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sa (sasa)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基隆 明洞韓式料理
時間Wed Aug 24 20:22:09 2011
一、店名:基隆市 明洞韓式料理
二、地點:基隆市深溪路62號
三、時間: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3歲小女孩坐在座位上等麵吃,遭工讀生燙傷,店家無賠償誠意
五、事實經過:
這是我學姐的親身事件,以下是由她自己撰寫的事發過程: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 我該如何跟燙傷我女兒的店家求償?? 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我帶著女兒去基隆的店家[明洞韓式料理]用餐,當天我跟店家叫了一碗麵給我家小女兒
吃~~沒想到湯麵一來,服務生便往我女兒的頭上拿過去, 我想阻止但已經來不及,結果服
務生顧看著桌面根本沒在注意手上的熱湯, 於是滾燙的熱湯竟然就這樣往我女兒的大腿給
淋上去~~當場我女兒哭得聲嘶力竭~~我馬上抱她去洗手檯沖水~~~沖了10分鐘。
看著我女兒痛苦地哀嚎, 我的心如刀割般在淌血,而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下店家也沒有立即
協助我們送醫的動作, 還是我自己趕快請大女兒去叫計程車(店家當時還只顧著做生意,
沒人陪我們去醫院)
一到急診室醫生說 : 水沖不夠久,還要再沖20分鐘。醫生看著我女兒的傷口說:店家怎麼
沒跟過來? 還幫我拍了照片,跟我說這是深度二度燙傷喔,傷口不能碰水,要每天來換藥,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每天去醫院換藥的日子……
醫生說治療期大約需半年以上,但店家只塞了$6000元想草草了事, 其中還對於我提出的醫院除
疤軟膏費用嫌貴,說他們自己有做醫療藥材, 要我擦他們的藥材就好~~~其他費用他一概不
付~~惡質的店家還卸責說 :燙傷是服務生燙的,他要請服務生的爸爸來一起討論賠償事宜
, 等他們跟服務生有拿到錢後才能給我, 我質問老闆娘說:你們可以拿保險金來理賠呀,
沒想到店家說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暫時無保險. 我說你們自己沒有投
保公共意外險,那是你們店裡的疏失,而且我小孩子是在你們店裡燙傷的,理當針對你們
求償,工讀生也是你們沒有做好職前訓練,憑什麼要我們自己跟工讀生求償?這種店家實
在讓人氣憤。
當場我跟我老公只好離開, 因為我不想再受到這種汙辱,感覺店家是在認為我們拿女兒的
燙傷來賺錢,當時我哭了~~~替我女兒覺得不值,也覺得無助,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我當時很生氣跟店家說:我的小孩子這麼小,來你店裡消費,乖乖坐在位置上等麵吃,被
你們淋了熱湯造成他的身體心理都受到重大創傷,如果這發生在你小孩子身上你做何感想
?當小孩子聲嘶力竭痛苦地哀嚎著: 媽媽救我 ~好痛 ~好痛~~~~ 為人父母的又是什
麼樣的心情!
試問商家是否還有良知?? 店家本身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跟工讀生有啥關係??? 沒有營
利事業登記證又為何可以公然營業?我的小孩是在他店裡燙傷,工讀生是他請來的裡當公
司要負責不是嗎???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們的忙, 並且藉此事件呼籲民眾上餐館用餐要小心服務生突如其來潑灑
熱湯的危險動作 , 今天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是傷在腿部, 如果當時是淋在頭部因而造成
眼部失明或臉部毀容, 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了.
六、備註:
店家舊地址在: 基隆市中正區信四路12號
最近才剛搬家的
店家電話: 02-2420-1393
有圖無音樂 好讀網誌版
http://jaclyn905.pixnet.net/blog/post/7668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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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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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4.6.20.235
※ hsinsa:轉錄至看板 Keelung 08/24 20:40
→ sindyevil:刑民事一起告下去 民事部份可以連同店家一起告 08/24 22:03
推 wwllii:民事可以依188條向店家請求賠償吧 08/25 00:17
※ 編輯: hsinsa 來自: 174.6.20.235 (08/25 02:05)
推 demdem:直接爆料給水果報記者? 08/25 02:23
→ cyh33:不管怎樣是店家要負責,員工是他請的,老闆就是要負責,要先處 08/25 08:41
→ cyh33:理,若他要跟員工扣錢是他自己另外的事, 08/25 08:42
→ cyh33:很多老板會藉著推給工讀生來博取客人同情,會想說小朋友打個 08/25 08:42
→ cyh33:工也嚇壞了,於是就算了,但其實是老闆該負責,因為店是他的! 08/25 08:43
→ cyh33:更無良的是推給工讀生,那客人也同意不追究了,結果又反過來扣 08/25 08:43
→ cyh33:員工錢!總之,就是找老闆就對了. 08/25 08:44
推 kokus:講不通就提告吧 事主勝訴的機會差不多百分之兩百 08/25 09:55
推 TAIKOANA:他說他還沒申請登記證就營業?原PO告贏機率百分之兩百 08/25 10:48
→ TAIKOANA:以上了吧 08/25 10:48
→ yuusnow:要我建議根本不要講了,直接送他們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08/26 12:41
→ yuusnow:然後找蘋果報料,在去檢舉店家無照營業,在附民求償費用 08/26 12:42
推 tpemail:上新聞了 08/2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