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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焦點不是賣家的問題,而是對網購退貨情況的疑問 ══════════════════════════════════════ 很認真的看過文章、也google了相關法條,有找到相關的文章 產生了幾個疑問,趁此回文,順便想讓板友幫忙指正我的認知哪裡有誤 ══════════════════════════════════════ 消保法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 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我對任何費用或價款有疑問 肯定的是任何費用是包括寄來的運費沒錯,但是有包括退回的運費嗎? 1.「商品的費用+運送的費用」?   2.「商品的費用+運送的費用+退貨運送的費用」? 推文的新聞案例 http://tinyurl.com/2vapd3f 跟本案例不同 新聞案例是買方已自行將物品寄回,賣方仍要買方負責購買時運送的費用 所以才會說「扣郵資的做法,已違反《消保法》」 並不是說「扣退貨費用違反消保法」 另外找到比新聞更貼近本案例的相關問題回應: ══════════════════════════════════════ 轉貼自http://tinyurl.com/3bkovwy 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後, 雙方當事人應負如何之回復原狀義務? 文 /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台灣法律網】 Q: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後,雙方當事人應負如何之回復 原狀義務?得否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 A: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後,雙方當事人應負如何之回復 原狀義務,消費者保護法並無具體規定。 但是從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可知,契約解除後,原則上應依民 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由雙方當事人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 ──────────────────────────────────── 個人現在是對「互負回復原狀」這句有所疑問 依照這個字面,不就是指雙方該分別負責各自的義務 義務:賣家要退錢、買家要退貨 另外我知道比民法二百五十九條還不利消費者的規定是無效的 所以找法條來看 ══════════════════════════════════════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 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1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2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3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4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5就邍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得利益之 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6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現在會用到的是1、2兩條規定,    1.買方要還東西 2.賣方要退款   要求買方自付退貨費用,   有算「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消費者」嗎?   規定是買家該還東西,但是沒寫到賣方要負責退貨費用。   案例中,我唯一確定賣家的問題, 是在沒有確定買方願意接受他們的收費退貨服務前,就視同買方同意。 撇開賣方這個問題, 到底網購要退貨的時候,退貨的費用該由買方承擔?賣方承擔? 退貨費用到底該誰負責,是在那個法條上面? 如果遵守買方得負責該退還東西這一點的話, 看起來是買方該自行承擔啊? ══════════════════════════════════════ 最後,我有查了wiki對無因管理的解釋, 還不能理解這個案例跟無因管理的關係,所以放棄討論無因管理。 先研究到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4.235
edwindin:請您參考這個 http://tinyurl.com/3zeppu7 05/04 08:58
edwindin:網購7日內退貨可向買方收取的費用應為商品整新的費用 05/04 09:01
edwindin:購買時的運費應該是商品價值低,買方有訂定免運規則時適用 05/04 09:03
edwindin:m大..您po的是"網拍"..而不是商店街的"網購"喔..兩者不同 05/04 09:14
carotene: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七天內可退貨,且消費者不必付運費... 05/04 09:18
carotene:另外 消保官也說了網拍不算在規定之內... 05/04 09:18
edwindin:網拍受消保法限制的是"經常性之營業者".偶一而為之不適用 05/04 09:22
moknaa:所以網購是不能要求買加運費自付@@之前和網購平台 05/04 09:34
moknaa:開會他們說要買加運費自付不會有問題,所以只是無依據可罰 05/04 09:35
edwindin:嗯.您似乎了解其中的眉角了..違法卻無罰責的大漏洞 05/04 09:53
edwindin:商店街在新聞中說會加強檢視控管宣導.結果呢?.放任不做為 05/04 09:57
johnny0399:另外 消保官也說了網拍不算在規定之內 05/04 10:08
johnny0399:上面這句話的本意應該是說部分弄網拍的人不是消保法 05/04 10:09
carotene:一切真相大明了.. 05/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