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eng:哇靠!劉雨傘一直在刷新冠軍紀錄@@ 10/16 01:51
推 rehtra:說點店內八卦吧.... 10/16 02:28
推 depravity:這次我到覺得店家沒錯 XDDDD 10/16 06:18
→ depravity:服務業當然可以因為沒信用拒絕啊 10/16 06:19
→ depravity:銀行的拒絕往來戶不就是這樣來的 XDDD 10/16 06:19
推 koroson:這家怎麼一直在板上打廣告 10/16 06:57
噓 V6WOLF:這次人家不算黑店吧~明明就是你放人家鳥~ 10/16 07:57
我懂大家的意思
重點是我也努力賠不是了也準備要買了
但卻是這種態度我會覺得................
我當然知道自己的態度不好
當然.......要罵我是沒有關係
不過身為一個服務業就是當下服務客戶然後......再背後講我都沒有關係
(畢竟我爽約再背後罵我本來就是應該的
只是我沒有想到店員當場就說妳信用破產我才不要賣妳等等
我還問真的都沒有辦法了嗎她說對
所以我只好落寞的離開了)
那之前我會一直買是因為老闆人真的很好
第一次賒錢讓我買雨傘(事後絕對有給錢)
所以我看到劉福記雨傘被批評的時候還蠻不以為然的
只是我會覺得奇怪怎麼自己的傘壽命越來越短
本來可以用一年的後來只要超過三個月到半年就壞了
店內八卦就是店裡面的店員大概薪水都不高
而且規定每天要做多少扣打這樣
之前有去他家吃飯房子是還蠻豪華的
大概就這樣了xddd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30.166 (10/16 08:18)
推 BARGARYARLOO:推 10/16 08:58
推 tpemail:這樣子就說不賣也滿奇怪的… 10/16 09:10
推 pensivemoon:為什麼一定要在那邊買? 老闆人好跟品質是兩回事 10/16 09:46
因為就不知道要去哪家買雨傘
我先說明我的狀況就是我手比較無力
拿一般傘開很好開但關一定要是自動傘
不然之前拿傘時曾發現我要坐公車不好關傘
結果公車就呼嘯而去了
那之前第一次跟老闆買傘時我表明錢不夠
我可否存錢再買(沒想到他同意讓我賒帳
我想從沒遇過買東西可以賒帳的(而且他還不怕我跑掉
所以那時候我趕快去努力賺錢馬上給他錢)
想說以後就跟他買傘了)
我有試過雨傘王的傘但自動傘我沒辦法用很大的力氣按捺個按鈕
所以想來想去只好又去劉福記手工傘買傘
因為新店到公館的確是蠻近的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30.166 (10/16 10:02)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30.166 (10/16 10:05)
→ bunnys:這家真的在拼年底上榜率XDDD 10/16 10:44
→ falltrace:這篇持保留態度... 10/16 10:51
→ winddolphin:說客人沒信用不賣,這還算合理 但之前說原po"那個掰手 10/16 11:10
→ winddolphin:"是按怎!? 黑店再次蓋章.. 10/16 11:11
推 minna:就是!難道只有我跟樓上看到那個「掰手」嗎?這很超過耶! 10/16 11:19
→ minna:光叫客人掰手這點就夠差了吧,而且整篇連補充看下來,恐怕根 10/16 11:20
→ minna:本是店員看原PO姿態低講那些,已經有耍客人的嫌疑了 10/16 11:22
推 wanfen:光那個稱呼,就可以在黑店多記上一筆了 10/16 11:49
稍微補充下掰手那次
就是老闆說因為我有當過工讀生還是我是老客戶有點忘了(因為之前他說我很捧場
以後價格會稍微算我便宜一點點)
所以價格通常都會比九折稍微優惠一咪咪(比如600元的傘打九折後大概折抵十到二十元)
