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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沒有消基法這鬼東西,只有消保法(消費者保護法的簡稱) /消基會(民間) /消保會(官方)這幾個名詞;定義部分請您自己去做功課. 消保法之所以會有第十九條規定,且僅在「郵購」或「買賣」的立法原因, 簡單說就是,他們的共通點就是: 客戶單單看到目錄或是圖片訂貨,中間的運輸過程可能是快遞郵局(第三人), 消費者只有「在拆開東西的時候」才可以檢視所購買貨物的真實情形. 你自己選擇面交,自己要貪圖解省時間和運輸費用,取代了中間的第三人轉交的程序. 你有打開看過手錶嗎 ? YES 你有打開錶模東看看西看看嗎 ? YES 你有要求店家擷取你需要的錶帶長度用掉原有的金屬錶帶一截嗎 ? YES 當然郵購和訪問的性質有所不同, 前者有時間考量是否選購,但是沒有實體商品可以摸透透; 後者有服務人員在旁解說勸誘,但是後者可以看到實體商品, 只是消費者手上的不是那台(非實際標的物本身). 兩者,在消費者到手的時候,消費者有在店家「面前」檢視實際上購買的商品嗎? NO 老實說,你用電腦展舉例想救援你的論點是不合宜的, 又或者,根據你第一篇和第二篇的文章內容, 追根究底,你之所以會有退換貨的行為原因是: 你男友不喜歡!!!! 消費者這裡的好惡不在認定的瑕疵範圍內. 我要先講, 如果貨物有瑕疵你還是可以遵照一般交易處理, 只要產品有瑕疵,且瑕疵原因與你無關,就可退換,這裡是不分別銷售類型的. 可是你的情形呢? ※ 引述《waterfoo (snow)》之銘言: : ok,我想很多人都認為我這種狀況是屬於'面交',我想如果沒有人遇到相似的'狀況應該 : 無法做比較,我舉個我工作上的例子。 : 我本身待過電腦販賣公司,電腦販賣業者每年的盛事就是'電腦展',相信大家都知道, : 這是屬於'訪問式買賣'。基本上電腦展期間,公司只會留守一個人,其他的員工都是 : 全體出動去展場幫忙,這時候往往有客人想急著拿電腦,但是這期間根本沒有人手去 : 做送貨的服務,所以當客人要求到店'拿貨'我們也同意,要求這樣的客人也不在少數, : 一次展期7天,如果總賣出80台電腦大概會有5-6位會這樣要求。 :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是這樣客人要求退換貨,我們能拒絕嗎?我們有問過法律顧問, : 這種狀況真的很模擬兩可,但是如果真的打上官司,我們輸的機率大概有7成,原因 : 有下面幾點: : 1.客人是在'展場'上得知我們販賣的資訊,非當初直接來店裡選購,而且是在展場上 : '挑選'好、'決定'好要哪台,才走到我們店裡。 客人也是會做功課,但是人家到場是為了看實機;再者,現場不一定可以取貨. : 2.客人來店的目的只是為了'取貨',而非挑選,這只是一種交遞、傳送的方式。 如果只會了取貨,那與你的論點1不就矛盾了? : 3.即使是當場有開啟電腦讓客人試用,但目的也是讓客人'確認'是否'內容軟硬體'有照 : 他們的要求調整,算是一種'點收'確認,而非檢查瑕疵。 瑕疵是有再細分,他的確認只是為了清點貨物和內容物與相關服務項目. 但是如果客人現場有發現很多亮點或者很明顯的外傷,他當然可以當場處理. : 總而言之,如果打官司,法官也會從各的基本面去看合理性,因此整體說,就算客人 : 到店取貨,也還是能算"訪問是買賣"。因此如果有客人要求退貨,即使是已經改裝過 : ,怕官司上的麻煩,我們仍要讓他退。 你確定法官/消保官是這樣子處理嗎? : 這與我的狀況比較,如下: : 1.今天我是從網路上看到你的販賣資訊,才決定購買的,我並不是毫無預警走到你的 : 店,而且他並未有店面、招牌、大門也深鎖(這也是我強調的,我無法從外觀得知他 : 有賣東西,更別說因此主動走進該店) 這裡不是重點,重點是你的當場驗收確認動作. : 2.該網的交易方式有'到店取貨',如果大家想批判我這點,請大家真的要去看該網 : 寫的規則,看了很多人的回文就知道沒去看就急著砲轟。 你的解釋讓板上的人無所適從阿~ : 他提到他是'到店取貨',也有詳細說明他'未提供現場選購',也就是你要'確定好 : 你要的是哪款',然後到店裡付款取貨即可。它現場提供的是'拿貨',而非'選購', :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是一種'傳遞'貨物的方式。 前面也說了,你自己要跳下去當「傳遞」貨物的工具,一開始就失去了「第三人」, 當然只能適用一般交易情形. : 這裡也衍伸出來一個問題,用電話下訂單,難道就不算郵購嗎?我從電話中'確認' : 好我要什麼,到你的店目的也只是因為'怕趕不上時間'、想提早'拿貨'、而非到店 : 裡作'挑選'。你的網頁上也說你不提供'到店選'的服務了。 : 今天我用電話,沒錄到我'下訂單'就是沒根據,所以我一切的行為看起來就像是'當 : 面選購'。我想不是每個人講電話都會錄音吧?那電話訂單算不算一個陷阱? : 講到這請問大家明白我的意思嗎?工作上我的例子,以及這次的事件,大家可以互 : 相比較。 無法比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2.202 ※ 編輯: sindyevil 來自: 60.248.172.202 (06/19 12:15)
yukina23:而且是你們自己怕官司上的麻煩,才讓客人改過還退 06/19 12:31
yukina23:不代表所有的店家都要像你們一樣照單全收! 06/19 12:31
fireflyyen:我待的也不會收 除非有瑕疵 06/19 12:51
chanfanyu:真是中肯,再看不懂的也沒辦法了,畢竟她真的只是為了 06/19 12:56
chanfanyu:"男友不喜歡"的這種理由,還希望鄉民支持她 06/19 12:56
halulu:他滿適合去圈圈李的店 06/19 13:32
legist:原來還有人記得圈圈李@@ 06/19 13:39
LoveTipsy:我想真正的澳客大腦恐怕沒辦法消化這篇 06/19 13:41
fireflyyen:我對於waterfoo板友已經心死 聽不懂就算了( ̄ー ̄;) 06/19 14:04
s850284:圈圈李是啥壓? 06/20 11:51
KDTD:圈圈李是關鍵字 XDDD 06/20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