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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tang (我們仨)》之銘言: : 主要是內容涉及「淫褻」或「不雅」, : 無論是香港《壹週刊》或台灣《壹週刊》,或者其他報紙雜誌書籍都一樣, : 受到同樣的法律條文約束。 : 您看到密封包裝,應是因為該期《壹週刊》被評為第二類的「不雅」出版品, : 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必須如此出售。 : 該條例對香港和外地雜誌一視同仁, : 例如《東週刊》刊登劉嘉玲裸照時被評為第三類,不得繼續發佈, : 香港報紙也經常在這項法令下被罰巨款, : 台灣《壹週刊》每期都在香港銷售, : 截至去年底,已有六次因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罰款。 : 我後來去查了一下,具體情況大概是這樣: : 根據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印刷物品分為三類: [上略恕刪] cool耶,不知道這跟台灣以前的出版法比起來如何? 請問這些法規從何時開始生效的? 因為我以前都沒看過香港本地刊物有封套封住, 遑論報紙了。所以很好奇問一下。 -- 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 親密則生侮慢之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232.163