結果那個可能是店員不知道(店員當時可能是當初只有跟她見過幾次面
因為當初我買的傘還沒有壞掉(只是維修時會稍微聊天這樣)
結果好像不到三個月還是四個月就壞了,所以我累積花到兩千多元不是沒有原因的
新來的不太清楚)
所以打電話跟老闆說那個掰手又來啦
折扣怎麼算等等之類的
身心障礙這塊部分不是我可以選擇的
從小到大的歧視會讓我很難過但那時候可以調適自如了
沒想到店員說出口的時候我當下是很受傷的
但不知道哪裡可以買自動傘還可以萬一壞掉的時候
可以去哪裡買(之前有看到板友說師大夜市有人有在賣自動傘
可能我是路癡找好久都找不到)
所以只好又去劉福記買傘
不過那次傘好像不到三個月又壞掉了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143 (10/16 12:00)
推 IrisXIII:你應該感到慶幸沒買到傘 10/16 12:04
推 wanfen:既然原po有打過工,店家應該知道原po的姓名,叫小王小陳都 10/16 12:04
→ wanfen:好,為什麼要這樣稱呼人家,嘖嘖 10/16 12:05
→ wanfen:我有在網路買過萊登傘,可以自動關傘,一支350。原po要不要 10/16 12:07
→ wanfen:試試? 10/16 12:08
我也不太確定他為什麼電話中沒糾正店員
反正那次我就是很難過的回家了
若有八卦我記得那時打工大概在兩三年前吧(店員那時候薪水都不高
一個月大概兩萬一或二吧(我不太確定有無業績獎金)
可能導致他們心生不滿對客人服務不是那麼好的也不一定)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143 (10/16 12:21)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143 (10/16 12:22)
推 Garyhair:士林也有在賣自動傘,應該很多夜市都有吧, 10/16 12:32
→ Garyhair:每次去士林夜市逛街都會看到賣自動傘的 10/16 12:32
因為自己還蠻少接觸雨傘方面的資訊
我以為劉福記的傘就是很好了所以沒有比較過別家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143 (10/16 12:37)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143 (10/16 12:43)
推 matt80612:...小心 撒錢給劉福記不是好事 我的傘又壞了 哈哈... 10/16 18:02
→ KuoJ:板標.看來可以長時間不用換了........ 10/16 18:45
推 nosame:原po你沒錯 沒跟他們買他們也沒損失呀 倒是掰手的這話 10/16 20:09
→ nosame:啥意思 看不起身心障礙者嗎 跩不拉機的 原po秀秀 10/16 20:10
→ Deltaguita:2萬2是怎麼生活阿=.= 10/16 20:16
→ eva19452002:妳都在裡面做過工讀,還買劉雨傘? 10/16 21:43
推 incog:阿就沒帶錢啊,怎麼買?居然下次要買說不行,不是很怪嗎? 10/16 22:38
→ incog:雨傘真的是消耗品,回想一下從小到大雨傘還真的買超多的 10/16 22:40
→ dieng:樓上,我都是放在超商外或公共場所外面,被幹走比較多..T_T 10/16 22:46
→ golla:噓的好奇怪 為什麼答應要買就要非買不可? 好奇怪的理論~~~~~ 10/16 22:52
推 depravity:就法律上來說 答應要買本來就非買不可不然就違約了 = = 10/16 23:15
對我之前是有做過工讀(不過時薪真的是太低了
那時候普遍的時薪至少都有90-100元
後來就轉換到別的工作去了
不過修傘或買傘真的都去那裡買或維修的)
那我承認那時候是真的有急事來不及跟她們講就趕快坐公車回家了
導致雙方可能認知不同
