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ief0111 (愛發呆..)
看板Anti-ramp
標題[心得] 退貨的法律問答集(包含實體店面、網路、被推銷)
時間Sun Mar 1 17:01:55 2009
以下是我個人對於瑕疵品退貨和郵購、訪問買賣7日鑑賞期的
法律知識整理....大家參考看看......
提醒一點買之前要想楚,檢查清楚,一旦發現物有瑕疵,記得要申張自己
應有的權益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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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實體店面買到瑕疵品可以退貨嗎?
答:
可以。消費者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商家必需對其出售的商品有無瑕疵
、缺點,負擔保責任(若店家有告知此為瑕疵則排除)。消費者有以下措施
(1) 減少價金、(2)更換修補、(3)損害賠償、(4)解除契約,償還價金
( 參考法條: 民法354、355、359、360、364;消保法 4、7、10 )
2. 賣家標示「貨物售出(含折價品)、概不負責」,有效嗎?
答:
只要商品有瑕疵,就無效,除非賣家有明確告知物有瑕疵。
( 參考法條: 民法222、355 )
3. 電視購物、被推銷、網路商家購物,買家可以不管任何原因退貨嗎?
另外,要付額外費用寄回或吸收郵寄費嗎?
答:
可以,有七日黃金期,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只要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型態,消費者不願意買,得在收到商品7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記得要寄存證信函)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
任何理由和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如果已通知業者取回,而他們不取回或是
無法通知,消費者也不用對收到的商品負保管的責任。
最後如果是瑕疵品的話,則不受這7日內的限制,一旦消費者發現就參照問題1
的方式去爭取吧!
( 參考法條: 消保法19、19-1、20 )
補充:
消保法是保護B2C模式下的消費者(賣家為企業者,買家為一般民眾)
至於C2C模式下消費者的保障就必須回歸民法的處理。消基會表示,像
網路上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都應歸屬於企業經營者
4. 消費者自我保護的途徑有那些?
答:
(1)找廠商負責(經銷商、通路商也可) (2)提起訴訟 (3)尋求救濟管道(找消保官)
參考法條: 消保法7、8、9
參考網址: (消費爭議途徑) http://consumer.e-land.gov.tw/tro/tro_show.asp?q=3
消保法Q&A: http://www.cpc.gov.tw(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點選疑難解答 > 消費者保護法Q&A > 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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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70.17
→ belief0111:在這裡要感謝消保法的立法...它保障消費者很多權益 03/01 17:06
→ belief0111:沒有消保法以前..很多被推銷的都找無退貨的理由 03/01 17:08
→ belief0111:我以前就是被推銷.年少不懂+無消保法.只好自我吸收了>< 03/01 17:10
→ belief0111:無消保法的認知....白白損失一大筆金錢 03/01 17:13
推 legist:謝謝你的分享.. 你是唸法律的嗎? 還是這些是估狗來的?? 03/01 23:33
→ belief0111:看書+上課學來的+上網搜尋+板上資訊...綜合來的 03/01 23:35
→ belief0111:有用就好了....^^..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03/01 23:36
→ legist:你也可以去貼消保板 03/01 23:37
※ belief0111:轉錄至看板 consumer 03/01 23:47
推 phoebeyeh200:感謝你的分享!! 03/02 00:27
推 Ruri0306:實用推一個~ 03/02 01:51
推 KDTD:實用推一下 03/03 09:38
推 lsp33:補充那一條:"應"歸屬於企業經營者。表示目前不是屬於企業!? 03/03 11:43
推 legist:消基會認為賣太多的都應該被歸類為企業經營者 那是因為目前 03/03 19:31
→ legist:有爭議 實務上見解又不明~ 所以他們才會這樣呼籲的^^ 03/03 19:32
※ 編輯: belief0111 來自: 218.160.209.45 (03/05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