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tst2:先講才算數這點,個人有疑義,也不認同。 01/20 14:38
→ atst2:理由1.多數發文網友,不見得長期關注非好店板。 01/20 14:39
→ atst2:2. 如新板規說明所述,不符著作權法精神,若因"方便"行之, 01/20 14:40
→ atst2:個人無法認同。 01/20 14:40
→ atst2:若真要執行,建議在文章格式中,加入是否允許轉錄一條。而非 01/20 14:41
→ atst2:假設所有發文網友均已同意授權方式。 01/20 14:42
推 fireflyyen:atst2板友請放心,文章格式早已討論出要加入你所說的:) 01/20 15:15
→ fireflyyen:在重編板規到轉錄部份時 板主群也早就討論過這問題了 01/20 15:16
→ fireflyyen:這部份文章格式會加入"七、版權宣告"部份 01/20 15:17
關於這部分,我回應一下:
剛才我已經在PO文格式裡面增加了「同意轉錄」的格式了。
長的像這個樣子(原來第一點到第六點沒有變動,就省去囉):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
│ (本板為求打擊非好店,板規第7條規定板友預先同意他人轉錄文章)│
│ (但如果板友不同意轉錄,請聲明「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
└────────────────────────────────┘
如果真的不想被轉錄,就把這部分改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就OK了 ^^
legist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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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24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09.21.24 (01/20 15:48)
推 DarkFog:._./ 就法律上討論 這條板規有和法律相衝突嗎? 01/20 16:11
→ DarkFog:像有些出版社說投稿後版權就歸出版社 (類似這樣?) 01/20 16:12
推 bettery:沒有衝突,其實這只是授權方式的不同,只要不是一律強制授 01/20 16:19
→ bettery:權,而且授權方式明顯可知的情況下,就沒有與法齟齬之疑。 01/20 16:20
→ atst2:單看法條沒有衝突,問題是:作品的授權方式,是誰才有權利來 01/20 16:23
→ atst2:決定?這是實際執行上很重要的一點. 01/20 16:24
→ atst2:這也是我提出討論的原因。目前版主補充說明之後,個人是認為 01/20 16:25
→ atst2: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了,也感謝幾位版主的辛勞. 01/20 16:26
→ legist:To DarkFog: 本板用的授權不會讓原PO喪失任何版權(沒有歸給 01/20 16:49
→ legist: 誰的問題) 只是告訴大家 符合這個條件轉錄的話 01/20 16:49
→ legist: 原PO不會拿著作權法來主張轉錄者侵權違法而已~ 01/20 16:50
→ legist:To bettery: 這裡讓原PO可以"選擇退出"(opt-out) 所以就符 01/20 16:51
→ legist: 合你所言 不是一律強制授權 所以這是OK的^^ 01/20 16:52
→ legist:To atst2: 謝謝你的提問^^ 讓我能更完整地把板規講清楚^^ 01/20 16:53
推 bettery:所以我說「只要不是」強制授權啊~版主加油! 01/20 19:38
推 DarkFog:了解 辛苦了!!! :) 01/21 10:09
推 greenvenom:黃字 紅字 紫字 紅底字 紅底黃字 各代表什麼意思? 01/21 10:31
→ greenvenom:還是沒有差別?只是試圖在短短百來字的文章讓讀者眼花? 01/21 10:33
推 fireflyyen:標示出來表達重點:) 01/21 11:38
→ legist:To greenvenom: 如果會眼花 我可以PO一段不加任何色碼給你~ 01/21 11:47
最後,我們這個自由轉錄的板規是一個基本原則性的規定,任何板友如果不想
被他人自由轉錄,我們也不禁止,但要先講才算數。所以這一條也有明文規定
:PO文之板友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必須於其文章內明
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止轉錄之文字,
以杜爭議。總之,就是要先講清楚你的文章不給轉錄哦!不然就是依板規同意
別人可以自由地分享你的文章及資訊。
關於這部分,我回應一下:
剛才我已經在PO文格式裡面增加了「同意轉錄」的格式了。
長的像這個樣子(原來第一點到第六點沒有變動,就省去囉):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
│ (本板為求打擊非好店,板規第7條規定板友預先同意他人轉錄文章)│
│ (但如果板友不同意轉錄,請聲明「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
└────────────────────────────────┘
如果真的不想被轉錄,就把這部分改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就OK了 ^^
※ 編輯: legist 來自: 220.136.123.66 (01/21 11:48)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09.22.88 (01/22 09:53)
推 greenvenom:我沒有要麻煩你的意思 只是提供你反省的機會 01/25 14:18
→ greenvenom:不過既然你沒有要反省的意思 我也不需多跟你講什麼 01/25 14:18
推 greenvenom:問你各別代表什麼意思你也回答不出來 看來編顏色之前也 01/25 14:20
→ greenvenom:沒經過什麼思考~ 01/25 14:20
→ legist:我個人覺得這樣標色可以加深重點, 您認為這讓人眼花潦亂, 01/25 16:12
→ legist:所以您是要我反省個人的審美觀? 我想沒人擁有這樣的資格。 01/25 16:13
→ legist:我再給予未經標色版, 以滿足大家的需求, 這樣做如果被批評 01/25 16:14
→ legist:為不經反省, 我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但感覺您很不尊重人. 01/25 16:17
→ legist:若本板板友皆認為板主這樣做沒經過什麼思考, 那麼我會公開 01/25 16:18
→ legist:向您及所有板友道歉我的失職, 謝謝您的指教。 01/25 16:19
推 fireflyyen:顏色部份並不是重點所在,而是板規更為重要吧 01/25 18:21
→ fireflyyen:請別因為顏色部份就可以不去正視板規喔 01/25 18:21
推 KDTD:理論上我不覺得標色這種事情需要"反省"什麼~~ 01/25 22:42
→ KDTD:或許G大對於顏色會有其他聯想~~但是個人覺得有顯示重點的感覺 01/25 22:43
→ KDTD:重點內文應該比被標了"什麼顏色"還要來的重要~~ 01/25 22:44
→ KDTD:再者板主是"無給職"再沒有違反站務規定或是重大失職之前 01/25 22:46
→ KDTD:以"板員身分" 沒有權力要求板主"反省" 除非標色有違站規~~ 01/25 22:47
推 Deltaguita:囧 01/25 23:22
推 kokus:父子騎驢啦,PTT對公告內容上色沒有規定,版主自行裁決即可 01/26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