畢竟每次我覺得傘很奇怪怎麼用不到三個月或半年就壞掉了
每次都說阿那你是幾月買的現在維修後再壞應該的啦之類的話
而每次都我有認真反省是不是我太粗魯了還是學校風太大雨太強弄壞的
(我當時讀的學校為台灣最高學府華梵大學)
當然後來第二次去買我也說我確定要買
但她們說什麼我不守信用之前打過工然後blabla一直講
我當時都快哭了還說可是我真的想買耶
不能給我一個機會嗎
她們說不行我只好難過的離開了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97 (10/17 00:09)
推 johnny0399:違約然後呢?有什麼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部份嗎? 10/17 00:08
→ Deltaguita:旁邊巷子就一家雨傘王,你在那邊工作那麼久,也該知道 10/17 00:11
→ Deltaguita:競爭者吧XD 何不買雨傘王 10/17 00:11
推 kokus:店員態度是強硬了點,但是你自己說話不算話在先,不能全怪老劉 10/17 00:28
推 johnny0399:店家也太不會做生意了吧... 10/17 00:32
我有說過並不是我不買雨傘王
而是他們家的傘我真的沒有辦法弄
開很容易關的話要花點力氣
重點在自動傘最後一定要壓下去的
但我不知道怎麼搞的手就是沒有力量壓下去
並非我不買
所以我現在說自己絕對是有一部分錯在先這我承認
但這次我已經是很有誠心也道歉準備拿錢購買時卻是這種態度
我會覺得很心寒(畢竟我是個很念舊的人
若覺得這個東西不錯以後就是一直去那家買東西
除非他倒店了不然我都是忠實的顧客)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97 (10/17 00:41)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0.97 (10/17 00:42)
→ rehtra:買個傘還要這麼卑微....????天底下沒別家? 10/17 02:00
推 halulu:辛苦你了 10/17 03:10
推 SuperBeauty:完全不覺得原PO有錯.又不是拿了他東西沒付錢就跑 10/17 06:14
→ SuperBeauty:有欠他們?不守信用什麼?有打買賣契約? 10/17 06:15
→ SuperBeauty:哪條法律明文說了就要買的,寫來我看看 10/17 06:17
→ SuperBeauty:用說的喔 10/17 06:18
推 winddolphin:真的,不是說付錢就是大爺,但買東西態度不用那麼卑微 10/17 06:30
推 Dovelpc:噓文的有病阿 客人答應你明天買就一定要來買嗎? 10/17 13:00
→ suketen:口頭承諾我記得也是契約的一種... 10/17 16:08
→ yuusnow:民法第345條規定雙方對於標的物及其價金相互同意時,契約 10/17 17:05
→ yuusnow:即視為成立。 契約從來不以書面為要式,你去小7買瓶水 10/17 17:05
→ yuusnow:也是一個買賣契約。 能不能證明有說單純是舉證問題而已。 10/17 17:07
→ yuusnow:而原PO說要買,店員也同意,當然已成立一個買賣契約,至於 10/17 17:08
→ yuusnow:能不能舉證是另一回事。 答應了不來買,是絕對可以告債務 10/17 17:09
→ yuusnow:不履行,只是沒幾個店家會做這麼麻煩的事情。 10/17 17:09
推 sting47:別把自己搞得那麼卑微...又說你掰咖又不賣你傘你還想去? 10/17 18:28
應該是這樣說
若以劉福記雨傘店員的觀點
她們可能會認為說我既然要去提款機領錢買一定就會買
當我沒做到時可能就會認為我不守信用
何況當天並沒有跟她們說我的確有急事要返回家裡一趟
所以後來去的時候我就說我要買那把傘了
但她們就說我不守信用blabla............
