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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 01 這棟大樓還在蓋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056948&p=1 目前已經三千篇文章 三百層!! 大樓的中途以及後期 有很多受害者人的過程....都是--- 上大樓貼文章蓋房(敘述事情經過)--- 受到曾老闆關心(威脅?我猜是不刪文就拿不回款項,或是一樣威脅提告)--- 拖拖拉拉分批匯款,拿回代購款項--- 受害者刪除文章或是修改內文。 (幸好專業大樓苦工的都會回文存證XD) 不過! 最新消息!! BACK大貼文章 #3009 (目前編號是3009,可能又會有人拆樓) 日必購針對BACK大在網路發表的"日必購12大罪狀" http://mini.idv.tw/smf/index.php?topic=13.0 控訴他"妨礙名譽"以及"違反著作權"一案 法院判決書下來! 不起訴處分!! 正義終得小小伸張! 案號是: 100年度調偵字第1916號 (為何說"小小伸張?" 因為只是曾先生告人不起訴,而不是曾先生因為詐欺被關!) 原文章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056948&p=301#35854861 貼到版上來 "驚世"(警世) 畢竟這事情兩三年了 又會有新的PTT使用者 年輕學子沒聽過"日必購"的事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210
winman983:給個推~ 05/14 18:59
kone514:恭喜是不起訴要不然還有天理嗎~ 05/14 19:11
piglife: 05/14 19:14
eddy0622: 好想轉去八卦版...... 05/14 19:18
eddy0622: 又怕被噓爆..... 05/14 19:19
fireflyyen:嗯,不起訴的話,在政府那邊的起訴資料不會有這一筆 05/14 19:42
fireflyyen:好想看判決內容XDDD 05/14 19:46
Raist:恭喜恭喜~ 05/14 22:54
yc11:我當初不知道這個版 最近才犯了個錯QQ 05/14 23:02
p1227426:通過法院認證~~~ 05/15 00:47
ChrisBear:檢察署不是法院 而且這只是個案對其他案子沒拘束 05/15 10:08
kokus:不起訴意思是根本就沒進法院??直接在檢察官那邊就結案了吧 05/15 10:18
fireflyyen:樓上你得到他了 05/15 10:19
piglife:這個故事太長了,轉去八卦會被噓! 05/15 15:23
doghouse:給個推~~ 05/15 17:53
GothicKuma:只能推了 05/15 19:06
johnny0399:法院判決只有有罪無罪,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作成的... 05/15 22:28
zzxzero:這種人為什麼不用被關啊!人渣 05/16 03:49
gmoz:不起訴就可以考慮反告誣告了? 05/16 10:07
beckerham:要看老闆當初告的時候有無捏造事實 05/16 17:12
beckerham:一個依職權不起訴處分可以拖兩年,01那些人是在恭喜什麼 05/16 17:14
Deltaguita:我是覺得用"判決"兩個字 並不適合 05/16 18:54
XAGAxLOBBY:上報紙了~ 今日水果 05/19 12:56
warmroom:還好有看到,剛剛差點就註冊他們會員...真驚險 05/19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