受害者本身 12/13 21:50
→ ab1090714:受僱人侵權,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吧 12/13 22:22
推 mirageQ:公司只是負連帶責任 公司最後還是可以跟受僱人請求 12/14 10:05
→ legist:樓上為正解 12/14 10:08
→ cyh33:我覺得,很多狀況都是基於"怕工讀生怕員工"要賠錢,就這樣算了 12/15 09:26
→ cyh33:結果贏的永遠是店家!最黑的是,客人不計較了,以為員工不用賠 12/15 09:26
→ cyh33:錢了,但沒想到店家還是給員工扣薪,理由是本月工作上有失誤!! 12/15 09:27
→ cyh33:店家不但不用賠錢,還多賺了員工一筆錢!!夠黑心吧!!真壞心. 12/15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