那我道歉也沒有用
只能說以後溝通還是需要注意吧
至於卑微我只能說自己的確是這樣
那天說我掰手的時候我都已經要準備買傘了
也不好意思說不買吧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210.59.125.214 (10/17 20:19)
推 bencheming:推文裡有幾個法匠... 10/17 23:27
推 acerfp563:也許是成立了什麼契約沒有錯,但服務業不是這樣搞的 10/18 00:40
推 acerfp563:原PO跟老闆比較熟吧? 何不直接打電話跟老闆訂購? 他如果 10/18 00:45
→ acerfp563:請你直接到門市買,你就告訴他店員說不賣~ 10/18 00:45
→ winddolphin:難不成法律不準人改變主意不買?有訂金的情形還能說店 10/18 01:32
→ winddolphin:家不用還訂金,沒訂金難道強迫交易?沒法官這樣幹的吧 10/18 01:33
我跟老闆是比較熟沒有錯
不過他長年累月都在大陸
那我之前有他的電話不過有一次整理房間時不小心遺失了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125.227.129.39 (10/18 09:09)
→ yuusnow:法律保障已成立之契約。 改變主意不買當然可以,就是債務 10/18 14:43
→ yuusnow:不履行,店家有權請求所受之損害。 什麼損害就看店家舉證 10/18 14:44
→ yuusnow:舉證不出損害就掰掰。 99%的店家不會做這種麻煩事而已 10/18 14:46
推 minna:對啊,其實很多人都知道店家幾乎都不會做這種麻煩事,那為什 10/18 15:42
→ minna:麼上面還一堆拼命在拋法律見解?可以切合實務些嗎? 10/18 15:43
→ minna:我不是說員PO可以耍賴,而是在這件事上,原PO向店員口頭約定 10/18 15:45
→ minna:沒履行,事實上也並沒有造成甚麼損害,為什麼要一直放大原PO 10/18 15:46
→ minna:臨時改變主意的小失誤呢?而且若真要追究的話,若是原PO找得 10/18 15:47
→ minna:(上一行最後六字消去)店員光是稱原PO掰手就已經有侮辱之嫌了 10/18 15:49
→ minna:了吧? 10/18 15:49
→ whoisanky:對方態度差 你沒信用 SO 10/18 18:24
→ whoisanky:就換別家買吧 沒必要堅持同一家 10/18 18:26
推 incog:千萬不要換另外一家劉福記,謝謝~~ 10/18 18:44
推 duck78803139:不懂!為什麼他們問題很多~價格也不便宜~卻很多人要買 10/18 21:56
推 SuperBeauty:拜託,又不是你去買吃的,叫1叫之後店家幫你煮好了你 10/18 23:47
→ SuperBeauty:去拿,你店家是損害到什麼了?是有人要去買那把傘你好 10/18 23:48
→ SuperBeauty:心保留但沒賣出去喔,別騙肖了啦這家店沒這麼好心啦 10/18 23:49
→ SuperBeauty:賣個傘水準低成這樣 10/18 23:49
→ SuperBeauty:第2行更正, 沒去拿 10/18 23:51
→ winddolphin:不是店家不做這種麻煩事 而是他們根本也舉不出什麼損 10/19 04:58
→ winddolphin:害 就像樓上說的,又不是訂做東西、賣吃的之類 沒有損 10/19 04:59
→ winddolphin:害哪來債務? 10/19 04:59
→ mester:原po你說店員2萬1或2萬2時薪太低那請問工時多久? 10/19 12:47
→ mester:我覺得店員說”那個掰手”很過份但感覺你東拉西扯了很多不 10/19 12:48
→ mester:相關的東西,而且明明是店員的錯老闆看樣子也對你不錯你卻 10/19 12:49
→ mester:一直在扯老闆的八掛 10/19 12:49
→ mester:還有我覺得光憑店員不賣這一點不構成黑店,你要就說傘用不 10/19 12:49
→ mester:久,並且具體說明用多久,而不是說店員不賣這件事叫黑店 10/19 12:50
