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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克漢海報的「肖像權」, 應該是屬於外電通訊社或者那位攝影記者, (報紙上你會看到的美聯路透法新等等) 今天如果是簽約賣斷, 加上蘋果的海報是搭配體育新聞, 應該沒什麼侵權可言。 ※ 引述《artista (聲音)》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此蘋果不會侵犯到肖像權? : 如否 他們又是跟誰買下那兩張圖像的使用權呢? : 雜誌社? 某種程度來說,汲汲營營爭取曝光的公眾人物, 要講究肖像權是自尋死路。 被偷拍的藝人,也沒聽過哪個在爭「肖像權」的。 -- 名言錦句從缺,所言句句屬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7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