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man983:推ㄧ下強哥~中肯! 10/25 23:52
推 julia0291:優秀 10/26 00:05
推 fireflyyen:不過對於店家來說 可能覺得少了這位顧客可能.... 10/26 00:09
→ legist:我的想法: 若店家希望永久少一位顧客 那他肯定不只會少一位 10/26 00:14
→ legist:加上他是高檔飯店 我認為應該會更重視reputation才對 10/26 00:14
→ fireflyyen:即使是飯店重視顧客,但原文原PO媽也是老顧客 10/26 00:18
→ fireflyyen:在這部份上,對於常去的店家多半會尊重些才是 10/26 00:19
→ fireflyyen:我是不清楚"據理力爭"的部份,但是既然能當上"領班" 10/26 00:19
→ fireflyyen:沒道理不清楚安撫顧客的部份...(而且又是高檔飯店) 10/26 00:20
→ fireflyyen:所以對於領班態度在這部份上我給予保留看法 10/26 00:20
→ fireflyyen:鑽不鑽漏洞部份,鑽得過算賺到,鑽不過硬要就很不妥 10/26 00:22
→ samuraihen:據理力爭也是看誰爭吧...我媽和我姐的利到肯定很弱... 10/26 00:22
→ samuraihen: 力道 10/26 00:23
推 luj2:跟力道沒關係 無理去爭就不對 曲解人家優惠活動 還要人通融 10/26 00:44
→ luj2:要人通融一下 這不叫爭叫什麼? 當然漢來態度有問題 也是事實 10/26 00:45
→ luj2:你們錯在先還想要討拍拍 說可受公評 還刪文 足見可受公評 10/26 00:46
→ luj2:這句話根本只是說好玩 下午推文時還想說你風度大 看來...... 10/26 00:47
推 vickyshuchi:推版主的觀點!!不過原po並非當事人也未身歷其境,對其 10/26 00:49
→ vickyshuchi:主觀看法應該與以保留,何況是形容未見到之領班神情, 10/26 00:50
→ vickyshuchi:領班確實處理的不夠周到,但並不表示客人是對的:) 10/26 00:51
→ legist:我本篇文章的見解是以相信原PO所言為真實作為前提。否則就 10/26 01:10
→ legist:沒有任何好說的地方了。(我相信板友願意遵守板規 不會造謠) 10/26 01:11
推 cupidbuzz:如果經理的態度真的是這樣 那請不要客氣 客訴他吧 10/26 01:45
→ cupidbuzz:但是原PO可以去其他吃到飽 又有人數優惠的店家試試看您 10/26 01:46
→ cupidbuzz:那種方式 我想應該也不會得到什麼好結果 10/26 01:47
推 timtams:其實若原po媽真的是大戶,沒理由管事的人不知道她而且還無 10/26 06:38
→ timtams:禮地要原po媽說出當場認識女生的名字.若原po媽真的是大戶, 10/26 06:39
→ timtams:碰到這種鳥事只要當場叫更高級主管來,主管一看是vip很多會 10/26 06:40
→ timtams:退讓一下.雖然"幾年來買了十多萬餐卷"聽起來很大戶的樣子, 10/26 06:41
推 timtams:但其實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呀!還有,今天若是在門口找另外兩名 10/26 06:43
→ timtams:不認識的人,四人一同進場並坐同一桌,店家不給優會就不對了 10/26 06:44
→ timtams:都吃完了,才在店裡找鄰桌人,這樣很怪!難怪很多餐廳會說 10/26 06:46
→ timtams:一桌只能一個bill 10/26 06:46
推 klmer19104:以為受了委屈的人 在言詞上總是會往自己有利的方向講 10/26 08:36
推 ilovekr:原PO一直反覆咬著對方的無禮,卻不會反省自己的無理 10/26 08:40
推 ilovekr:一開始誤解可以接受,服務生已經轉達拒絕之意後還算誤解嗎? 10/26 08:48
推 ilovekr:如果承認自己家人的無理,相信推文就不會這麼一面倒了 10/26 08:51
推 haiu:因為原PO認為自己有理阿XDD有錯再先加上服務應對不好(完) 10/26 09:10
推 haiu:也要推一下版主這篇!! 10/26 09:18
推 fireflyyen:最主要是 結帳時才找人併 有兩張帳單 這種情形下 10/26 09:20
推 fireflyyen:正常店家都不會准許的吧...真的不懂理在哪 10/26 09:21
→ fireflyyen:至於領班的表現到這文章出來已經轉了2手(媽媽>原PO>板) 10/26 09:22
→ fireflyyen:除非領班、服務生有上Ptt 不然在這部份要保留一點空間 10/26 09:23
→ fireflyyen:所以我的看法會變成回歸到最初為何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10/26 09:24
推 aoinana:看完整篇文章,我覺得消費者是"無理",店家則是"無禮" 10/26 09:40
→ aoinana: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如果店家可以接受消費者這種行為 10/26 09:41
→ aoinana:那他乾脆改成逕行幫兩兩成行的消費者併單計算就好啦 XD 10/26 09:42