→ mester:什麼因為薪水低所以店員態度不好這種個人揣測來毀謗老闆的 10/19 12:51
→ mester:話就不要說了吧,無憑無據的猜測只讓我對你個人說法扣分 10/19 12:51
無憑無據
請問樓上的你是在那裡打過工嗎
我就是有證據有跟以前的店員聊天過才知道的(目前已經都離職了
不然若老闆對她們很好的話幹麻那家店流動率很高
我看過至少換了好幾次的店員了)
妳知不知道她們多可憐
從早上十一點上班到晚上十一點才下班(不然換作隔壁家雨傘王也可以
若老闆給她們薪水很低她們會很願意賣傘嗎
但她們的服務態度不錯也稍微證明至少老闆也沒有說太虧待她們吧
有誰願意薪水那麼少還願意替老闆賣命)
我時薪都80元了請問她們的薪水有高到哪裡去
老闆真的對我不錯?(除了賒帳的事情外
但賒帳事情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求老闆做
是老闆覺得我可以信任才賒帳給我的)
不錯的話會給人那麼低的薪水嗎(而且沒有勞健保)
另外我不懂的是我也道歉了也知道自己錯了但我就準備掏錢出來買了
請問你知道場面是有多難堪(我想買不讓我買)
我也知道自己可能是澳客的脾氣但可以在事後說我吧(我也不是沒肚量
在背後罵我至少不會聽到那麼傷心)
另外雨傘的部份除了第一次超過一年外
其餘最長半年最短就是三個月(難道我買雨傘還要開始紀錄什麼時候壞了再去買新的嗎)
每次去問都說我之前買了很快就壞掉了也是應該的
所以要趕快換新的.........來看這幾款不錯的blabla
就算老闆對我不錯但他長年都在大陸
只有幾個月會到公館那裡賣傘
我傘壞了跟他說也是一樣的答案(就是買幾個月傘就壞了應該的啦
不然就是你操作不當)
試問每次買了七八百元的傘我會不懂得愛惜嗎
※ 編輯: emily516212 來自: 210.59.125.214 (10/19 14:54)
推 kokus:撇開法律不談,如果各位被人家放鴿子都不會生氣嗎?口頭約定可 10/19 23:06
→ kokus:以不遵守,那餐廳店家如果電話口頭答應消費者訂位,消費者到場 10/19 23:07
→ kokus:後,店家否認有訂位這件事也沒關係嗎?? 10/19 23:08
推 aterlu:餐廳訂位保留十分鐘就自動取消阿~餐廳也不會告你呀~ 10/19 23:25
推 HUNNY:就是店家不會做生意態度又不好 大概不缺客人 原PO秀秀 10/20 16:05
推 duck78803139:就算今天顧客不買,也不用講那種話,還服務業勒!! 10/20 17:04
→ duck78803139:拿訂位來跟這比,會不會太好笑,訂位人不到,老闆也是把 10/20 17:05
→ duck78803139:位子讓給下一組客人,難道老闆會打電話去罵顧客嗎? 10/20 17:06
→ duck78803139:店家要是敢否認訂位,也沒差!顧客不消費而已,只是老闆 10/20 17:08
→ duck78803139:敢不敢這樣做而已,照目前看來~老劉的確是這麼做了 10/20 17:09
→ Raist:劉福記還來阿.............都可以開一個個板了 XDDDD 10/21 00:33
→ Raist:所以我只好落寞的離開了 <-- 有沒有這麼非他不可阿 XDD 10/21 00:35
推 Raist:SuperBeauty:哪條法律明文說了就要買的,寫來我看看 <-就有阿 10/21 00:39
推 Raist:好好笑 一開始先有人嗆說"哪條法律明文說了就要買的,寫來我 10/21 00:45
→ Raist:看看" 結果人家舉證了 打臉了 又在那邊嗆人家法匠 XDDDD 10/21 00:45
推 Raist:明明就是有人先欠缺法律常識 難得有好心人願意引法條幫那些 10/21 00:47
推 kokus:duck版友請姑狗一下"失格的旅人" 10/21 00:48
→ Raist:人上課 結果反過來被嗆說不夠務實 真是人心不古喔..... 10/21 00:48
推 duck78803139:訂位跟訂房是差很多的,這樣比太誇張了吧!訂位不到也 10/21 21:04
→ duck78803139:只是該時段的用餐位置讓給下一組,這用餐時間頂多2小 10/21 21:05
