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atsea (a mo)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台北 師大夜市車棚飾品店mango
時間Tue Aug 23 01:23:36 2011
一、店名:
芒果Mango
二、地點:
師大路93巷車棚
三、時間:
2011/8/22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態度差
五、事實經過:
喜歡他們的東西所以經過師大都會繞去看,
上星期看中一個手環,但身上錢不夠,特地折回家拿錢後再去發現已打烊,決心下次再去買.
今天到店的詢問店家姊妹中的妹妹,結果是賣出但可調貨,
付款時店家問要付訂還是付清,我因為不清楚訂金規則於是回答「都可以」
妹妹就不耐煩的丟一句「都可以是甚麼意思」
我嚇一跳覺得尷尬於是覺得還是馬上付清比較好.
妹妹找了錢之後,我想到賣方從頭到尾都沒提到等貨時間
問了才回答「大概九月初」,也就是說至少要兩個禮拜的意思
即使是在網路上,等貨兩星期以上賣方也會在下標前就告知,
買方並不會自動想像手環一等就要兩個星期.
我九月七號就離開台灣,於是詢問大概九月甚麼時候
她一副我怎麼知道下次去甚麼時候的樣子
由於錢都已經付了店裡人又多,就先走了出來
但想想覺得不安,過了五分鐘決定折返再跟店家確認一下
妹妹一看到人臉就很臭,我還客氣的問「不好意思,大概九月七號之前貨有沒有可能到,
(也就是十六天後)因為在那之後我就出國了」
她竟然臭著臉完全不說話,過了一陣子吐出三個字「所以呢?」
完全沒有要回答的意思,我就決定要退款了
她生氣的轉過身去找錢,交錢後還丟一句「下次想清楚再下定」
我還客氣答「不好意思」才走
但事後實在覺得生氣,我並不是去找碴的
上個禮拜還特地跑回家拿錢再來,結果發現關門,今天又再去一趟
從頭到尾也都很客氣.店家調貨需要那麼久的時間,事先應有告知義務
付清款項成立的買賣合意並不一定包含願意等待兩個星期的時間
而過了幾分鐘再詢後決定取消訂貨,難道對賣方造成很大的麻煩而有必要那麼兇?
是我沒想清楚還是賣方沒說?
即使是願意為了店裡的東西特地跑兩次的客人,也不會再去了.
希望妹妹可以注意自己的態度,服務業辛苦,但沒必要一抓到機會就要逞口舌之快.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4.149
推 pc5894234:車棚的態度都不好,還賣特別貴,上次在那買耳環, 10/13 15:27
→ pc5894234:結果比裡面別攤的貴一倍。 10/13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