→ aoinana:每種優惠本來就有對應的遊戲規則,不然店家直接打75折 10/26 09:44
→ aoinana:不是更省事且皆大歡喜? 10/26 09:44
→ winman983:這種事就像鞭炮一樣~沒人去點開頭後面會連環爆嗎? 10/26 09:59
推 Leah5566:面對硬盧的澳客,不給盧就會被認為是態度不好啊。 10/26 10:23
→ winman983:我挺想把這篇貼到漢來的留言板~不知道有沒有當天在現場 10/26 10:31
→ winman983:的鄉民!我對經理的無禮有點保留~想聽聽第3人說法 10/26 10:34
推 kokus:如果不是客人一開始想偷吃步,後面會扯出那麼多事情嗎?要別人 10/26 10:36
→ kokus:尊重你請先尊重自己 10/26 10:36
推 purifywang:說來說去還是奧客的行為 不可取阿 還敢來說嘴 10/26 10:59
→ winman983:強哥!他有自PO回文啊!不過被噓到X1就跟原文一起自刪了 10/26 12:00
推 Fengliu13E:自稱大戶還省那小錢.. 10/26 15:55
推 nadoka:我朋友我朋友 店員:名子說一下 10/26 17:41
→ nadoka:^原PO 10/26 17:42
推 yuusnow:如果原原PO的母姐是在飯店外找到那兩名小姐一起進去 10/26 20:36
→ yuusnow:而坐同一桌,那他們即使不認識,飯店應給予四人同行的優惠 10/26 20:37
→ yuusnow:但今天是他母姐已經進去且落坐,該桌已新開一張帳單 10/26 20:37
→ yuusnow:而在進餐過程中發現隔壁桌有兩人,剛好可湊成四人優惠 10/26 20:38
→ yuusnow:在結帳時無理的要求飯店應給予兩桌兩張不同的帳單併單 10/26 20:39
→ yuusnow:然後讓她們使用四人同行優惠...請問原原PO覺得這樣是有理? 10/26 20:40
→ yuusnow:當然飯店領班是"無禮",如強哥與其他版眾所言 10/26 20:41
→ yuusnow:領班的解決方法實在是稱不上適當,這樣進逼客人沒甚麼好處 10/26 20:41
→ yuusnow:兩方都有問題,原原PO卻不認為母姐有錯,才是被噓的原因 10/26 20:43
推 hius:高級傲客 10/26 20:49
推 unesorciere:版主分析得有理,兩造各有錯 10/26 21:12
推 amberger:版主分析的有理。 10/26 21:16
推 doweing:強哥真中肯!!好板主!! 10/26 21:35
→ WinterDust:他不是接受評論 自d的很順手= = 10/26 23:03
→ enjoyyou:我覺得沒有擴張解釋 高鐵優惠就是一個例子 除非有先限定 10/27 00:42
→ enjoyyou:要同時入場或同桌飲用 不然充其量就是道德問題 10/27 00:42
→ enjoyyou:現在這個社會 遊戲規則不訂明就是會有這種紛擾~~ 10/27 00:45
→ enjoyyou:不然今天要是剛好真的兩兩朋友在內巧遇 優惠該不該給乎? 10/27 00:46
推 mackywei:高鐵是 "買票前" , 跟漢來的 "進場前" 是一致的. 10/27 00:55
→ mackywei:兩個人搭高鐵在車上遇到另外兩個朋友, 也不能退錢啊. 10/27 00:56
→ qsasha:如果都像新店京采飯店先結帳,我想就不會有這種漏洞可以鑽 10/27 01:11
→ qsasha:而且鑽得理不直氣很壯。 10/27 01:11
→ cyh33:即使原本不認識,但在門口認識決定湊一桌,我想店家沒理由不給 10/27 08:31
→ cyh33:因為店家也不會知道你們是在外面湊的,只看到你們是一起來的; 10/27 08:31
→ cyh33:但若是已進店用餐,也都分開坐,等到要結帳才說要湊,我想店家 10/27 08:32
→ cyh33:就沒必要給優惠了.店家有理由堅持,但就是靠話術了. 10/27 08:33
→ s720602:人家都已經寫明四人"同行"了啊..不就是要你四個同時入場? 10/27 11:36
→ s720602:在外面在另揪二個人同時進去..這部份店家管不著.但二組二 10/27 11:37
→ s720602:個人分別進場..吃到要結帳才要併單~哪算四人"同行"? 10/27 11:40
推 Matsuzaki:樓上,就是因為定型化契約內容時常模糊不清,所以才有 10/27 12:04
→ Matsuzaki:消保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10/27 12:04
→ Matsuzaki:我不認為人人都能把「同行」當然認定為「一起進門」 10/27 12:05
→ ilovekr:不一定要一起進門,只要一開始跟餐廳說我們四個是一起的情 10/27 13:50
→ ilovekr:行下成立契約,當然要對消費者作有利解釋 10/27 13:50
推 Matsuzaki:我贊同樓上的意見,但該餐廳的結帳是在餐後,除非餐廳 10/27 13:54
→ Matsuzaki:規定必須四人一起報到再用餐,否則不能做此主張。 10/27 13:55
推 vickyshuchi:不認識-->開兩張帳單-->揪團-->要求合併結帳..... 10/27 13:56
→ vickyshuchi:我想這應該不能使用對消費者做有利解釋的主張 10/27 13:56
推 Matsuzaki:若確認為「已存在有兩張帳單」之情況,我贊同樓上意見。 10/27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