→ duck78803139:時左右.失格旅人講的是訂房耶!住房時間可是需12小時 10/21 21:07
→ duck78803139:以上,房間就算樣讓下一組人也未必有人上門租,而且訂 10/21 21:09
推 duck78803139:房違約,店家就算請求賠償這還比較容易,訂位不到,要求 10/21 21:13
→ duck78803139:賠償這我還沒聽過,我沒去GOOGLE,但我相信不會有店家 10/21 21:14
→ duck78803139:因為顧客訂位不到告到法院請求賠償,所以拿訂房跟訂位 10/21 21:15
→ duck78803139:相比,兩種的程度相差太多,更別說買支雨傘! 10/21 21:16
→ duck78803139:不然可以請老劉告看看,沒買雨傘請求賠償會不會成功? 10/21 21:19
→ duck78803139:提告是要負責舉證,不是提出法條就一定會勝訴! 10/21 21:22
→ duck78803139:等老劉有興趣舉證他的損失在說吧!不然服務業這樣搞? 10/21 21:25
推 kokus:訂房訂位或是口頭約定都好,如果失約了,從此消失也就算了,但 10/22 00:36
→ kokus:是如果後來又出現了,那就是在考驗店家的EQ或修養了,當然你可 10/22 00:39
→ kokus:以說店家的待客方式不佳,但是這樣的因也是因為失約的果造成 10/22 00:40
→ kokus:的,所以個人認為不能把失約排除在這篇文章的討論之外 10/22 00:45
→ kokus:因跟果說反了....... 10/22 00:46
推 SuperBeauty:ben板友,有人指明你嗆人法匠了 10/22 00:46
推 duck78803139:失約這部分本來就可列入討論,但是以服務業來說,這不 10/22 22:03
→ duck78803139:及格!我不覺得這部份有足夠理由動用到司法來解釋!因 10/22 22:04
→ duck78803139:用訂房不履約來跟買雨傘比,真的是用大砲打小鳥,而且 10/22 22:07
→ duck78803139:原PO後面回去買傘,店家可選擇不賣,但用言語刺激顧客, 10/22 22:09
→ duck78803139:這真的是不智之舉,不是說顧客有錢就是老大,但做服務 10/22 22:11
→ duck78803139:業本來就是會遇到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況,店家態度值得檢 10/22 22:12
→ duck78803139:討,因為這就是服務業~看看之前麥當勞員工如何面對是 10/22 22:14
→ duck78803139:否哥的言語刺激,麥當勞的員工教育如何應付... 10/22 22:16
推 jojo87:爭那麼多幹麻 不過就是個麻煩的客人到非好店而已~ 10/23 13:58
→ jojo87:這店本來就非好店常客~ 原PO口頭失約被小鞭也正常 10/23 13:59
推 Deadshot465:條文本身的解釋和實際上的狀況本來就只是切入討論的點 11/05 15:20
→ Deadshot465:不同而已,不懂為啥有人想從實際上切入就硬要別人跟著 11/05 15:20
→ Deadshot465:照做,明明對方就只是在解釋條文本身而已不是嘛? 11/05 15:21
推 eulb03:我也是服務業的,這種本來要買傘後來沒買會怎樣嗎 11/26 02:03
→ eulb03:又不是特別訂製還是某些有保存期限的食物之類 11/26 02:04
→ eulb03:當然如果我是店員一定會碎嘴一下,但其實根本就沒差 11/26 02:04
推 liuchia:推一下原PO~換家店買 不要把自己搞這樣卑微~ 11/29 22:52
推 ForgerEames:光那兩個貶義字就夠原PO跟那間店say bye了 05/11 23:26
推 aa22331: 真的跟老闆熟,他早就送你雨傘了,還得每半年送一次,因 05/13 20:33
→ aa22331: 為品質差容易壞! 05/13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